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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董治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2008 年以来, 全省法院在最高法院和省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 领导、监督、支持下 , 遵照省四届人大历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坚持以邓小平 理论 、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运用省委巡视和最高法院司法巡查成果,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全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 海南经济社会健康较快发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 案件 298589 件,审执 结 296179 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 74.41% 和 75.24% 。其中, 2012 年受理各类 案件 74985 件,审执结 72575 件,同比分别 上升 13.51% 和 14.59% ;结案率 96.79% ,同比提高 0.92 个百分点 1 ;按审判一线法官计算,人均办案 70 件。 高院本级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 31141 件,审执结 30863 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 437.84% 和 477.42% 。其中, 2012 年受理各类案件 6448 件,审执结 6170 件,同比分别上升 3.6% 和 5.94% ,结案率 95.69% ,同比提高 2.42 个百分点。全省法院及省高院 2012 年的结案率均创历史新高,未结案数分别比前一年下降 8.9% 和 22.32% 。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 35507 件,比前五年上升 52.4% , 判处罪犯 39610 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6853 人 。 2012 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 9013 件 9951 人,同比分别上升 18.23% 和 19.36% 。高院本级五年来共审结刑事案件 1180 件 2832 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 37.69% 和 37.74% ,其中 2012 年审结 229 件 549 人。严厉打击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杀人、抢劫、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审结上述案件 16137 件 19840 人。深入推进禁毒专项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 8178 件 9308 人 。坚持从严惩治腐败,审结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 862 件 1256 人,其中原为县处级以上干部 43 人。认真抓好大要案的审判工作,依法审结了海口市城建、税务系统受贿窝案、海棠湾诈骗贿赂窝案、东方 “3.23 事件 ” 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得到了省委的充分肯定。 着力维护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 592 件 852 人。 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依法对 24 名 被告人宣告无罪,裁定准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58 件。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 5320 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对认罪服法、改造表现良好的 19019 名罪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准确把握死刑政策,严格死刑案件的裁判标准,五年来死刑复核案件核准率在全国法院始终名列前茅。
(二)妥善化解民事纠纷,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
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 142739 件,标的额 773.13 亿元,分别比前五年上升 77.82% 和 107.21% ;其中 2012 年审结 36226 件,同比 上升 18.68% ,标的额 138.9 亿元。高院本级审结 1401 件,标的额 107.49 亿 元,分别比前五年上升 63.86% 和 0.58% ,其中 2012 年审结 449 件,标的额 15.63 亿元。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等传统民事案件 26040 件,促进家庭关系稳定、人际关系和睦;坚持保护劳动者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审结劳动争议案件 13359 件; 审结房地产案件 11398 件,通过规范交易,支持诚信,制裁违约,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审结企业破产、清算、重组改制案件 50 件,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注意保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 884 件,并发布了《海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保护自主创新成果。审结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1487 件,平等保护中外及港澳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结海事海商案件 834 件,维护航运和贸易秩序,促进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坚持 “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 原则,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2 为 54.45% ,比前五年提高 11.3 个百分点。
(三)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大力促进依法行政
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 7546 件,比前五年上升 45.73% ,其中 2012 年审结 1823 件。高院本级五年来共审结行政案件 1 346 件,比前五年上升 60.24% ,其中 2012 年审结 284 件。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对涉及土地征收、城建拆迁、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案件,尽可能以协调方式解决争议,五年来经协调和解撤诉的一审行政案件占 17.97% ,同比提高 5.11 个百分点。审查非诉执行案件 1986 件,裁定准予执行 1488 件。认真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保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得到应有救济,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 136 件,决定赔偿 70.75 万元。建立了司法审查白皮书年度发布机制、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互动机制,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
