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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减集装箱甩挂运输车辆道路通行费建议(1月29日)

作者 :海口代表团张陈慧等代表 编辑 :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31日

   一、集装箱甩挂运输企业经营现状
 
集裝箱甩挂运输由于其高效率、安全系数好,在发达国家发展迅速。我们国家也在大力推广,我省集装箱甩挂运输虽起步较晩,可却对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的日常生活需求作出了很大贡献,承担着我省 80% 以上货物运输。 10 年来仅在海口港就完成了 2.73 亿吨的货运量,占全省集装箱货运量的 97.6% 。但他们这些从事甩挂运输的企业当前则遇到前所未有的困境。据了解海南省集装箱物流协会原拥有 45 个甩挂运输会员企业, 2015 年就倒闭了 5 ( 泽远通、润博、南青、新闽航、中外运 ) ,占了近 11% ,剩下的 41 个企业拥有的 648 辆车平均都处在负利润中运行 ( 见附件 1) ,如果不釆取紧急措施减掉其不合理的负担,今年就有可能又要倒闭一批企业,不仅造成一批人员失业,而且更影响我省的物流业的发展,进而将进一步影响我省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日常的生活。
 
二、情况分析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惨况,是由诸多原因包括市场的,行政管理等因素所致。油价上涨,运价不调,多如牛毛的莫名罚款,更有甚者每辆车要交缴不合理的 4400 / / 月道路通行费 ( 5.28 万元 / / ) ,因为我们 70% 是在海口市內运输的,市内运输国家规定不交道路附加通行费,并且我们已交了税。海南省集装箱物流协会所属 41 个会员企业拥有的 648 部牵引车上交不合理道路通行费多达 2395.008 万元 / 年之巨 ( 每个企业摊到近 53.2224 万元重复交费 ) !一方面是处在负利润运营;一方面又是如此巨大的不合理行政收费,使得集装箱甩挂运输企业不堪重负!
 
建议:
  1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五部委 财综﹝ 2008 84 号《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一文中没有规定在城市道路行驶要收取道路通行费并在第七条规定不得设立城市道路建设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 据调查了解全国除海南外,所有城市都没有收取类似 道路通行费 ”) ,故建议在《海南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中增加一款明确 不收取城市道路运输通行费 条款;
  2
、海口市集装箱甩挂运输车其运输的货柜 70% 终极集散地是在海口市区范围内 ( 见附件 2) ,因此,在收取集装箱甩挂运输车辆道路通行费时应将该一部分相对应地予以核减;
  3
、集装箱甩挂运输既是大物流的重要载体,又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大物流的主要工具。自 1996 年当时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与交通部等联合发文《关于开展集装箱甩挂运输的通知》、到 2009 年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直至 2015 3 4 日《财政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5 年度车辆购罝税收补助地方资金用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国家都一直在大力支持、扶持甩挂运输的发展。因此,我省亦应出台优惠政策减税簿赋支持,建议将集装箱甩挂运输车辆道路通行费减至 1320 / / 辆,以扶持处于不景气的甩挂运输业,使其免遭 多米诺骨牌 倒塌式效应的出现倒闭潮,使其得到休养生息,继续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国计民生作贡献。
  4
、由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为集装箱陆路甩挂运输设置绿色通道,扶持集装箱甩挂运输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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