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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15日

——2015年2月9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海南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4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财税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五次、六次、七次会议精神,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财政预算管理,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42.8亿元,增长12.1%(与2013年决算数相比,下同)。其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5.3亿元,增长15.4%,完成预算的100.4%;转移性收入687.5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490.4亿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0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1亿元、调入资金64.0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43.0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242.8亿元,其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94.4亿元,增长8.2%,完成调整预算的100.8%;转移性支出148.4亿元,包括上解中央和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7.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0.2亿元、调出资金3.8亿元、结余结转65.8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06.4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7亿元,增长15.5%,完成预算的100.7%;转移性收入623.7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490.4亿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0亿元、市县上解收入22.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5亿元、调入资金15.0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7.0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806.4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2.4亿元,增长4.7%,完成调整预算的97.9%(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原列省级的预备费3.9亿元在实际分配时补助给市县支出);转移性支出524.0亿元,包括上解中央和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6亿元、补助市县支出426.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市县支出42.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7.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0亿元、调出资金2.2亿元、结余结转21.7亿元。

    2014年底,全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67.5亿元,预算周转金余额1.0亿元。其中,省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3.0亿元,预算周转金余额0.6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2014年,财政部代理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0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额由年初的691.0亿元相应调整为751.0亿元。其中,省本级安排使用10.9亿元,转贷和补助各市县49.1亿元。

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执行情况。2014年,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26.5亿元,完成预算的104.7%,增长7.9%。其中:税收返还12.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增长3.6%;一般性转移支付196.9亿元,占全部转移支付的47.5%,比2013年提高1.4个百分点,完成预算的107.6%,增长11.3%;专项转移支付217.4亿元,占全部转移支付的52.5%,完成预算的102.4%,增长5.2%。

2014年省本级安排一般公共预算预备费8.5亿元,经省政府批准,全年共动用4.2亿元,包括安排“威马逊”台风救灾资金2.4亿元、“海鸥”台风1.2亿元、云南地震灾区捐款和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经费等14项追加经费0.6亿元。2014年预备费结余4.3亿元,省财政已收回作为财力用于安排2015年预算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收入496.0亿元,下降8.2%。其中,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367.6亿元,下降16.4%,完成预算的85.9%(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受经济环境和房地产政策调控影响,全省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短收84.1亿元);转移性收入128.4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10.1亿元、调入资金5.2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13.1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支出496.0亿元,其中,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364.2亿元,下降13.7%,完成调整预算的83.0%;转移性支出131.8亿元,包括调出资金26.9亿元、年终结余104.9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44.7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88.0亿元,下降8.7%,完成调整预算的 97.7%;转移性收入56.7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10.1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41.9亿元、市县上解收入2.4亿元、调入资金2.3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44.7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56.7亿元,下降1.8%,完成调整预算的81.7%;转移性支出88.0亿元,包括补助市县支出41.5亿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6.1亿元、年终结余40.4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109.6%,增长29.4%。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2亿元,年终结余为0。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亿元,完成年度预算110.2%,增长23.0%。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亿元(含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0.5亿元),年终结余为0。

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2014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总额调增0.3亿元,由2.7亿元调整为3.0亿元,主要是收入方面省交通厅监管企业海南省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上缴收入调增0.3亿元,支出方面偿还海南高速公路原有债务本息支出调增0.3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1]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36.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4%,增长10.9%;总支出21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增长15.7%;当年结余18.4亿元,滚存结余241.7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0.0亿元,完成预算的111.3%,增长11.2%;支出96.4亿元,完成预算的112.3%,增长17.5%;当年结余3.6亿元,滚存结余76.9亿元。

(二)政府性债务情况

经清理甄别,截至2014年末,我省政府性债务余额1719.0亿元(目前财政部正在对我省上报的清理结果进行复查,我省政府性债务余额可能会进行调整)。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448.9亿元,占84.3%(一般债务[2]729.1亿元,专项债务[3]719.8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20.4亿元,占7.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49.7亿元,占8.7%。按管理级次划分,省本级560.7亿元,占32.6%;海口665.1亿元,占38.7%;三亚等其他市县493.2亿元,占28.7%。我省整体债务规模处于安全、可控范围之内。

