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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答复海口代表团预算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13日


 

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海口代表团:

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对《关于海南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安排,省财政厅组织人员到你团听取了代表审查的意见。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建议反馈如下:

一、建议从省一级加强对全省政府债务的统筹,给予海口等重点市县予以省级财力增信。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各省政府具有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权限,市县政府需要举借债务的,可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目前,我省新增债券额度分配已经是由省级统筹分配。关于增信方面,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市县政府不能再通过银行贷款等其他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因此不存在增信问题。海口市如确实需要举借政府性债务,应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向省财政申请新增债券,省财政在分配新增债券时向海口倾斜。

二、建议拉平海口与其他市县税收分成比例,并将金融保险业改征增值税纳入省市共享税种。

关于税收分成比例和省市共享税种方面,我厅正在按照拉平市县税收分成比例、建立财政体制激励机制、适当增强省级调控 能力 的原则,研究新一轮省与市县财政体制调整事宜。对于海口所提上述问题,将在新一轮财政体制中给予统筹考虑。

三、建议在预算报告中删除对PPP项目支出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一票否决”提法。

按照代表建议,我厅已将上述 内容 修改。

四、建议积极争取在水上客船、轮渡、新海港等增设离岛免税店,进一步释放国际旅游岛政策红利。

自2013年起,我省就一直向中央争取新设离岛免税店。对于我省的诉求,财政部在给我省的《关于增设海南离岛免税店问题的意见》(财关税函〔2013〕26号)中明确,政策吸引国人到海南旅游的基本目标已达到,再增设免税店只会使政策边际效应递减,而且会对全国多地的攀比情绪产生刺激,不符合政策初衷,因此不宜再在海南增加离岛免税店数量。此后,我省继续积极向中央请求支持,离岛免税政策也分别于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作三次调整完善,但均未同意新设离岛免税店。对此,省财政厅将继续做好对上汇报沟通,争取中央部委的理解和支持,适时推进增设免税店事宜。

 

                                                   海南省财政厅

                                                  2017 2 22

 

 

抄送:省人大财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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