(四)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 努力 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年来,全省法院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建立健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通过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 3 、 反规避执行 4 、争创 “ 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 、执行款物清理 5 等活动,采取媒体曝光、悬赏举报、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有效破解了 “ 执行难 ” 问题,执行 工作开始步入良性循环。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 45020 件,执结 44133 件,比前五年分别上升 34.24% 和 37.24% ,执结率 98.03% ,同比提高 2.14 个百 分点,执结标的额 237.35 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 46.08% 6 。其中 2012 年执结案件 11569 件,执结标的额 74.37 亿元,同比分别上升 10.26% 和 64.94% ;执结率 92.88% ,执行标的到位率 55.49% ,同比分别提高 1.68 个百分点和 2.54 个百分点。
(五)加强涉诉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合法诉求
贯彻落实最高法院 “ 四个必须 ” 7 、 “ 五项制度 ” 8 , 通过 “ 大接访 ” 、院领导包案和带案下访等措施, 畅通权利救济渠道,有效化解涉诉信访矛盾,涉诉信访总量大幅下降,重要敏感时期无一例恶性上访事件和群体事件发生。五年来 ,全省法院处理的涉诉信访从上一个五年的 189324 件次下降到 91027 件次,其中 2012 年处理 11289 件次,同比下降 23.56% 。 省委常委肖若海每年都带领高院领导深入基层巡回化解难案、骨头案,五年来共化解历史积案 150 余件,实现债权金额 3 亿余元,落实土地执行 2000 多亩。认真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坚持公开听证,依法纠错。五年来,共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7826 件, 同比上升 39.73% ,其中 2012 年审结 1667 件;经审查决定再审 237 件,占同期诉讼案件的 0.11% 。共审结各类再审案件 1026 件,其中改判或部分改判 413 件。
二、 坚持能动司法,服务海南改革发展大局
五年来,省高院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大局,坚持能动司法,主动研判形势,加强司法应对,指导全省各级法院增强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大局服务。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需要,先后出台了《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工作意见》、《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指导意见》、《审理农村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指导意见》等司法政策文件;共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213 份,其中省高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海南海洋渔业、港航业发展和海洋环境保护的系列司法建议被最高法院评为 “ 全国十大司法建议 ” 。针对农垦体制改革,认真研究涉及农垦的土地纠纷、劳动争议、企业破产案件的司法政策,有力支持了农垦体制改革。 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建海南农信体系的总体要求,在全省法院开展了依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共审结相关案件 21162 件,帮助农信社收回贷款 6.91 亿元。 针对审理 涉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中发现的国有资产处置问题,通过海南新华分社及时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直接促成了最高法院和国家八部委出台《座谈会纪要》,为全国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统一了司法尺度和处理依据,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服务生态立省战略, 在中级以上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出台环境资源民事诉讼试点实施意见,经省财政厅批准在全国率先设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基金并出台了相关办法。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及时出台司法强拆申请的指导意见,并围绕东环铁路、文昌航天发射场、昌江核电站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就地开庭审判力度、主动参与普法化解征地拆迁等纠纷,共审执结涉及重点项目建设案件 1373 件。五年来,全省法院针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战略和维护稳定工作需要,多方协调,成功调解了海南大学旅游学院 8 件合作办学系列案、美兰国际机场 14 件系列工程款案、 “11.6” 海底天然气管道损害赔偿案等多件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
三、坚持以人为本,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落实司法便民措施。 调研出台了《海南法院司法为民 30 条措施》、《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办法》、《人民法庭速裁速调办法》、人民法庭代刷卡交费制度等多项司法为民举措。高度重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普遍建成了具备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咨询解答、诉前调解等 “ 一站式 ” 便民服务的立案信访大厅。改进立案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及监狱服刑人员等提供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电话立案等便民服务。因地制宜,推广旅游法庭、交通法庭、瓜菜法庭、渔排法庭等便民法庭的经验做法,将法庭搬到旅游景区、集贸市场、田间地头、渔排码头,就地审判,就地结案,方便群众诉讼。五年来共巡回办案 15189 件次,当场审结案件 9450 件。中央电视台去年 12 月份分 4 期专题报道了海南便民法庭服务品牌的经验。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诉讼效率,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一审民事案件 79650 件,占同期一审民事结案数的 65.53% 。