(三)预算执行主要成效

2014年,财政部门加强预算收支管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财政工作亮点频现,成效明显。一是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5.4%,增速位居全国第四。二是重点地区收入完成较好,收入规模不断突破。海口和三亚分别突破100亿元和70亿元。三是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86.5%,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四是压缩盘活资金,重点支出保障有力有效。清理收回资金84.1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民生和台风灾后重建。全省财政民生支出[4]791.7亿元,增长10.2%,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2.3%。五是财政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再获财政部全国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第一名,绩效管理工作也被财政部评为一等奖。

1.抓好增收节支,收支结构继续优化。

加强收入征管。密切关注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动向,切实做好“营改增”扩围工作,测算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及时做好企业税负变化的应对预案。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加大对房地产、建筑、金融、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税收监控力度,积极做好税收清欠工作。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增强政府调控 能力 ,确保收入平稳均衡入库。

狠抓支出管理。建立财政支出管理三项机制(每月通报制度、季度约谈机制、指标收回机制),采取明确指标分配下达时限、提前预拨资金、定期清理结余指标、督查重点项目、考核评比等措施加快支出,取得较好效果。

厉行节约成效明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严格审核把关,严控“三公”消费。据统计,2014年省本级“三公”经费支出3.3亿元,比上年减少3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2亿元,比上年减少23.1%;公务接待费支出1.0亿元,比上年减少44.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亿元,比上年减少22.4%。

2.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一是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争取均衡性转移支付116.3亿元,增长10.5%;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12.8亿元,增长23.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15.5亿元,增长6.0%;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9.1亿元,增长16.6%;争取中央“创投计划”2亿元,超强台风应急救灾综合财力补助3.5亿元。二是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协调推动三亚海棠湾国际购物中心如期开业,扩大免税店营业面积;争取实施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即购即提”和免税商品邮寄等便民措施;争取财政部将儋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保障范围;批准并上市销售“体育娱乐视频电子即开型”彩票,提升海南旅游竞争力;提高并拉平省直机关和绝大多数市县公务员津补贴标准,统筹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津补贴标准,惠及29万人。

加大政府公共投资。拨付预算内基建和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56.9亿元,支持交通运输体系、保障性住房、城镇化发展、节能减排及政权基础设施建设。报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0亿元,重点支持西环高铁、环岛高速公路、定海大桥、洋浦大桥、文昌航天发射场火箭运输配套道路等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拨付1亿元,支持海口演丰、三亚育才、万宁兴隆等重点示范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一是做好“营改增”扩围工作,将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二是突出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安排园区发展资金10亿元用于工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拨付省重大科技和科技园区建设专项资金1.8亿元,支持引进集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项目、省科技园区孵化器和园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拨付中小企业发展资金2.0亿元,对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科技创新、特色项目等予以扶持;拨付109家企业和金融机构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及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奖励0.6亿元,支持小微企业利用多种融资工具融资发展。三是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利用中央“创投计划”2亿元,撬动社会资本参股设立了总规模10亿元的4支创投子基金,重点投向信息产业、生物医药等领域。四是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拨付1.8亿元,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节能技改和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等。

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一是结合税收制度改革,扩展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600万元,让惠民、惠企政策切实落到实处。三是完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全省投入1.5亿元用于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奖补,比2013年增加0.6亿元。

    3.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保障重点民生支出。全省民生支出791.7亿元,重点用于支持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农业、医疗卫生和交通运输等领域,突出保障 “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和“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灾后重建等重点民生工程。

千方百计筹措救灾资金。2014年,海南先后遭受超强台风“威马逊”和“海鸥”袭击,部分市县受灾严重。省财政通过压缩公用经费、盘活存量资金、动用预备费、争取中央支持、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救灾资金,全力保障救灾及重建资金需求。共拨付救灾资金23.5亿元,支持海口、文昌、澄迈等市县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灾后防疫、安置房建设等,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拨付9.2亿元用于免除约10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等,将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小学600元/年、初中800元/年。拨付10.2亿元用于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拨付1.5亿元用于补助17个市县建设38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以及购置保教设备和生活设施。拨付0.7亿元用于思源实验学校及优质资源拓展项目学校建设。拨付1亿元用于普通高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高中学位4000个。拨付3.2亿元用于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提升职业院校教学质量。拨付4亿元支持省属本科高校发展,提升本科高校综合实力。拨付6亿元,对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各级各类学生进行资助。

