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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海南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08日

 

——2016年1月29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徐 庄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政府提出的《关于海南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海南省2016年预算草案。大会之前,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海南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延伸审查了省级部门预算,形成了初步审查意见。按照预算法规定,初步审查意见和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已经印发全体代表。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意见

2015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535.3亿元,其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7.7亿元,增长8.7%(与2014年决算数相比,下同),完成预算的98.7%。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485.2亿元,其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1.5亿元,增长10.6%,完成预算的104%。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50.1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007.0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9.5亿元,增长9.2%,完成预算的99.5%。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000.7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5.3亿元,增长13.8%,完成预算的96.8%。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6.3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11.2亿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321.5亿元,下降9.5%,完成预算的83.1%。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支出439.8亿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339.2亿元, 增长1.2%,完成预算的82.3%。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71.4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7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6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70.6亿元,总支出247.6亿元,当年结余23亿元,滚存结余273.3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5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一系列财税改革部署,认真执行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实力不断增强,支出结构逐步改善,存量资金有效盘活,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不断提高,离岛免税政策进一步放宽,财政改革加快推进,民生保障扎实有力,债务风险有效控制,财政管理不断规范,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成绩来之不易。但是,财政形势不容乐观,在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刚性支出需求增长,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项目前期准备不足,财政支出进度缓慢;专项资金整合力度不够,结余结转依然偏大,支出效益有待提高;个别市县政府性债务规模较大等。

二、关于2016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意见

省政府提出的2016年预算草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510.8亿元,其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2.8亿元,增长8%(与2015年完成数对比,下同)。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461.3亿元,其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5.9亿元,增长8.1%。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49.5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55.5亿元,其中,省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8.9亿元,增长8%。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952.1亿元,其中,省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3.1亿元,增长10.5%。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3.4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34.5亿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345.1亿元,增长8.8%。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支出492.4亿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354.9亿元,增长5.7%。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2.1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96.3亿元,总支出263.1亿元,当年结余33.2亿元,滚存结余306.5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预算草案体现了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预算法相关规定;收入安排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相适应;支出安排统筹兼顾,重点突出,保障了重大项目和民生支出;预算编制力求做到统筹财力,盘活存量,缓解了财政收支的突出矛盾。2016年预算草案是可行的。初步审查中针对预算报告和草案提出的问题,财政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有的问题已经解决,有的问题创造条件加以解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大会批准省政府提出的《关于海南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海南省2016年省级预算。

三、关于2016年财政工作的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起步之年,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完成年初预算安排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用好积极财政政策。结合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谋划“十三五”期间财政改革发展思路,增强财政政策和支出安排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根据中央积极财政政策,足额举债,精准谋划对接项目,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抓好离岛免税政策实施,进一步扩大离岛免税政策效应。主动应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带来的政策性减收困难,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落实国家降税清费政策,发挥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支持和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扶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加快推进财政改革。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使用力度,提高国有资本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做好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建立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严格控制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破解财政支出结构固化瓶颈。推进财政支持方式转变,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改进财政绩效评价机制,完善评价体系和标准,从侧重管理过程评价转向侧重资金使用效果评价。

(三)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严格依法治税,严禁减征、免征、缓征税收和收“过头税”行为,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扶持力度, 努力 培育财源税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把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放在财政预算安排的首位。最大限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多措并举加快预算执行,减少资金结余结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预算执行,减少预算追加,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约束性。

(四)积极防范财政风险。加强审计对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力度,完善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和追责问效机制。加大对预算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强化政府预算法治意识,维护预算法权威。严格政府举债程序,完善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问责机制,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和风险。改进现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筹集、省级统筹办法,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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