落实司法公开。推行 量刑规范化 9 、民事证据公开确证、 申诉复查、执行异议复议和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听证、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 “ 法院开放日 ” 10 等举措,提高司法透明度 。 五年来,全省法院共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 26878 份;其中 2012 年公布 14846 份,同比增长了 23.39% ,占应公布裁判文书的 100% 。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记录年度法治状况的《法治蓝皮书( 2012 年)》中,海南高院的司法透明度列受评的 26 家高级法院之首,海口中院在受评的 41 家中院中排名第 7 。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五年来,依法对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用 1617.57 万元。在各级党委、政府关心和财政部门支持下, 全省法院 普遍设立了司法救助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和信访群众发放司法救助款 1904.88 万元,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四、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依法促进社会建设
推动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加强司法保障和引导,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非诉调解组织,加强对非诉调解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的网络对接、职 业指导,推动 “ 大调解 ” 11 机制和格局的完善。五年来培训人民调解员 5304 人次,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纠纷 4433 件,并和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意见》,已审结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1360 件。分别联合省律师协会、海口仲裁委出台了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诉讼与仲裁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制度规定,共同促进国家法治建设。
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 大力加强少年审判工作,推行圆桌审判、社会调查报告 12 、法庭教育等举措,寓教于审,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五年来共判处未成年犯 3488 人,其中判处非监禁刑 867 人。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做好对判处非监禁刑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回访帮教,促使他们尽早回归社会。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 “ 法律六进 ” 活动,积极参与普法宣传工作,组织法官走上街头,深入学校、乡村、机关、企业、社区、单位、部队营区等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选派法官担任学校 “ 法制副校长 ” ,共举办法律报告会、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 2935 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 23 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达 69 万余人次。
五、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和制度建设,适应审判工作新形势的需要
完善审判资源配置和机构设置。 按照省委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完成了原海南中院、原洋浦中院分别更名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其管辖区域、司法资源相应调整的任务。根据省委有关三沙市筹建工作部署,基本完成了三沙市两级法院的设置工作。在省委领导的关心和省编委的支持下,撤销了省高院委托鉴定拍卖中心等 4 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祛除了法院创收动机,同时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增设立案审判第二庭、环境保护审判庭等适应工作要求的部门,并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完成了执行局更名及其内设机构设置工作。根据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审议意见,增 设了 4 个海事派出法庭,恢复设置了 13 个人民法庭。从而进一 步理顺了海南法院审判资源配置,得到最高法院主要领导的赞许。
推进审判方式改革。 充分发挥试点法院先行先试作用,圆满完成了最高法院部署的量刑规范化、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规范上下级法院关系、 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小额速裁等 多项司法改革任务,得到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的高度肯定。推行民事证据当庭公开确证,确立优势证据胜诉原则。试行减刑假释与财产刑、附带民事判决执行关联机制,促使服刑人员主动履行财产刑或民事赔偿义务。海口中院在辖区 4 个区法院分别设立少年、医疗、交通、环保法庭,集中受理该类案件,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深受好评。屯昌法院把交通巡回法庭建在交警队里,即时受理、调处案件,受理的 187 件案件全部调解结案,标的额共 309 万元全部自动履行完毕。
建立健全审判管理机制。 强化审判流程管理,推行均衡结案;扎实开展 “ 百万案件评查 ” 活动 13 ,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建立了法官考评委员会,推行审判业绩考核;细化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标准,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审判委员会职能,加大了对新型、疑难、敏感案件和二审改判发回案件、决定再审案件的监督指导,对带有普遍性的类型案件及时研究出台审判指导性文件,统一司法尺度;改革裁判文书格式,附加适用法律条文全文 ; 与省检察院共同建立了二审阅卷制度和被告人羁押换押制度,从根本上杜绝 “ 超审限 ” 和 “ 超期羁押 ” 现象 ; 与政法各机关配合研议完善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听证审理办法,维护了监狱管理秩序;建立了高、中院各审判业务庭和基层法院之间的对口包点指导制度;推行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五年来,全省法院结案率分别为 90.97% 、 94.01% 、 95.49% 、 95.87% 、 96.79% ,逐年上升;标志一审案件质量的二审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分别为 26.38% 、 22.02% 、 20.86% 、 19.94% 、 18.46% ,逐年下降。
