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2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的决定》于2026年1月22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3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4月7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的决定
(2026年1月22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26年3月31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废止《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2008年2月29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8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电话:0898-65227189 技术支持:19989097104 (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琼ICP备2023005238号-1 琼ICP备2023005238号-3 邮编:5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