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天涯海角

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4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15日

——2015年2月12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徐 庄

 

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

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4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5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大会之前,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对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司法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三个部门预算进行了审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对2014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意见

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42.8亿元,其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5.3亿元,增长15.4%,完成预算的100.4%(与2013年决算数相比,下同);转移性收入687.5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242.8亿元,其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94.4亿元,增长8.2%,完成调整预算的100.8%;转移性支出148.4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06.4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7亿元,增长15.5%,完成预算的100.7%;转移性收入623.7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806.4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2.4亿元,增长4.7%,完成调整预算的97.9%;转移性支出524.0亿元。

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367.6亿元,下降16.4%,完成预算的85.9%;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364.2亿元,下降13.7%,完成调整预算的83.0%。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88.0亿元,下降8.7%,完成调整预算的97.7%;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56.7亿元,下降1.8%,完成调整预算的81.7%。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亿元,年终结余为0。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36.2亿元,总支出217.8亿元,当年结余18.4亿元,滚存结余241.7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0.0亿元,支出96.4亿元,当年结余3.6亿元,滚存结余76.9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省人民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五次、六次、七次会议精神,认真执行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财政改革顺利推进,财政运行平稳有序。但在预算执行和管理中仍存在财政收入与刚性支出不相适应,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执行不够规范,资金使用绩效不高,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尚不完善,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还有发生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二、关于对2015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审查意见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预算草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40.3亿元,其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5.6亿元,增长10.0%(与2014年完成数对比,下同);转移性收入604.7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240.3亿元,其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8.6亿元,增长7.5%;转移性支出101.7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60.1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0.5亿元,增长10.0%;转移性收入549.6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760.1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0.2亿元,增长16.8%;转移性支出439.9亿元。

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387.1亿元,增长12.5%;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403.9亿元,增长15.2%。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85.4亿元,增长6.2%;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58.7亿元,增长10.5%。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7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67.3亿元,总支出239.7亿元,当年结余27.6亿元,滚存结余269.3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5.9亿元,支出98.7亿元,当年结余-2.8亿元,滚存结余74.0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5年全省及省本级预算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符合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收入预算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支出预算统筹兼顾、保障重点。预算草案是可行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4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海南省省本级预算草案。

三、关于做好2015年财政工作的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5年是决战“十二五”谋划“十三五”的关键之年,是通过实施新预算法加快推进财政改革的重要一年。财政工作要适应经济新常态,把握新机遇, 努力 发挥经济特区优势,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增强预算法治观念,认真贯彻执行新预算法。要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到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各个环节。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制度,凡是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应全部公开。

(二)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强化预算绩效导向。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积极培育新的财源。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完善补充预算编制办法,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试编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加强各种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改进预算绩效评价方法,建立可操作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完善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创造条件激发市场活力,市场机制能够调节的财政资金一般不再介入。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研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运行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的“借用还”制度,有效防控债务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技术支持:13387486404 0898-66860980(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琼ICP备14001308号 邮编:570203

琼公网安备 4600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