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连续第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调高164元,全省49.8万企业退休人员受益;从2014年7月1日起将新型农村社会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20元,进一步保障农村老龄居民基本生活;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2013年提高303元/月的基础上再提高320元/月,达到人均2030元/月。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至320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由30元/年提高至35元/年。留院麻风病人医疗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至200元,并增加600元/人·月的护理补贴。完成200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提升5个市县医院、2个县中医院和省直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支持新建省儿童医院。支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急救保障。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建立大病保险制度。

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合理调度资金,大力支持公共租赁房、城市棚户区、农村危房等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3.58万套,基本建成3.02万套;农村危房改造开工2.88万户,基本建成2.58万户;棚户区改造开工2.74万套,完成8365套。首次明确农村危房分类补助标准,推动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

加快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拨付1.0亿元,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大型体育场馆等公益性文化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建设。拨付1.8亿元,用于送戏下乡、农村电影放映、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农村广播电视等。拨付1.4亿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海南省华光礁I号、蔡家宅组群建筑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全国优秀艺术作品创作展演和文明生态村创建,支持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大型赛事。

4.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落实惠农补助政策。拨付各项惠农补贴资金15.1亿元,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拨付3.5亿元,支持白沙绿茶、五指山水满茶、琼中绿橙等特色产业发展;拨付1.2亿元,支持中部市县发展南药、雪茄、花卉等新兴产业。拨付0.5亿元,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推广。拨付1.8亿元,支持菜田改造等9个农业项目建设。积极推动2014年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工作。

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全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2.5亿元,增长12.5%,实现15个险种全覆盖,为74万户(次)的农户提供风险保障296.3亿元,保险赔款5.0亿元,增长63.5%。在文昌、万宁和澄迈3个市县首次开展农房保险试点,为农村居民提供台风、火灾等住房风险保障。

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拨付5.1亿元,支持琼海、屯昌等1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集中财力解决水利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拨付2.4亿元,保障全省280座一般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14年底主体完工;拨付1.5亿元,用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支持红岭水利枢纽工程、红岭灌区工程和大广坝水电(二期)灌区工程建设。

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拨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保护资金3.2亿元,将全省1345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管护范围。拨付绿化宝岛大行动资金3.9亿元,支持各市县造林绿化和城镇公园、水上公园、森林公园和观光果园建设。拨付资金0.5亿元,用于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2.6平方公里。

支持推进扶贫开发。拨付1.8亿元,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拨付1.0亿元,用于开展“造血式”扶贫;拨付0.3亿元,用于贫困人口劳动技能培训和扶持贫困生5975人接受中职教育。

5.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建立土地储备机构年度融资规模控制卡制度,规范我省土地储备融资管理。对债务高风险市县进行风险分析和预警提示,督促市县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逐步降低债务风险。利用地债资金,通过借新还旧方式,优化债务结构,适度降低融资成本,缓解部门当期还款压力。完成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为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奠定基础。

6.改革创新,加强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积极构建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编制补充项目预算12.9亿元,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二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将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与市县的城乡居民收入增幅、生态环境保护、债务风险控制、财政收入增长质量以及财政预算绩效等五因素挂钩,体现正向激励导向;大力精简专项转移支付,列入改革范围的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压减比例达26.9%。三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建立专项资金动态目录管理、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严格控制新设立专项资金及规模;改变专项资金投入方式,开展对企业的无偿补助改为政府股权投资试点。四是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颁布实施《海南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推行支付电子化管理。制定省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现金管理行为。清理存量财政专户,严控财政专户的设立和变更。五是规范省直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开展省直预算部门财务管理考评,促进部门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小金库”治理,严肃财经纪律。六是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全省各市县政府预决算、非涉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14批次54项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和分配依据。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和财务管理考评机制、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评价机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应用和绩效问责机制。

(四)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1.认真研究落实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和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预决算的决议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和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审查省级2014年预算草案和2013年度决算草案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省财政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进预算编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研究细化和完善决算报送 内容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同时认真做好审计整改,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2.认真研究落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

