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们组织人员到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各代表团,认真听取代表审查《关于海南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十四))的意见。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给予解释说明,并按照各代表团的意见作了相应修改。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将第2页第9行“一般债务收入164.8亿元”修改为“债务收入164.8亿元”。
二、将第3页第3行“专项债务收入58.2亿元”修改为“债务收入58.2亿元”。
三、将第3页第6行“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0.2亿元”修改为“债务还本支出50.2亿元”。
四、将第4页第1行“一般债务收入164.8亿元”修改为“债务收入164.8亿元”。
五、将第4页第5行“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4.3亿元”修改为“债务还本支出14.3亿元”。
六、将第4页倒数第5行“专项债务收入58.2亿元”修改为“债务收入58.2亿元”。
七、将第15页倒数第5行“达682.8亿元”修改为“达682.8亿元(不含营改增因素,下同)”。
海南省财政厅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技术支持:13387486404 0898-66860980(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琼ICP备14001308号 邮编:5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