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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海南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7年2月23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13日


海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省政府提出的《关于海南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海南省2017年预算草案。大会之前,根据预算法及人大监督有关规定,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了海南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审查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对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常委会财经工委等有关工作机构审查了部分省级部门预算。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意见和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已经印发全体代表。会议期间,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意见

2016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7.5亿元,同口径增长8.8%,同口径完成预算的100.1%。加上债务收入、转移性收入等1189.6亿元,收入总计1827.1亿元。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9.3亿元,增长11.0%,完成预算的98.2%。加上债务还本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等447.8亿元,支出总计1827.1亿元。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8.0亿元,增长13.5%,完成预算的103.9%。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6.4亿元,增长9.3%,完成预算的94.9%。

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380.0亿元,增长19.8%,完成预算的110.1%。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423.4亿元, 增长28.5%,完成预算的100.6%。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3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6亿元,收入总计6.9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3亿元,加上调出资金和年终结余1.6亿元,支出总计6.9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32.5亿元,总支出278.7亿元,当年结余53.8亿元,滚存结余333.4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省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主动应对“营改增”结构性减收及财政体制调整影响,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狠抓财政收入,完成年初预算目标;大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脱贫攻坚,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政策体系逐步完善,财政职能作用成效明显,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同时,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收入质量有所下降;预算执行进度慢,结余结转较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个别市县存在政府债务风险偏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压力加大等。对此,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关于2017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意见                                                               

省政府提出的2017年预算草案,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52.3亿元,增长8%。加上中央补助收入、债务收入及转移性收入等1058.5亿元,收入总计1710.8亿元。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4.5亿元,增长6.8%,加上债务还本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等356.3亿元,支出总计1710.8亿元。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1亿元,增长8%。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2.6亿元,增长5.8%。

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382.2亿元,增长1.3%。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396.8亿元,增长13%。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3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3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385.3亿元,总支出336.9亿元,当年结余48.4亿元,滚存结余381.8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预算草案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了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收入安排符合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支出安排体现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讲求绩效的原则,保障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扶持实体经济、培育经济增长点和民生兜底的需要。预算草案总体可行。预算审查中针对预算报告和草案提出的问题,财政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并在会前听取了省人大代表对预算草案的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大会批准省政府提出的《关于海南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海南省2017年省本级预算。

三、关于2017年财政工作的建议

为做好2017年财政工作,顺利完成预算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用好积极财政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离岛免税政策,扩大消费需求。发挥政府新增债和置换债的作用,有效降低政府融资成本,集中投向和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加大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脱贫攻坚,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强预算收入管理。 严格依法组织收入,创新税收征管方式,加强国地税合作与税收共治,完善控税手段,防止“跑冒滴漏”,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采取乱收费、收“过头税” 或“虚收空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密切监测“营改增”实施情况,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做好与税制改革的政策研究与对接,积极争取中央财力支持。

(三)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加快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推进专项资金的实质性整合,资金内部可统筹使用,确保每一项专项资金有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结转超过两年的资金坚决清理盘活,减少结余结转。完善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按规定时间下达中央和省级指标。硬化预算支出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事项。加大对重点专项资金的财政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挂钩。

(四)深化 财政体制改革。 科学实施新一轮财政体制调整,加快推进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在适当增强省级宏观调控 能力 、适当拉平共享税种分成比例的原则下,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继续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和规模,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统筹安排转移支付补偿中部生态核心区。

(五) 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严格实行债务余额限额管理,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继续完善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尽力置换高息存量债务。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不得变相举债、承诺保底收益或回购本金。加强市县政府中长期支出责任的监控,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健康发展。防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穿底风险,调整省级统筹办法,完善征管体制和待遇调整机制,提高基金的自求平衡能力。出台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将预算公开落到实处。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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