省财政厅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建立健全办理制度,明确办理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摸清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抓好后续的落实工作。省财政厅承办的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共34件,其中主办16件,会办18件;政协省六届二次会议提案共59件,其中主办18件,会办41件,均已按时办理完毕。

3. 认真回应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转移支付等工作对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询问,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工作要求。省财政厅认真梳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落实。对现行转移支付体系进行了调整完善,加大了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将激励机制引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改进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推行因素法分配和竞争性分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将分配办法和结果在《海南日报》等媒体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财政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新增财力有限,但刚性支出不断加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部分项目支出进度慢,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任务重,违反财经纪律情况仍有发生;新常态下,转变投入方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任务艰巨迫切;政府债务管理要求高,难度大,个别市县存在债务风险等。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研究解决。

 

二、2015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

 

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科学合理编制好2015年预算十分重要。

(一)2015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

2015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新《预算法》的要求,积极应对新常态,强化依法理财理念,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保重点、保改革、保民生、保运转、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15年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收入预算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二是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三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四是本年预算安排与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挂钩。五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在省本级预算编制中采取如下措施解决收支矛盾:一是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零增长,部分公用经费一律按定额标准的85%安排;经常性项目预算一律按上年度预算的85%安排,预算执行进度不达标的单位,经常性项目预算再压减10%。二是充分利用我省会计集中核算的体制优势,统筹财政全额供养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实有账户资金2.9亿元,用于安排2015年项目支出。三是编制2015年省本级补充项目预算12.4亿元。补充项目预算与正式预算一样,只要项目具备拨款条件,即可拨款实施,以弥补有的正式预算项目因故不能实施形成的空缺,有利于加快预算执行的整体进度。四是试编中期财政规划,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将跨年度实施的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性支出纳入2016-2018年省本级中期财政规划。

(二)全省和省本级预算安排

2015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目标确定为10%(与2014年完成数对比,均含原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现按要求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11项政府性基金收入[5],下同),达635.6亿元;2015年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目标确定为10%,达210.5亿元。

1. 2015年全省预算安排(见表三、表十、表十四、表十六)。

2015年,来自我省的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5.0亿元,增长8.9%。其中,中央级收入389.4亿元,增长7.0%;地方级收入635.6亿元,增长10.0%。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40.3亿元,增长2.8%(剔除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下同)。其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5.6亿元,增长10.0%;转移性收入604.7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478.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4.9亿元、调入资金15.3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65.8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240.3亿元,增长2.8%。其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8.6亿元,增长7.5%;转移性支出101.7亿元,包括上解中央支出1.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6.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8亿元、调出资金0.4亿元、结余结转68.6亿元。2015年还将根据国务院核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进行预算调整,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02.1亿元,增长6.4%。其中,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387.1亿元,增长12.5%;转移性收入115.0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10.1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04.9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支出502.1亿元,增长6.4%。其中,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403.9亿元,增长15.2%;转移性支出98.2亿元,包括调出资金5.0亿元、年终结余93.2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亿元,下降12.0%[6]。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8亿元,下降12.0%。其中,资本性支出1.1亿元,费用性支出0.4亿元,其他支出1.3亿元(含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4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67.3亿元,增长13.2%;总支出239.7亿元,增长10.0%;当年结余27.6亿元,滚存结余269.3亿元。

2. 2015年省本级预算安排(见表四、表十一、表十五、表十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60.1亿元,增长0.6%。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0.5亿元,增长10.0%;转移性收入549.6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478.7亿元、市县上解收入24.0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0亿元、调入资金2.2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21.7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760.1亿元,增长0.6%。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0.2亿元,增长16.8%;转移性支出439.9亿元,包括上解中央支出1.5亿元、补助市县支出434.1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2亿元、结余结转3.1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35.9亿元,增长0.8%。其中,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85.4亿元,增长6.2%;转移性收入50.5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10.1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40.4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35.9亿元,增长0.8%。其中,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58.7亿元,增长10.5%;转移性支出77.2亿元,包括补助市县支出35.4亿元、调出资金0.6亿元、年终结余41.2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亿元,下降10.9%[7]。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7亿元,下降10.9%。其中,资本性支出1.0亿元,费用性支出0.4亿元,其他支出1.3亿元(含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4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5.9亿元,下降4.2%;支出98.7亿元,增长2.4%;当年结余-2.8亿元[8],滚存结余74.0亿元。

