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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答复儋州代表团预算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13日

 

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儋州代表团:

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对《关于海南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安排,省财政厅组织人员到你团听取了代表审查的意见。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建议反馈如下:

一、省市共同出资设立产业基金采取“政府基金+社会投资+金融贷款”的方式,以产业基金引导,撬动社会资金推动产业发展。

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以财政预算资金作为政府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省12个重点产业等发展的股权投资基金。截至目前,省财政已与优质的社会资本合作,共同出资设立了我省第一支省级政府参股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海南省文化体育产业发展基金。省财政还承诺各出资1亿元,与龙头企业、地方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规范设立规模为10亿元的省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围绕十二个重点产业,我们支持省市两级财政出资、引导优质社会资本共同参股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

二、建议省财政厅协助在海花岛建立一个免税店,进一步用好离岛免税政策。

自2013年起,我省就一直向中央争取新设离岛免税店。对于我省的诉求,财政部在给我省的《关于增设海南离岛免税店问题的意见》(财关税函〔2013〕26号)中明确,政策吸引国人到海南旅游的基本目标已达到,再增设免税店只会使政策边际效应递减,而且会对全国多地的攀比情绪产生刺激,不符合政策初衷,因此不宜再在海南增加离岛免税店数量。此后,我省继续积极向中央请求支持,离岛免税政策也分别于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作三次调整完善,但均未同意新设离岛免税店。对此,省财政厅将继续做好对上汇报沟通,争取中央部委的理解和支持,适时推进增设免税店事宜。为避免中央部委误解,免税店选址应在最终争取到中央支持后,再在省内统筹考虑。

三、建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相关职能部门就部分市县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缺口大的问题,出台相关办法,统筹调剂医疗保险基金,解决基金缺口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基本平衡”的基本原则。各市县医疗保险基金当期出现缺口时,由当地历年滚存结余基金和省级调剂金按比例弥补。当地历年滚存结余基金不足的,应由历年滚存结余基金承担的基金缺口由同级财政补足。省级财政部门已注意到部分市县医保基金穿底问题,将会同省人社、卫生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建议市县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依法按时足额征收保费,加大对基金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发生。

四、财政支出要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求,学习深圳市发展产业集团经验,通过财政支持,建立、参与、开发、引导海南产业发展,夯实海南实体经济。

为促进产业升级,省政府提出发展十二个重点产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也是财政安排资金的一个目标,部分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也规定了企业发展速度作为补助条件之一,如《海南省低碳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16〕209号)规定,“支持产业规模化发展。对当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且年增幅超过10%的企业,按其新增销售收入的3%给予成长性奖励”。2017年省财政安排十二个重点产业资金97.2亿元,我厅在分配资金时,将按照转方式要求,选择企业时重点考虑企业的规模、发展速度等因素,采用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五、研究解决政府基金收入中,国有企业收益过低的问题(2016年省本级国有经营收入0.2亿元)。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省属企业利润明显下降,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渐趋减少,2017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仅为2亿元。要解决国有企业收益过低的问题,一方面要通过改革提质增效, 努力 提升国有企业的盈利 能力 ,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国有企业收益的营运管理。既要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收益项目和收缴范围做到应收尽收,还要加强国有企业收益预算的监督力度,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在预算报告中应增加儋州机场建设资金,以推动儋州机场尽早开工建设。

儋州机场属于基建项目。建议儋州市有关部门积极与省发改委沟通汇报,尽快明确建设规模和资金来源。由于目前上述事项尚未确定,故今年预算报告中未能体现儋州机场建设的 内容 。下一步若省政府明确该项目建设规模和资金来源渠道等事项后,省财政将按照确定的资金筹集机制积极落实省级资金。

 

 

                                                  海南省财政厅

                                                 2017 2 22

 

 

 

 

 

 

 

 

 

 

抄送:省人大财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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