完善制度建设。 2008 年以来,根据审判工作形势的需要,与时俱进,通过对原有制度的存改废立、整章建制,形成了 200 项制度,并汇编成两册下发全省法院执行,从而理顺了审判业务、司法政务及党务人事管理,基本建立了全省法院统一规范、管人管事管案子的制度体系,实现了全员覆盖、事事有据的要求。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形象
队伍建设始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 五年来,省高院组织全省 各级法院深入 开展了 “ 大学习、大讨论 ”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作风转变年 14 、群众观点大讨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活动,大力 加强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性党风和职业道德教育,着力在 能力 、作风、文化、廉政建设上下功夫, 基本扭转了法院干警的办案理念, 确保了法院队伍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共有 98 个集体、 146 人次受到省级以上机关表彰,其中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和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王娜分别获得 “ 全国模范法院 ” 和 “ 全国模范法官 ” 称号,五指山市人民法院院长武雪丽当选为省政法系统唯一的十八大代表。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加大增编返编进人力度, 在省委组织部的支持下,通过统一招考,全省法院共招录各类人员 742 名,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通过司法考试的高学历人才 142 名,从而优化了法官年龄和学历结构,有效缓解了法官断层和基层法院进人难的问题。全省法官平均年龄从 2008 年的 44.5 岁下降至 2012 年的 40 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省高院利用 3 个月的时间,完成了对全省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人民法庭庭长和高院中层领导干部的轮训,提升法院领导干部的履职能力;组织开展全员大培训,通过举办专家法治讲座、召开示范庭、改判发回重审案例评析会、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岗位练兵、资深法官教法官等多种形式,着力增强广大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五年来,各级法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 546 期,培训干警 61998 人次。 特别是 2010 年以来每年都在博鳌举办高端法治讲座,邀请国内知名专家讲授权威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和审判实务,反响良好。加大干部培养力度,推行上下级法院干部双向交流挂职制度,并在 5 个人民法庭建立了年轻干部培训基地。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确立了 “ 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 ” 的总体工作思路,健全三级法院的党组织设置,理顺了各级党组织关系。 2008 年完成了高院机关党委十二年来的第一次换届选举工作,并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把支部、党小组建在庭上,落实行政领导同时担任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的 “ 一岗双责 ” 制度,实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大兴调研之风,省高院课题组连续五年中标最高法院审判理论重大课题,连续两年中标 省社科联课题,并顺利按期完成结项。以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依托省高院成立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为契机,加强行政审判司法实务和前沿理论研究,积极推动成果转化。编撰出版了海南法院系统优秀案例选、优秀法律文书选、精品论文集等 20 余本审判集粹系列丛书。从 2008 年起每一年都及时编辑出版年鉴,结束了海南高院无年鉴的历史。基本完成了 1991 年 —2010 年审判志的撰写,已进入专家评审阶段。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以精品案例为主导,法院先进人物事迹为基础,深挖主题,广泛报道,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海南法治。全省法院发稿量比前五年增长了约 16 倍,其中中央媒体 843 条。特别是 2012 年和新华社海南分社共同创办的《海南法院手机报》, 选取海南法院一周重点工作,每周六向全国、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领导及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等发送,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利用正反两面典型, 坚持不懈地抓好司法廉洁教育,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高院机关排查各类风险点 568 个。先后出台了廉政监督卡、廉政监察员 15 、特邀监督员、离退休法官代理案件回避、法官任职回避 16 、司法巡查、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制度措施,基本建立起了自上而下的惩防管理体系。对 10 个中基层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有力促进了被巡查法院的工作。严格执行 “ 四个一律 ” 17 和 “ 五个严禁 ” 18 规定,加大查处力度,五年来全省法院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干警 54 人,比上一个五年的 109 人下降了 50.46% ,其中省高院机关 2011 、 2012 年连续两年无人违纪。
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人民法院工作根基
基层建设事关 人民法院工作全局。五年来,全省基层法院及其人民法庭共审结案件 197876 件,占全省结案总数的 66.81% 。各级法院紧紧抓住中央转移支付力度加大的机遇,争取党委、政府配套支持,加快 “ 两庭 ” 建设步伐,基础设施建设共投入资金 6.74 亿元,新建成法院 12 个、人民法庭 4 个;开工在建或批准立项新建、扩建的法院 19 个(含需要扩建的 6 个法院)、人民法庭 25 个。在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海南法官进修学院和高院审判大楼回购维修改造项目已分别于去年 12 月和今年 1 月竣工投入使用。加强信息化建设,共投入资金 6476.23 万元,基本完成了涵盖全省三级法院的视频会议系统、办公楼安防监控系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协同办公及电子印章系统、科技法庭等项目建设。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及时配置和更新车辆、电脑等办案装备,适应审判工作需要。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五年来共查缴携带刀具、农药等危险物品进法院、法庭的事件 722 起,有效保障了审判场所、人民群众和法院干警安全。按照六届省委 “ 新官要理旧债 ” 的要求,在省政府支持偿债资金 690 万元的条件下,化解了建省以来高院的历史债务 1.2 亿余元,待余下一笔 300 万元贷款本金债务化解后,将可实现了却历史债务的目标。
