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天涯海角
中文域名:海南人大网.政务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立法聚焦 > 新法速递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作者 :编辑 :杨俊美来源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2026立法工作计划

2026323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全面实施封关运作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在省委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八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锚定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战略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目标,聚焦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任务强化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高效衔接,统筹用好自由贸易港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和一般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特别是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突出制度集成创新,加快构建与国际规则紧密衔接、符合海南发展定位的法规体系,海南自由贸易港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统筹做好法规案审议工作

2026重点聚焦全岛封关运作后的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主要安排个方面的法规项目:一是加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法规项目;二是加强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的法规项目;三是加强营商环境优化法规项目;四是加强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法规项目;是加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法规项目;是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的法规项目;七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法规项目。具体如下:

(一)条件比较成熟、拟提请审议的法规项目(24

法规名称

      起草单位

 三月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5件:

海南省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二审)

海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二审)

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修改)(二审)

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规定

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打包修改2件法规:

1)海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2)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省人大常委会

代表工委

 

五月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4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招标投标智慧管理规定

省发展改革委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

省政府妇儿工委办

省妇联

省教育厅

海南自由贸易港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省司法厅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修改)

省医保局

七月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6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海南自由贸易港低空经济促进条例

省发展改革委

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信用管理规定

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促进条例

省卫生健康委

海南自由贸易港休闲渔业促进规定

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修改)

省民委

九月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5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业航天促进条例

省发展改革委

省委军民融合办

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金融促进规定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修改)

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

省海洋厅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省市场监管局

十一月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4件:

海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

省民委

海南自由贸易港网络安全条例

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规定

省商务厅

关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取消电梯安装(修理)(B级)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省市场监管局

此外,(1)适时安排《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科技组织管理服务若干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邮轮管理若干规定(修改)》《海南自由贸易港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规定》等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急需的其他法规项目;(2)根据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规定,清理并适时安排修改或者废止一批法规项目;(3)拟审查批准一批市级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二)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40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高等教育机构独立办学规定(二审) 

海南自由贸易港生物医药促进规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自由贸易港律师条例

省司法厅

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车联网发展规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自由贸易港水上运动管理规定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修改)

海南海事局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规定

省外事办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合规指导服务条例

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自由贸易港民用运输机场管理规定

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专业资格认定规定

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自由贸易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

省卫生健康委

海南自由贸易港职业教育条例

省教育厅

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

省科技厅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修改)

省消防救援总队

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规定

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修改)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修改)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修改)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琼州海峡港航服务管理规定

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规划条例

省发展改革委

海南省海(水)上交通安全条例

海南海事局

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规定

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辐射污染防治规定 

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定 

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省林业局

  1.  

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改)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农业品牌建设规定

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水产苗种管理规定

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改)

省公安厅

  1.  

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修改)

省政府妇儿工委办

省妇联

  1.  

海南省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条例

省民政厅

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修改) 

省民政厅

海南省台风暴雨防御与应对规定

省应急管理厅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省委社会工作部

省民政厅

省人大社会委

海南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

省国动办

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改)

省军区

省人大社会委

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改)

省司法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规定

省科技厅

省科协

、做好立法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紧扣省委中心工作与发展大局,坚定不移地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有效实施。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抓好省委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的贯彻落实,确保立法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继续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省委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以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主动按程序向省委请示报告。2026年,《海南自由贸易港招标投标智慧管理规定》等6件法规项目应重点向省委报告。其他重大立法项目需向省委报告的,及时向省委报告。

(二)坚持立法与改革协同推进,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发挥好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统筹立改废释,灵活运用多种立法形式,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会同有关部门主动加强研究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建议,确保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适应、相衔接。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现行法规规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或者依法予以废止。对相关改革决策已经明确、需要多部法规作出相应修改的事项,可以采取打包修法方式一并处理。探索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积极指导三亚、乐东、陵水、保亭等市县开展旅游领域失信惩戒区域协同立法。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提出自由贸易港建设急需的、管用的调法调规事项。

(三)坚持突出海南特色,大力推进立法创新。更加注重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立法,着眼于推动和保障制度集成创新,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更加注重发挥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的创新和变通功能,把握好变通权的边界,对不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具体规定,及时依法作出变通规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先行先试、创新探索拓展法律空间。对变通法律、行政法规涉及中央事权的规定,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沟通协调,争取获得指导支持。优化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机制,针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具体问题、突出矛盾,精准立法、靶向施策,不贪大求全、不照搬照抄,以简洁务实的制度设计解决实际问题,让法规更接地气、更具实效

(四)坚持完善立法工作格局,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好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审议修改等方面的审查把关作用。坚持和完善省人大常委会与省政府立法沟通协调机制、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双组长制度,推动法规起草中的重要制度设计及早形成共识、重大争议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切实发挥政府依托作用,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加强法规草案起草、调研论证到提请审议全程无缝对接、高效衔接,确保立法工作有序推进压实起草单位责任,避免临期仓促报送、委托第三方当“甩手掌柜”等现象。完善保证法规实施的配套规定、标准规范、工作机制等,增强法规配套规定督促落实工作实效实行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工作制度,推动立法与监督有效衔接。丰富和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做好法规草案通过海南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基层单位、专家学者、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扩大人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做好法规草案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工作,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的立法直通车作用注重发挥自由贸易港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专家学者的智库作用

)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综合运用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依法开展审查工作。强化纠错时效和刚性,对备案审查中纠错改正不到位不及时的,依法予以处理。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合力。持续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优化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政策文件库建设。加强对各市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作用,指导研究中心开展备案审查研究、论证、咨询等工作。落实好法规常态化清理制度,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解决法规体系内部不和谐、不统一、不适应的问题。

)坚持把立法同普法宣传结合起来,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完善法规宣传解读工作机制,抓住法规草案起草、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审议、表决通过、公布实施等立法重要环节,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刊发解读文章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立法的背景、内容、意义,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项目,要及时做好法规解读和释疑解惑工作防止引发误读误判。完善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及时发现、精准研判涉及立法舆情,及时、准确、有效予以回应,增强立法宣传解读整体实效加强法规实施前的培训辅导,推动政府部门准确地把握法规内涵和要求,确保法规实施后落地见效、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强法规文本英文翻译工作,提升国际传播能力。

(本文有删减)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电话:0898-65227189 技术支持:19989097104 (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琼ICP备2023005238号-1 琼ICP备2023005238号-3 邮编:570203

琼公网安备 4600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