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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道路管理条例》的决定

作者 :编辑 :系统管理员来源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1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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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道路管理条例>的决定》,已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3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6416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道路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628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6331日海南省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道路管理条例》(2000324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0526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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