(三)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9]安排情况(见表六)

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收入495.4亿元,增长8.9%(与2014年预算数对比,下同)。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0.5亿元,中央财力性补助收入235.3亿元,市县财力性上解收入23.9亿元,上年净结余0.5亿元,调入资金2.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0亿元。

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支出495.4亿元,增长8.9%。其中,省本级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预留支出276.3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222.4亿元,专项补助市县53.9亿元),财力性补助市县支出216.3亿元,上解中央支出1.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2亿元,净结余0.1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安排到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预留支出276.3亿元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2亿元(含列省本级支出和专项补助市县,下同),下降5.1%;外交支出0.8亿元,增长33.1%;国防支出0.6亿元,下降15.7%;公共安全支出19.2亿元,增长7.9%;教育支出39.3亿元,增长6.2%;科学技术支出3.7亿元,增长8.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6亿元,增长9.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亿元,增长25.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2亿元,增长17.0%;节能环保支出3.5亿元,增长2.7%;城乡社区支出1.9亿元,增长97.1%[10];农林水支出27.5亿元,下降5.0%;交通运输支出23.2亿元,增长6.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8亿元,增长234.8%[1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9亿元,下降17.2%;金融支出1.4亿元,增长4.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8亿元,下降21.3%[12];住房保障支出6.2亿元,增长45.9%[1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8亿元,增长8.1%;预备费9.0亿元,增长5.9%;国债还本付息支出2.1亿元,下降4.8%;其他支出42.0亿元,增长22.7%。重点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39.3亿元,增长6.2%。主要包括:安排0.7亿元,用于建设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安排5.1亿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用经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等;安排3.6亿元,支持中小学校和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建设;安排0.6亿元,用于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安排0.4亿元,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安排0.2亿元,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排0.5亿元,开展教育装备(信息化)综合改革试点以及为农村小学配备智能语音教具和教师电脑;安排2.2亿元,用于普通高中、职教和高校学生奖助学金以及化解学校债务;安排2.2亿元,用于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及质量提升;安排1.9亿元,全面实施中职教育免学费;安排2.1亿元,用于高校基础设施、教学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

2.科学技术支出3.7亿元,增长8.1%。主要包括:安排0.5亿元(另从土地出让金安排1.0亿元,合计1.5亿元),用于重大科技项目;安排0.5亿元,支持省应用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和省社会发展科技项目;安排0.3亿元,支持自然科学基金、省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等基础研究类项目;安排0.3亿元,支持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安排0.2亿元,用于“产学研”一体化项目;安排0.2亿元,支持科技园区等创新平台、知识产权专项等科技创新平台类项目建设。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6亿元,增长9.0%。主要包括:安排1.3亿元,用于行政村(社区)文体活动室(场所)及两馆(站)大型维修改造建设;安排0.5亿元,支持公益性场馆免费开放及公益电影放映;安排0.5亿元,用于举办大型文艺活动、全民体育健身工程以及体育竞赛和大型赛事;安排0.4亿元,用于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安排0.3亿元,用于农村文化建设。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亿元,增长25.7%。主要包括:安排3.5亿元,为31万城乡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确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安排3.2亿元,将60岁以上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提高到140元/月;安排0.6亿元,用于开展各类促进就业工作;安排0.4亿元,发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安排0.3亿元,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及就业培训。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2亿元,增长17.0%。主要包括:安排6.7亿元(另从土地出让金安排1.3亿元,合计8.0亿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补助标准由320元/人提高到380元/人;安排1.9亿元(另从土地出让金安排0.5亿元,合计2.4亿元),用于省直医疗机构、区域性医疗中心、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安排0.8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从人均35元提高到40元;安排0.3亿元,支持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安排0.2亿元,用于各类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优生检查;安排1.1亿元,用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及能力建设。