八、加强沟通联络,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自觉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五年来,省高院指导各级法院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司法民主,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强化宪法意识,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和决定,主动报告法院重要工作部署、审判履职和队伍建设等情况,先后 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行政审判、民事审判、刑事审判和基层建设工作情况,并按照审议意见抓好落实整改。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五年来,全省法院共邀请代表、委员座谈 5041 人次,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开庭、参加听证、参与调解和执行、参加案件评查等活动 6140 人次。建立了 “ 分级分片、定向结对 ” 的监督联络机制,及时办 理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和关注案件,并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办理工作。共办结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批办转办和代表、委员关注案件 600 件,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21 件,办结回复率 97.2% ,其中 “ 两会 ” 期间代表、委员关注的 94 件案件已全部办结回复。
认真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年来,全省法院审结检察院抗诉案件 311 件,依法改判或部分改判 108 件,占 34.73%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运转顺利。畅通沟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律协、新闻媒体对法院工作的建议;重视网络舆情,建立网络阅评员制度,及时回复群众网上投诉、建议及法律咨询。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凡是新闻媒体反映和群众举报的问题,都逐个核实,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
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从单纯参与庭审扩展到参与听证、参与重大执行活动中。五年来,全省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总数由 200 人增加到 751 人,增长了 2.76 倍,参加陪审案件 25301 件,占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结案件总数的 51.92% ;其中 2012 年参加陪审案件 6373 件,同比增加 14.42% 。
各位代表,过去的 五年,是全省法院审判工作全面发展、队伍素质显著提升、法院管理更加规范、基层工作日益稳固、司法条件明显改善、审判执行质量效率不断提高的五年。这些成绩和进步,是省委的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恳请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海南审判事业的发展。
回顾五年的法院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武装法院干警头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基础;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坚决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是实现人民法院自身审判事业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是人民法院做好各项工作的 力量 源泉;坚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处理上,是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责任;坚持建立健全科学的法院业务、队伍、政务管理的制度体系,明确司法行为边际界限,惩防结合,管控结合,是提升司法质量和效率、防止司法不廉不公的重要措施;坚持立足国情省情院情,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司法体制机制,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彰显公平正义的时代要求;坚持依靠国家对审判事业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争取党委、政府地方预算支持,加快 “ 两庭 ” 建设步伐,改善物质装备建设,是人民法院履行职责的有效支撑。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官队伍配备不足与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存在着比较突出的矛盾,基层法官队伍老化、断层现象较为严重;法官整体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仍有差距; 违法违纪行为屡纠屡犯,廉政建设任重道远; “ 两庭 ” 建设任务依然繁重,中基层法院基建历史债务负担较重;改善司法环境,维护司法权威还需要作出坚持不懈的努力,等等。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方方面面的支持,采取更加务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3 年的工作思路
2013 年, 全省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揽,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的战斗力、公信力建设为主线,立足审判职能,坚持 “ 三个至上 ” 工作指导思想,坚持 “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 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坚守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全力推进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建设,为海南绿色崛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实践。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和各项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深化全体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进。
