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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之二)

作者 : 编辑 : 来源 :海南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 :2013年01月29日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之二)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二)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董治良

 

二、坚持能动司法,服务海南改革发展大局

五年来,省高院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大局,坚持能动司法,主动研判形势,加强司法应对,指导全省各级法院增强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大局服务。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需要,先后出台了《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工作意见》、《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指导意见》、《审理农村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指导意见》等司法政策文件;共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213份,其中省高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海南海洋渔业、港航业发展和海洋环境保护的系列司法建议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十大司法建议”。针对农垦体制改革,认真研究涉及农垦的土地纠纷、劳动争议、企业破产案件的司法政策,有力支持了农垦体制改革。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建海南农信体系的总体要求,在全省法院开展了依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共审结相关案件21162件,帮助农信社收回贷款6.91亿元。针对审理涉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中发现的国有资产处置问题,通过海南新华分社及时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直接促成了最高法院和国家八部委出台《座谈会纪要》,为全国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统一了司法尺度和处理依据,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服务生态立省战略,在中级以上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出台环境资源民事诉讼试点实施意见,经省财政厅批准在全国率先设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基金并出台了相关办法。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及时出台司法强拆申请的指导意见,并围绕东环铁路、文昌航天发射场、昌江核电站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就地开庭审判力度、主动参与普法化解征地拆迁等纠纷,共审执结涉及重点项目建设案件1373件。五年来,全省法院针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战略和维护稳定工作需要,多方协调,成功调解了海南大学旅游学院8件合作办学系列案、美兰国际机场14件系列工程款案、“11.6”海底天然气管道损害赔偿案等多件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

三、坚持以人为本,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落实司法便民措施。调研出台了《海南法院司法为民30条措施》、《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办法》、《人民法庭速裁速调办法》、人民法庭代刷卡交费制度等多项司法为民举措。高度重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普遍建成了具备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咨询解答、诉前调解等“一站式”便民服务的立案信访大厅。改进立案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及监狱服刑人员等提供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电话立案等便民服务。因地制宜,推广旅游法庭、交通法庭、瓜菜法庭、渔排法庭等便民法庭的经验做法,将法庭搬到旅游景区、集贸市场、田间地头、渔排码头,就地审判,就地结案,方便群众诉讼。五年来共巡回办案15189件次,当场审结案件9450件。中央电视台去年12月份分4期专题报道了海南便民法庭服务品牌的经验。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诉讼效率,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一审民事案件79650件,占同期一审民事结案数的65.53%。

落实司法公开。推行量刑规范化、民事证据公开确证、申诉复查、执行异议复议和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听证、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法院开放日” 10 等举措,提高司法透明度。五年来,全省法院共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26878份;其中2012年公布14846份,同比增长了23.39%,占应公布裁判文书的100%。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记录年度法治状况的《法治蓝皮书(2012年)》中,海南高院的司法透明度列受评的26家高级法院之首,海口中院在受评的41家中院中排名第7。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五年来,依法对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用1617.57万元。在各级党委、政府关心和财政部门支持下,全省法院普遍设立了司法救助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和信访群众发放司法救助款1904.88万元,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四、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依法促进社会建设

推动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司法保障和引导,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非诉调解组织,加强对非诉调解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的网络对接、职业指导,推动“大调解”机制和格局的完善。五年来培训人民调解员5304人次,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纠纷4433件,并和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意见》,已审结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1360件。分别联合省律师协会、海口仲裁委出台了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诉讼与仲裁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制度规定,共同促进国家法治建设。

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大力加强少年审判工作,推行圆桌审判、社会调查报告、法庭教育等举措,寓教于审,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五年来共判处未成年犯3488人,其中判处非监禁刑867人。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做好对判处非监禁刑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回访帮教,促使他们尽早回归社会。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参与普法宣传工作,组织法官走上街头,深入学校、乡村、机关、企业、社区、单位、部队营区等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选派法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共举办法律报告会、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2935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3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达69万余人次。

五、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和制度建设,适应审判工作新形势的需要

完善审判资源配置和机构设置。按照省委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完成了原海南中院、原洋浦中院分别更名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其管辖区域、司法资源相应调整的任务。根据省委有关三沙市筹建工作部署,基本完成了三沙市两级法院的设置工作。在省委领导的关心和省编委的支持下,撤销了省高院委托鉴定拍卖中心等4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祛除了法院创收动机,同时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增设立案审判第二庭、环境保护审判庭等适应工作要求的部门,并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完成了执行局更名及其内设机构设置工作。根据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审议意见,增设了4个海事派出法庭,恢复设置了13个人民法庭。从而进一步理顺了海南法院审判资源配置,得到最高法院主要领导的赞许。

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充分发挥试点法院先行先试作用,圆满完成了最高法院部署的量刑规范化、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规范上下级法院关系、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小额速裁等多项司法改革任务,得到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的高度肯定。推行民事证据当庭公开确证,确立优势证据胜诉原则。试行减刑假释与财产刑、附带民事判决执行关联机制,促使服刑人员主动履行财产刑或民事赔偿义务。海口中院在辖区4个区法院分别设立少年、医疗、交通、环保法庭,集中受理该类案件,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深受好评。屯昌法院把交通巡回法庭建在交警队里,即时受理、调处案件,受理的187件案件全部调解结案,标的额共309万元全部自动履行完毕。

建立健全审判管理机制。强化审判流程管理,推行均衡结案;扎实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建立了法官考评委员会,推行审判业绩考核;细化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标准,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审判委员会职能,加大了对新型、疑难、敏感案件和二审改判发回案件、决定再审案件的监督指导,对带有普遍性的类型案件及时研究出台审判指导性文件,统一司法尺度;改革裁判文书格式,附加适用法律条文全文;与省检察院共同建立了二审阅卷制度和被告人羁押换押制度,从根本上杜绝“超审限”和“超期羁押”现象;与政法各机关配合研议完善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听证审理办法,维护了监狱管理秩序;建立了高、中院各审判业务庭和基层法院之间的对口包点指导制度;推行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五年来,全省法院结案率分别为90.97%、94.01%、95.49%、95.87%、96.79%,逐年上升;标志一审案件质量的二审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分别为26.38%、22.02%、20.86%、19.94%、18.46%,逐年下降。

完善制度建设。2008年以来,根据审判工作形势的需要,与时俱进,通过对原有制度的存改废立、整章建制,形成了200项制度,并汇编成两册下发全省法院执行,从而理顺了审判业务、司法政务及党务人事管理,基本建立了全省法院统一规范、管人管事管案子的制度体系,实现了全员覆盖、事事有据的要求。

(2013年1月29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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