6.农林水支出27.5亿元,下降5%(下降原因主要是执行进度不达标压缩0.9亿元、绿化宝岛建设项目1.5亿元改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动用上年结余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同比减少2.4亿元。若加上土地出让金中安排3.6亿元,合计31.1亿元,增长7.5%)。主要包括:安排1.6亿元,促进中部地区农民增收;安排1.4亿元,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安排1.1亿元,落实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安排0.8亿元,用于发放种粮农民补贴等5项惠农补贴;安排0.5亿元,支持我省6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安排1.0亿元,支持品牌农业建设;安排0.6亿元,推进我省热带现代农业发展及农业示范园建设;安排0.5亿元,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安排0.2亿元,支持农产品促销与农业交流合作;安排5.2亿元,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排1.4亿元,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安排0.6亿元,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安排0.2亿元,支持解决15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另从土地出让金安排0.9亿元,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

7.交通运输支出23.2亿元,增长6.3%。主要包括:安排14.2亿元(另从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收入安排16.5亿元,合计30.7亿元),用于偿还公路债务、支持公路建设和日常维修养护;安排4.9亿元(另从土地出让金安排3.2亿元、补充项目预算安排1.5亿元,合计9.6亿元),支持东西环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另从土地出让金安排3.0亿元,用于木兰湾省级土地储备项目。2015年地债资金计划重点投向博鳌机场、铺前大桥、定海大桥、田字型高速公路等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金额将根据国务院核定我省的地债发行额度及重点项目工程进度情况进行调整。

(四)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见表四)

    2015年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0.2亿元,包括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安排222.4亿元、当年中央专项补助安排88.8亿元、中央专项结转安排9.0亿元,增长14.0%。其中,安排民生支出193.4亿元,增长5.5%,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0.4%。安排预备费9.0亿元,增长5.9%,占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760.1亿元的1.2%。

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市县支出434.1亿元,包括从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安排支出270.2亿元(其中财力性补助市县支出216.3亿元,专项补助市县53.9亿元),当年中央专项补助安排支出151.7亿元,中央专项结转安排支出12.2亿元,增长6.7%。其中,省对市县返还性支出12.2亿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268.6亿元,增长46.7%[14](同口径增长13.8%),占转移支付资金的63.7%;专项转移支付153.3亿元,下降27.6%(同口径下降2.4%),占转移支付资金的36.3%。

(五)2015年1月省本级预算支出情况

截至1月31日,下达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预算指标0.4亿元,支出0.3亿元;下达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预算指标3.9亿元,支出0.03亿元。下达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指标67.9亿元,支出8.8亿元;预拨部门项目支出资金0.6亿元,支付0.5亿元;下达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220.4亿元。

上述预算草案连同洋浦经济开发区和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的财政收支预算草案请一并审议。

 

三、2015年财政工作的主要措施

 

2015年,全省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着力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支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支持“三农”,着力支持生态立省,着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着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发挥财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

(一)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大力推进依法理财。加强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要求,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按照新《预算法》要求,认真编制预算,科学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增强预算的可执行性。预算一经各级人大审议通过,就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中,不得随意调整预算,增强预算的刚性。按照透明预算要求,全面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都要公开预决算,让老百姓都能明白纳税人的钱花到哪里、花得怎么样。

(二)强化收支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完成全年任务。跟踪分析收入情况,实现涉税信息共享,依法加强税收收入征管,堵塞财政收入漏洞,做到应收尽收。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审核监督,完善“三公”经费动态监控机制,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深化财政工资网络统发改革,加强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支出管理。加强支出进度管理,执行财政支出月度通报、季度约谈、年度指标清理收回制度,实行财政支出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促使支出进度提速。

(三)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支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财政重点支持实施一批有持续税源、能改善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增强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后劲。支持西环高铁如期建成通车,支持文城至博鳌高速公路、博鳌机场、“田”字形高速公路即琼中—乐东和万宁—儋州—洋浦高速公路、铺前大桥、红岭灌区、南渡江引水工程、昌洒至铺前滨海旅游公路等重大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开工建设。支持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综合运用结构性减税、股权投资、融资担保、财政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乘数效应,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力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落实有关财政优惠政策,扶持移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等信息服务业发展,继续支持新型工业、热带现代农业、现代物流、海洋经济、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发展。发挥创投引导基金杠杆及增信作用,鼓励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吸引产业基金落户海南。积极争取中央政策支持,落实增加免税品种类及放宽免税品购买数量限制,支持在海南试办一些国际通行的旅游体育娱乐项目,探索发展竞猜型体育彩票和大型国际赛事即开彩票。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坚持社会保障政策托底,守住基本公共服务的底线,全力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条件,集中财力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紧迫、最现实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教育、医疗投入,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资制度改革,加强社会救助,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消除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差距。支持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支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扶持困难群体就业创业。