二是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妥善审理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出现的矛盾纠纷,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妥善审理好与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依法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妥善审理好涉及文化产业、文化事业的矛盾纠纷,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司法保障 ,推动提升海南文化和科技竞争力,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妥善审理好住房、医疗、劳动争议等民生领域的矛盾纠纷,落实 “ 海南法院司法为民三十条措施 ” ,落实与行政复议、仲裁、律师等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建立的良性互动机制,推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依法保障民生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抓住设立环保审判庭和环境公益诉讼基金的机遇,妥善审理好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为绿色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紧紧抓住突出治安问题,加大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推进法治海南、平安海南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三是进一步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司法公信力。 继续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机制,促进均衡结案,促进审判质量效率提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个案的公平正义弘扬法治精神、塑造法治文化,努力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四是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司法能力建设要求,着力提升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科技信息化应用、政法队伍拒腐防变的能力,着力加强法院队伍的战斗力、公信力建设。利用好海南法官进修学院平台,加强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实施的培训,确保法官娴熟正确地理解和适用;加强庭审观摩、当场点评、案件评查剖析等审判实战培训,加大对口包点现场指导培训力度,发挥传帮带作用,以资深法官教法官,切实提高法院队伍的司法业务能力。
五是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立足海南省情,进一步完善司法审判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司法行政管理改革,优化法院内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职责、职权和司法资源配置。继续推行民事证据公开确证、减刑假释与财产刑和附带民事判决执行关联、便民法庭等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促进公正司法、便民司法。按照中央、最高法院部署,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把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导入司法程序,做到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依法纠正错误裁决。
六是进一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 运用廉政谈话、中层干部述职测评等手段,促进中层干部脊梁作用的发挥。总结审务督察、司法巡查工作经验,以廉政风险节点排查防控为有效手段,以违法违纪查处为有效措施,确保司法廉洁。 2013 年为全省法院的司法作风建设年,要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抓好 “ 庸懒散贪 ”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净化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会风文风。
七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抓住中央转移支付力度加大的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进法院审判大楼和物质装备建设,努力解决编制不足、法官断层、经费紧张、基建历史欠债等制约基层法院发展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拓宽基层法官选调招收渠道,充实基层一线办案力量。完善法官遴选和挂职交流制度,建立有利于基层法官成长的人才培养、使用和交流机制。
八是进一步争取监督支持。 坚持重要工作安排和工作进展的报告制度,主动争取人大、政协监督支持,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及时办理和回复提案、关注案件。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彰显司法民主成果。完善司法公开制度,以公开立公信。树立审判权规范行使意识,拓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领域,确保廉洁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全省法院决心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依法履职尽责,勇于开拓创新,为完成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全力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绿色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报告有关注解
1.2008 年至 2012 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数分别为 49964 件、 59882 件、 61284 件、 66060 件、 74985 件,在受理数年平均递增约 12% ,审判压力逐年加大的情况下,结案率分别为 90.97% 、 94.01% 、 95.49% 、 95.87% 、 96.79% ,逐年提高。
2. 调解撤诉率:是指民事案件中,经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数量和当事人自愿撤回起诉的案件数量占全部已结民事案件数量的百分比。
3. 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自 2008 年 11 月启动,至 2009 年 12 月底结束。经过执行清积活动,海南法院列入清理范围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执结率达 99.77% ,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执结率达 99.29% ,圆满完成了清积活动的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
4. 反规避执行 : 规避执行是指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或对生效法律文书负有协助义务的其他人,采取转移、隐匿财产或为财产给付设置法律、人为障碍等方式,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以达到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根据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省高院 2011 年初在全省法院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当年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同比分别提高了 1.81 个百分点和 5.99 个百分点。
