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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法院工作回顾(六)

作者 : 编辑 : 来源 :海南人大网 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2日

2016年全省法院工作回顾(六)

    ——2017年2月22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

    按照“司改”两个方案要求,海南法院试点工作自2015年1月5日全面启动以来,已走过两年多的历程。2015年是“司改”的起步年,2016年是攻坚年,针对“司改”后法官员额减少31.7%,业务量增长27.73%的新形势,海南法院紧紧依靠省委省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按照“突出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范式改革,整体推进”的思路,立足于“司改”五年过渡期后要达到的改革目标,积极探索综合配套改革路径,落实四个方面53项改革任务,形成整体效应,凝聚了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

    一、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

    一是深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配合组织部门完成了法官职务套改工作,联合制定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出台法检系统未入员额人员安排工作方案。根据“司改”一年多来员额法官变动情况,向省遴选委员会上报了法官第二次选任工作方案。

    二是坚定不移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强化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尤其突出院庭领导办案责任,全省法院院庭长主办审结案件49201件,同比上升47.24%,占同期结案总数的31.99%,实现从“审而优则仕”向“仕而优则审”的转变。坚持还权于主审法官和合议庭,三级法院审委会讨论案件数同比下降66.55%,实现审委会基本职能回归。完善类案参考制度,续编类案参考5卷232个案例。进一步规范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召开法官会议325次,讨论案件980件,建议采纳率82.3%。完善法官业绩考核评价制度,制定了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成立省法官惩戒工作办公室,推动法官惩戒制度的落实。

    三是大力推动法院人员职业保障政策落地。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完成全省法院初任法官等级补充确认和晋升法官等级补充确认806人次,推进落实长春会议上中央确定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在全国率先兑现“两院”干警工资、奖金、审判津补贴。出台法官延迟退休制度,充分发挥优质审判资源作用。最高法院周强院长两次批示予以高度肯定。

    四是积极推动省级人财物统一管理。配合省机构编制部门完成市县法院机构编制移交省级统一管理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出台法官、检察官选任办法和招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实施意见,为深化“司改”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