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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7年5月19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9日


第一条  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会议选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会议的选举,由主席团主持。

第三条  本次会议补选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采取等额选举方式进行。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候选人须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

第四条  选举必须有应出席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缺席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

第五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选票上的每一位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弃权又另选他人的无效。

第六条  每张选票所选赞成的人数和另选人的人数相加,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

第七条  候选人获得应出席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第八条  本次选举采用电子智能票箱计票系统计票。如果该系统出现故障,改由人工计票。

第九条  填写选票一律用会议发的专用笔,涂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票面要清洁。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将该候选人姓名后面的长方形白框用笔涂满;反对的,将该候选人姓名后面的椭圆形白框用笔涂满;弃权的,不涂任何符号。另选他人,必须先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反对,即先将该候选人姓名后面的椭圆形白框用笔涂满,然后在“另选人姓名”栏的长方形大白框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每个长方形大白框内只能填写1名另选人姓名,另选人姓名辩认不清的视为无效。

第十条  本次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0名。

监票人由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指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由主席团提交大会决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从工作人员中指定,负责清点到会人数、发票、计票等选举事务。

第十一条  选举会场共设5台电子智能票箱。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投票前,由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投票后,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然后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按座区依次投票。

第十二条  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清点选票结果。根据清点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本次选举是否有效。

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张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张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十三条  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工作人员宣读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数,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四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主席团依法决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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