5. 执行款物清理 : 为加强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堵塞漏洞,规范执行,省高院从 2010 年 9 月开始在全省法院开展了执行款物清理专项活动,对执行工作中涉及执行款物保管、分配和发放等各个环节进行自查自纠,要求做到款、案、帐一一对应,审批程序完毕,台账清晰,该支付的及时支付,该清退的及时依法清退。
6. 执行标的到位率:指已执结金钱债权案件中实际执行到位的标的总额占已执结的金钱债权案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的比例。
7.“ 四个必须 ” : 2011 年,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总结多年涉诉信访工作经验基础上批示指出: “ 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必须强化群众观念,必须坚持源头治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工作重心下移 ” 。
8.“ 五项制度 ” :即涉诉信访评估预防制度、通报制度、多元化解制度、约期接谈制度、案件终结制度。
9. 量刑规范化:中央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落实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项目,目的是规范量刑自由裁量权,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其主要 内容 :一是界定了量刑起点,确定了量刑幅度;二是确立了 “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 ” 的量刑方法;三是引入了量刑建议,明确了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时间、内容和方式;四是建立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将 15 种罪名的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允许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就量刑问题发表意见,并将辩论意见作为法院量 刑时的重要参考。量刑规范化改革推行以来,全省法院 15 种罪名案件的上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均大幅下降,审判质量明显提 高 。
10.“ 法院开放日 ” :是指法院集中举行对公众开放活动,邀请公众代表参观法院办公场所、审判设施,现场观摩庭审与执行活动,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信任和支持。
11.“ 大调解 ” : 2006 年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一种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是指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 三位一体 ” 的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方式,将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中。
12. 社会调查报告: 社会调查报告是指少年审判工作中,法院专门聘请的社会调查机构或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学校表现、成长经历、教育程度、帮教条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以及再犯可能性的分析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社会调查后,向法庭出具的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可作为法官量刑时的一个参考。
13.“ 百万案件评查 ” 活动: 2010 年 6 月,中央政法委决定,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历时三年的 “ 百万案件评查 ” 活动,重点是评查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特别是反复进京访、有重大社会影响以及中央交办的信访案件。省高院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学专家学者等各界人士参与评查, 2010 年评查案件 1242 件, 2011 年评查案件 1352 件。
14.“ 司法作风转变年 ” : 2011 年 2 月,为 切实解决全省法院司法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省高院以转变司法作风和提高执行力为重点,在全国法院中率先开展了 “ 司法作风转变年 ” 活动,作为海南法院落实中央政法委 “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 ” 主题教育活动和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官为人民 ” 主题实践活动的核心载体,以实现 “ 三个提升 ”—— 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标。活动得到了国家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和省纪委、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15. 廉政监察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省高院从 2010 年开始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了廉政监察员, 2011 年又在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增设了廉政监察员,并根据人员岗位变动情况调整任命了 7 名廉政监察员。廉政监察员一般由部门副职担任,在所在部门和监察部门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各项任务,对所在部门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6. 法官任职回避:最高人民法院 2011 年 2 月出台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规定要求,凡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立案、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业务岗位工作的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人民法院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和补充审判、执行、立案、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业务岗位工作人员时,也不得将具备上述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作为拟任人选。
17.“ 四个一律 ” : 2010 年 12 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从严治警的纪律规定。即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 五个严禁 ” : 2009 年 1 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影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发布了《关于 “ 五个严禁 ” 的规定》,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五个严禁的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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