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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法院工作回顾(八)

作者 : 编辑 : 来源 :海南人大网 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2日

    2016年全省法院工作回顾(八)

    ——2017年2月22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三)

    三、以问题为导向及时跟踪补齐短板

    一是多措并举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合理调配全省现有审判资源,增加书记员、协警等聘用人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举办陪审业务培训33期1158人次,全省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27102件,同比上升38.3%。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加大诉调对接,诉前化解矛盾纠纷9945起,基层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7578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3727件。着力多元化解决纠纷,儋州、龙华、屯昌、临高、文昌等法院建立交通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其中屯昌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受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489件,标的额520万元,全部调解结案并自动履行。实行立案前调解分流案件,在陵水等试点法院专设有多年群众工作经验的专职调解法官,聘请“乡贤五老”为调解专员,共调解案件2378件,调解成功率82.7%。

    二是遵循审判规律提升司法效率。推行实质合议,确保合议庭成员实质性参与案件审理与评议。大力推行简易程序适用,提高当庭宣判率,全省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55510件,同比上升29.26%。在陵水、屯昌、海口辖区法院开展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速裁试点,推行简易刑事案件“要素式”裁判文书改革,被告人当庭服判息诉率达94%以上,其中陵水法院审判周期由一个月缩短到10天左右。

    三是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提升司法质量。对长期未结和久押不决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新类型案件以及对法官投诉的案件等四类案件建立院庭长监督制度,部分法院实行裁判文书签发前报备制度。规范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规定会议讨论案件情况须备案、编印会议纪要。开发法律文书纠错系统等审判辅助系统,借信息化建设助力法官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司法巡查、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倒逼法官提高司法 能力 和审判质量,确保“放权”不“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