1月31日(星期四)会议日程

“1号议案”关注生态

代表建议修改松涛水库环保规定

作者 :杜颖 魏如松 编辑 : 来源 :海南日报 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01日

  海口1月31日讯   一份由儋州代表团提出的《关于修改〈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议案》“静静”地放在议案组文件夹的最上方,作为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类001号议案,它背后的“故事”却并不平静。 

  50多年前,7万多海南人民肩挑背扛,历经12年,搬掉13座大山,建成了33亿立方米库容的松涛水库。如今,面临着周边林地采伐带来的严重水土流失,群众和人大代表均呼声强烈。

  “1号议案”的核心,是奔着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通过和颁布的《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修改而来。议案中说,松涛水库的水资源、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五年来取得了成效,但《保护规定》中关于林地和林木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没有充分重视林地和林木所有者的利益,造成了矛盾冲突。特别是随着《物权法》的深入实施,林地、林木所有者提出的利益诉求日益增长,《保护规定》所涉及的松涛水库保护和林地林木所有者利益冲突的问题日益尖锐,给松涛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资源管理带来很大难度和阻力,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为此,对《保护规定》的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已十分急迫。

  儋州团在议案中提出,建议调整扩大松涛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要保护主航道迎水一面坡的森林和林地,林木要严格限制采伐,同时建议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森林经营管理,加大对保护范围内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引导和扶持,达到既维护和改善生态,又让林农受益的目标。

  儋州团还建议,大幅提高松涛水库管理区和保护区的公益林补偿标准。儋州团代表说:“《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松涛水库生态补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但实际操作中,上述规定未能得到较好的落实,目前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太低,全部加起来仅有20元/亩。因此,建议大幅提高松涛水库管理区和保护区的公益林补偿标准,并区分林地权属性质、林种、树种实行分类补偿。”议案还提出,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保护规定》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保护规定》的修订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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