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明年1月20日起实施

厅局级以下官员 因公出国住标间

■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严禁向下属单位摊派出访费用■不得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作者 : 编辑 :刘颖 来源 :新华社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28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韩洁)财政部、外交部27日对外公布了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14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新办法是在2001年发布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而成。

  新办法规定,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 内容 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同时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预算硬约束,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新办法还规定,出访团组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安排普通套房,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