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星期四)会议日程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作者 : 编辑 : 来源 :海南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19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3年1月29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符 兴

各位代表:

  我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请予审议。

  省四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省努力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开放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辉煌成就的五年,也是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继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的五年。省第六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使全省上下形成了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高度共识。省人大常委会肩负历史使命,牢记人民重托,在中共海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为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关于立法工作

  五年来,常委会以构建国际旅游岛法规架构为目标,坚持“突出重点、急需先立、提高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大胆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途径,积极运用地方立法权和特区立法权,共审议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决议决定131件,其中新制定90件、修订35件、废止6件,是建省以来立法项目数量最多、涉及范围最广、部门类型最全、质量效果较好的一届。

  以立法落实建设国际旅游岛和绿色崛起的总体部署。建设国际旅游岛,是海南发展的又一次重大历史机遇。常委会及时编制专项立法计划,作出关于全面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决议,自主起草并审议通过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对“六大战略定位”作出法律规定。省第六次党代会后,及时作出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的决议,使省委的思路与部署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组织和动员全省各族人民认真贯彻落实。

  以立法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开放改革是富民强岛的必然选择。五年来,省委、省政府推出许多体制机制创新的重大举措。据此,常委会作出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按照政企分开、社企分离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调整制度安排,促进农垦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作出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行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修订土地、文化市场、林地等管理条例,下放23项行政管理权限,有力地促进了体制创新和县域经济发展;修订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明确产业定位,破除体制障碍,使洋浦开发建设步入历史最好的时期。还制定了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为深化相关领域的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持。

  以立法促进产业振兴。实现绿色崛起,最核心的支撑在于发展实体经济。常委会高度重视产业强省的相关立法。为从根本上解决旅游业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旅行社、旅馆业、导游、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价格、旅游客运经营等七项管理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从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扶持创业、推动创新、保护企业权益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加快建设海洋强省,修订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实施渔业法办法。尤其是顺应我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和海上执法的需要,修订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南海主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还制定城乡规划、邮政、电力、电信、无线电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条例,修订农药、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住宅区物业管理等规定,保障和推动了产业的健康发展。

  以立法保障民生民利。根据省委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先行试验区的重大决策,加快社会领域立法。修订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条例,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标准,解决了涉及数十万人的社保遗留问题;制定集体合同、劳动保障监察、促进就业等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还制定法律援助、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等法规,修订公民无偿献血条例、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推动了社会事业发展,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群众。

  以立法扩展生态省建设成果。始终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任务,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条例,逐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期治理等重要制度。两次修订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对提高开发门槛、落实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等作出规范,以实现矿产资源有序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还制定海洋环境保护、万泉河流域生态保护、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等规定和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城镇园林绿化等条例,修订珊瑚礁保护、红树林保护等规定,为解决生态、人居环境建设中诸多难点问题,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提供了法律支撑。

  以立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建设政治文明是我们党的不懈追求,也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选举法修改后,常委会不失时机修订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等规定进行了细化,扩大了选民登记范围,规范了流动票箱设置、委托投票等行为,为成功进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和村民委员会选举提供法律依据。制定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法办法,增强了运用各种法定监督形式的可操作性。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办法、审计监督条例,修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等,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反腐倡廉建设。

 二、关于监督工作

  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关注民生、增强实效”的思路,不断深化对监督的认识,充实监督的内容,丰富监督的形式,在有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执法调研等形式的基础上,着力在跟踪监督、专题询问等方面取得了新突破。五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54个专项工作报告,15个计划、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自行组织和受全国人大委托就19件法律法规的实施开展15次执法检查,进行97次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依法监督更贴中心、更切实际、更有深度、更具实效。

  着眼于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开展监督。常委会把财政经济放在重中之重,在做好计划、财政和审计工作监督的同时,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结构调整、“三农”的监督。围绕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旅游市场管理等报告,督促有关部门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加强旅游规划编制,提高景区景点建设水平,强化旅游市场的整顿和管理。围绕调结构转方式,进行开发园区、房地产等调研,开展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执法检查,要求省政府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调整房地产结构,扶持中小企业,做强新兴产业,壮大园区经济,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产业体系。围绕扩投资保增长,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高度评价实施“项目建设年”,同时针对一些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配套资金不落实、进展缓慢等问题,强调依法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加快建设步伐。围绕“三农”工作,开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农垦改革的执法检查,充分肯定成绩,如实指出问题,着力督促整改,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垦转型升级,推动了城乡统筹发展。

