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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答复三亚代表团预算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13日

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三亚代表团:

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对《关于海南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安排,省财政厅组织人员到你团听取了代表审查的意见。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建议反馈如下:

一、关于对“大三亚旅游经济圈”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解决问题。

“大三亚旅游经济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推动“大三亚”地区经济发展、方便游客出行具有重要意义,省财政将积极予以支持。建议保亭县、三亚市等市县积极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做好“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公路建设的总体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申报工作。省财政将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筹集机制积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二、建议省财政厅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希望省里对各市县的河流治污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把这项工作作为省里的重点来安排。

根据省领导研究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部署,目前省财政已筹措落实各类专项资金共计19.96亿元集中用于2017年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拟投入6.63亿元用于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符合各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市县可积极组织申报,我厅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排资金。

三、预算执行情况不仅要提供一大本表格和情况资料,应该当着代表的面进行通报,执行好的单位奖励,不好的就该在代表大会上通报批评,体现预算法的权威性和人大的监督作用。

受人大会议议程和预算报告篇幅限制,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未在大会上进行通报。为督促各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省本级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暂行办法》(琼财库〔2014〕2134号),按月将重点部门支出进度情况报省政府督查室,由省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2016年我厅还对省本级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96个预算部门及205个下属单位包括预算执行进度在内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评出“优秀”、“良好”、“中等”和“待提高”四个等次,考核结果通报省直各预算部门并抄送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和人大财经工委。在编制2017年预算时,将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挂钩:预算执行进度低于规定要求的,分档核减下年度单位经常性项目预算。各市县财政部门也参照省级做法,采取考核评比、通报、扣减公用经费等措施,督促本级预算部门加快支出执行。

四、部门预算中,省民宗委扶贫资金的安排没有三亚,希望省政府能调剂安排。

省民宗委负责管理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是按照年度脱贫攻坚任务、补助标准等因素确定的。由于2017年三亚市没有脱贫攻坚任务,因此,2017年部门预算中,省民宗委负责管理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没有安排给三亚市。

五、建议省财政考虑一下土地出让金问题,尤其是棚改的土地出让是最基础的,三亚拆的地基本都是棚改拆出来的,看能不能把程序简化一下或降低一些收费标准。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2014〕26号),对于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市县按规定比例上缴省级土地出让收入部分实行先缴后返。三亚市可按照琼府〔2014〕26号文件精神,对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按规定比例将土地出让收入上缴省财政后,按程序申请返还。

2013年省政府已将三亚市土地出让收入上缴省级比例由30%调整为20%,下调10个百分点,是下调幅度最大的市县。同时,考虑市县发展实际,对市县四类特殊情况上缴的省级土地出让收入可返还市县。一是经省政府批准,采取征地拆迁费用成本包干价包干出让土地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土地出让收入;二是处置改组改制企业的土地出让收入,且地价款按规定全额用于安置改组改制企业职工,或支付改组改制成本的;三是旧城改造中由开发企业整体购买,政府通过政策支持由企业用于安置被拆迁居民用地的土地出让收入;四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中作为预留用于征地农民安置和村集体发展用地的土地出让收入。三亚市可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上缴省级土地出让收入比例的通知》(琼府〔2011〕1号)的有关要求,在按规定比例将土地出让收入上缴省财政后,对符合上述返还政策的项目,按程序申请返还土地出让收入上缴省级部分。

按照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的免征、取消、停征和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按照项目设立和管理权限批准。目前在我省区域内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中央设立的收费项目,地方没有降低收费标准等权限。但对中央授权地方制定收费标准的,我们将积极会同物价等部门,结合我省实际研究降低相关收费的征收标准。

六、建议省财政也考虑一下对宗教人员的补贴,尤其是乡镇一级的宗教人员。

2017年省民宗委部门预算安排宗教教职人员补贴经费20万元,补助范围为全省内的贫困困难宗教教职人员,由主管部门省民宗委负责认定发放。同时,建议各市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考虑,对乡镇一级的宗教人员予以适当补贴。

七、建议省财政加大国企的支持力度,不可持续发展的国企尽快进行改造,预算上要有所倾斜。

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培育和壮大国有骨干企业,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 能力 ,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省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10年开始在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试点,到2014年在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的基础上,将省农垦总局、省文资办、省地质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到2016年在所有部门所属的国有企业推广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0-2016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共安排支出17亿元,用于支持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及解决省属企业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拟安排2亿元用于我省“五网”、“六园”、“十二产业”项目及国资国企改革重点项目及国企改制经费支出。

八、希望财政厅多多指导市县,如何合理的控制风险、适度、科学举债,多渠道筹集建设发展资金,解决好城市发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的需求。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政府举债只能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方式,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政府债务。我省2016年底已出台《海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与应急预案》,已建立起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除了使用地债资金建设外,还可以通过PPP模式建设,我省2016年底出台《海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各市县政府在参与PPP模式、设立各类政府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其他社会出资人的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其他出资人的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最低收益;且PPP项目的支出要符合财政承受能力,当年PPP项目支出不得超过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

2017年我厅将继续做好相关培训,进一步加大指导市县的力度。债务管理主要培训 内容 包括:政府债务风险预警与应急、政府债务风险指标测算、规范政府举债行为等。PPP业务培训主要包括:PPP概念、框架和要点、PPP政策及工作进展情况,PPP实例讲解等。

九、建议省财政加快各市县危房改造基金下拨速度。

为加快资金拨付,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分提前预拨和正常下达两种方式:上年末,根据中央提前下达预算指标和职能部门提出的分配方案,提前预拨下一年度的部分中央指标,提前下达资金达到全年中央补助的70%以上;当年再根据中央第二次下达的指标和省人大批复的省财预算资金,由职能部门提出分配方案,经财政审核后拨付各市县。为加快支出进度,我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扶贫资金支出绿色通道的通知》(琼财支〔2016〕1542号),各市县可按项目动工和项目验收为时间节点、分阶段拨付补助资金,项目动工即可先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0-80%。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督促各市县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推动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海南省财政厅

                                             2017 2 22

抄送:省人大财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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