(五)支持“三农”事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和生态立省战略。加大惠农补贴资金筹措力度,不断完善补贴运行机制,支持实施中部农民增收计划。采取专项扶持、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扶持。依托“惠农贷”担保基金,推进“百强”农民合作社“无抵押、无担保、短期限、低成本”融资贷款工作。加快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设施农业加快发展。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督促各市县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抓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推进市县地方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探索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理顺贴息流程,切实发挥农民小额贷款政策促进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扶持建设特色风情示范小镇,提高产业支撑能力,促进产城融合。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试点按经济分类编制部门预算和政府预算。健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完善补充项目预算,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有机衔接“十三五”财政规划。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在全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全面推进预算公开,细化公开内容,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算和部门预决算,将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按市县公开。探索专项债务管理模式,将专项债务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健全转移支付体系,清理归并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探索开展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改革试点。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实行退出机制,扩大专项资金股权投资范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统一全省国库集中支付模式,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安全高效。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指导试点市县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支持推进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和农垦改革。按照中央部署,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全面完成营改增任务。积极做好国税地税征管改革、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事权和收入划分改革的前瞻研究和政策预判,早作谋划,主动对接,最大程度争取与维护海南利益。

(七)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债务风险。向国务院申请发行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研究将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预算管理,实行规模控制和限额管理。逐步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财政部门对债务整体规模和风险的管控。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督促相关市县制定债务化解方案。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认真清理甄别政府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完善基础设施投融资,通过发行债券筹措资金,切实降低融资成本。积极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八)加强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全省财政部门要把遵守财经纪律作为一条准则,严格按财经制度办事,对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使财经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敢抓敢管,动真碰硬,下大力气解决干部不作为、不担当的现象;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双报告、述廉述责、责任制检查考核、上级约谈下级、“签字背书”、“一案双查”、典型案件通报曝光等制度;严格执行干部管理的各项规定,招聘优秀专业人才充实队伍,杜绝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努力 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清正廉明、作风过硬、奋发有为、勇于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2015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开拓进取,勤勉实干,圆满完成2015年财政预算任务,为实现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而努力奋斗!


[1]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 一般债务是指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偿还的政府债务。

[3] 专项债务是指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主要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的政府债务。

[4] 民生支出包括教育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农林水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粮油物质储备支出10个功能科目的支出合计数。

[5]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文件要求,自2015年起,将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船舶港务费、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等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2014年前述政府性基金收入共23.1亿元。

 

[6] 2015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度国有企业利润减少。

[7]2015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省属国有企业2014年度利润减少。

[8]2015年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下降及当年收支负结余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出现缺口(省级调剂金主要由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本级和各市县按规定上解资金组成,用于对各市县(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调剂),从省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调入省级调剂金户8.2亿元。2015年在执行中视调剂金支出情况再考虑是否需要从省本级滚存结余中调入,因此2015年预算收入中未列此项,但不影响执行收支平衡。

[9]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是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扣除当年中央专款补助及上年结转等形成的财力,是省本级能自主安排的资金,可统筹用于安排省本级部门预算、对市县转移支付和政府专项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补充预算安排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预拨1.0亿元,列入2015年预算冲抵。

[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省级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2014年列“其他支出”科目,2015年根据国家规定改列“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科目。

[1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15年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和海域使用金收入预算减少;二是动用上年结余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减少。

[13]住房保障支出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14年从补充预算和地债资金中安排的保障性住房建设,2015年改在年初正式预算安排;二是2014年津贴补贴调标后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14]2015年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85.5亿元,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以前,省对市县的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均列为专项转移支付。为了与中央口径保持一致,2015年预算,将上述支出60.3亿元改列一般性转移支付;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同口径实际增加25.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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