  着眼于推动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开展监督。就业是民生之本,常委会结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情况报告,开展了专题询问,强调进一步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构建促进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我省“一号”民生工程,在调研的基础上,对省政府就保障性住房规划、用地、资金、工程质量以及分配管理等进行专题询问,明确要求建立可持续的投入机制和公平分配机制,真正使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得到实惠。还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和教育扶贫移民、高中教育、侨务工作、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政策落实等专项报告,组织开展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和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条例贯彻实施等情况的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各阶层、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增进了人民福祉。

  着眼于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开展监督。在监督行政方面,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规范和改进行政处罚工作的专项报告,督促重点解决仍然存在的越权处罚、以罚代管、重罚轻教、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专项报告,督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管采”分离,加大监督力度;在监督司法方面,分别听取和审议省高法、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和行政、民事、刑事案件审判及法律监督等专项报告,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着眼于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开展监督。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是海南科学发展的核心资源。常委会先后就天然林、海防林、海岸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矿产资源管理,限制生产使用一次性塑料等,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尤其是针对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节能减排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报告,责成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快落后产能淘汰。经过各方面的努力,我省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走出了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路子。

  着眼于推动工作创新、注重实效开展监督。财经监督始终坚持“跟着党政中心工作走、跟着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走、跟着经济发展态势走”,先后召开九次经济形势分析会,针对突出问题提出引导房地产健康发展、加快发展蓝色经济、做强特色产业,控制海岸开发、优化岸线空间结构,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等建议。完善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人大与审计、财经委与专家咨询组相结合的监督制度,拓展部门预算审查范围,预算监督不断深化。选择社会反映强烈、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综合运用各种形式跟踪监督,一抓到底,是五年来监督工作的鲜明特色。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直面交通拥挤、事故频发的矛盾,连续两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推动创建安全有序、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豇豆事件”,在开展执法检查基础上,连续三年不间歇地就百姓最为关注的吃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强化了政府和企业责任,完善了监管机制,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关于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

  五年来,常委会对事关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适时作出决定决议7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13人次。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较好地服务了我省新发展。

  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国务院批准设立三沙市后,在省委的统筹部署下,常委会第一时间依法作出关于成立三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主动争取全国人大的重视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召开三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文件下达一个月后三沙市正式挂牌成立。随后常委会领导带队分赴山东、浙江等沿海省份调查研究,向省委提交了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三沙市建设的专题报告,对三沙市建设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海岛海域环境保护等提出了建议。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与省政府沟通和论证的基础上,作出批准调整我省2012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方案的决议,体现了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的要求。

  人事任免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命相统一,对省委提名推荐的重要领导干部,全部按法定程序顺利通过。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任后颁发任命证书,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和法制观念。人事任免工作为我省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提供了组织保障。

  四、关于代表工作

  在历届工作的基础上,常委会逐步健全了服务、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责的制度和办法,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制度,代表工作取得明显进步。五年来,共办理代表议案46件,代表建议1136件,邀请代表200多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举办代表培训和专题研讨班9期,共有700多人次参加培训。

  强化服务,提高代表素质。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坚持为代表订阅报刊杂志,寄送学习资料和有关书籍,帮助代表了解实情把握大局。建立初任、履职和专题培训制度,有计划地进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等培训,组织听取专题讲座、赴省内外考察学习,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升代表履职 能力

  扩大参与,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丰富闭会期间的活动,坚持每次常委会邀请10名代表列席,支持鼓励代表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直接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所思所盼,夯实人大工作民意基础。协调“一府两院”邀请代表参加听证会、论证会、政风行风评议等活动,使代表拥有更多的参与权、表达权。

  认真督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制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强化代表的责任感。把议案办理与常委会履职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议案在立法与监督中的作用。定期与省政府联合召开建议办理协调会,明确责任主体,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对事关全局、群众关心和有重要价值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大督办力度,促进问题解决。议案建议办结率达到100%,代表满意率逐年提高。

  加强领导,换届选举实现预期目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从2011年下半年起全省市县乡人大进行换届选举,2012年下半年进行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在省委的领导下,常委会及时提出关于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作出有关决定,成立工作机构,加强指导协调,顺利完成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顺利选举产生省五届人大代表。全省共选出乡镇人大代表12156名,市县区人大代表4446名,省人大代表393名。换届选举贯彻了省委的意图,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优化了代表结构,加强了各级政权建设,是我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又一次成功实践。

    五、关于常委会自身建设

  注重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障。五年来,常委会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为目标,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抓手,聚精会神抓好各项建设,努力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设成为能够全面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代表机关。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先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创先争优活动,集中整治“庸懒散贪”专项活动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服务效能、履职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群众意识,倡导了为民务实的作风。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五年完成上百项课题调研,做实了依法履职的基础。着力改进群众工作,恢复和完善主任会议成员接访群众制度,共受理群众来信11660件,接待来访7954批16073人次,督促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

