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们组织人员到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各代表团,认真听取代表审查《关于2014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十三))的意见。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给予解释说明,并按照各代表团的意见作了相应修改。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将第4页倒数第1行“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9.6%”修改为“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将第5页第2行“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亿元,完成年度预算110.2%”修改为“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二、将第24页第3行“支持我省6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修改为“支持我省8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与政府工作报告保持一致。
附件:省财政厅答复各代表团预算报告审查意见材料
海南省财政厅
2015年2月12日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技术支持:13387486404 0898-66860980(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琼ICP备14001308号 邮编:5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