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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省高院工作报告:司法改革已落实四个方面53项任务

作者 :金昌波 通讯员吴春萍 编辑 :林雄 来源 :海南日报 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3日

    解读省高院工作报告

    司法改革已落实四个方面53项任务

    ■本报记者金昌波通讯员吴春萍

    “2016年是海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年,全省法院干警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圆满完成全年审判执行任务。”在今天上午的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向大会作省高院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海南法院司改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积极探索综合配套改革路径,已落实四个方面53项改革任务,走上了范式改革、整体推进、配套制度逐步完善的良性轨道。2016年全面启动了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改革等,在全国率先落实了法院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完成了司改两年来的首次绩效考核工作。

    统计显示,2016年,海南全省三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59186件,受理案件数首次突破15万件,是2007年的4.21倍,比2012年上升112.29%,审判执行工作任务繁重。2016年,全省入额法官人均办案151件,相较于2012年法官人均办案数增加98件,法官办案最多的海口龙华区法院法官人均办案493件。

    在“司改”后法官员额减少31.7%,业务量增长27.73%的新形势下,海南法院通过建立健全审判管理机制、推行审判绩效考评、发布类案参考、成立专业法官会议等措施,有力推动审判质量效率的整体提升,结案率连续两年上升,2016年结案率达96.61%,同比上升0.25个百分点,位居全国法院前列。

    自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全省法院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目前,全省法院已普遍建成提供“一站式”服务的诉讼服务中心,做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2016年,全省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为95.38%。一审案件立案从接受材料到办理完立案程序的时间平均缩短到十分钟以内,基本实现立案“零门槛”。

    2016年,全省法院大力加强执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户外广场等平台或场所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8759条,748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失信黑名单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2016年,全省法院通过执行案款清理,发放执行案款3369笔,发放金额15.57亿元,案款发还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本报海口2月22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