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毕志强,副省长何西庆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国舜主持。
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海南地方立法工作,会议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立法工作新形势,明确新时期海南地方立法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加强立法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深化海南改革开放的内在要求,是加快建设法治海南的重要基础。我们必须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的部署,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为建设法治海南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海南地方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会议指出,立法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地使省委的重大决策和方针政策通过人大的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推进海南立法创新,解放思想、敢为人先,破除陈旧的思维定势,使我省的立法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三是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会议指出,人大立法要准确反映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同时也要尊重立法自身的科学规律,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使立法更好的“接地气”;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 努力 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大立法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范围。
四是认真贯彻省委文件,扎实做好五年立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会议指出,省委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要按照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立法目标任务,立法项目和分工,扎实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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