  加强制度建设。成立财经委员会,进一步健全人大机构。出台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代表资格审查议事规则、改进调研工作的意见等,强化了为代表和常委会服务保障的各项措施。尤其是总结建省以来的经验,制定立法计划编制规程、法规起草审查审议规程、立法听证规则等,使立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励干部在岗参加学习培训和学历教育。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干部结构,开展竞争上岗和挂职交流,多层次多渠道培养提高干部。五年来有11名厅、处级干部交流到市县及省直部门任职,推荐4名干部到市县挂职锻练,8名处级年轻干部实现了内部轮岗交流,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升。

  加强对内对外交流。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在琼召开的座谈会、培训班的服务保障工作。密切与兄弟省市区的联系和交流,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加强对市县人大的指导与服务,召开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的上下互动。积极开展与国外地方议会的交流与往来,拓展了对外交往的广度和深度。

  省四届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是中共海南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省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县人大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四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虽然立法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但特区立法权运用得不够充分,立法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形成配套系统地方性法规的任务还很艰巨;虽然监督工作有了新起色,但对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监督力度不够,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完全满意;虽然代表工作取得新进步,但联系代表、服务代表、发挥代表作用等工作还要进一步改进;虽然自身建设有了新加强,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干部的总体素质和履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对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有了深切的认识和体会。

  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在政治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毫不动摇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思想上,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在组织上,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注重发挥常委会党组及机关党组的作用。在工作上,坚持通过法定程序把省委的主张变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意志,使常委会的工作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必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植根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要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根本,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要把发挥好人大代表作用作为基础,始终坚持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代表、人大工作的开展靠代表、人大工作的水平看代表、人大工作的活力在代表,使代表工作常抓常新。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八百多万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通过立法不断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制度,通过监督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通过代表工作畅通渠道,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推动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必须紧贴中心、服务大局。人大工作大局性强,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要顺应全省人民加快发展的强烈期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崛起为主线,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海南人民的幸福家园和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的奋斗目标,从人大的定位和优势出发,突出重点,选好题目,集中 力量 ,抓住关键,推动生态立省、开放强省、产业富省、科教兴省,切实改变海南欠发达的省情,加快高起点追赶,实现跨越式发展。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旨在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人大与“一府两院”职责不同,但目标一致。人大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努力达成共识,聚集正能量。

  必须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新时期的人大工作不但要按法律依程序,而且要与时俱进,体现时代要求,永葆生机活力。要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充分运用国家权力机关的政治资源和社会影响,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要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下,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要求真务实,勇于实践,不断创新民主立法、有效监督的机制。要加强调查研究、重视事后跟踪,转化工作成果,增强工作实效。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确立“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对支持和保证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作出了明确部署。省第六次党代会描绘了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的宏伟蓝图。这对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建议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立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推进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此,建议2013年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着力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增强针对性、系统性和前瞻性,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导和保障作用。集中力量抓好对我省现阶段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法规制定,为实施新的五年立法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今年重点抓好四方面的立法:一是为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振兴,拟制定信息化、公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条例,批准海口保税区和海口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条例。二是为实施国务院批准的我省海洋功能区规划,加快建设海洋强省,拟制定海岸带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修订渔业法实施办法。三是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社会管理,拟制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规定、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四是为强化生态环境建设,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海南,拟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珍稀树木、古树名木保护的管理规定。

  (二)进一步加强与改进监督工作。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继续加强对地方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的监督,着手开展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的审查,推动建立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制度,组织城乡规划法和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调研,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城镇化、深化农垦改革、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设施农业、闲置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的专题调研,跟踪农业法执法检查的整改情况;在保障民生方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五保户供养、困难归侨侨眷生活保障等调研,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整改的督查;在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开展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开展我省民族自治条例、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地方志工作规定、禁毒条例执行情况的执法调研,以及我省高中学位建设、华文教育、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地区脱贫和宗教教产等情况的专题调研;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深化环保世纪行活动,开展绿化宝岛大行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调研。

  (三)进一步加强与改进代表工作。继续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小组活动等制度,创新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服务保障,丰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拓宽代表参与的渠道。完善激励机制,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素质和履职能力。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执政兴国的第一要义、核心立场、基本要求、根本方法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要继续整治“慵懒散贪”,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进群众感情,树牢群众观点,加强群众工作,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使人大工作更加顺应民心、体现民意、贴近民生。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发机关活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即将依法选举产生。展望未来,人大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深信,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能够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不断开创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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