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主席团:
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和本次会议的议程,结合本次会议选举工作的实际,大会秘书处草拟了《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就草案的重点 内容 简要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补选事项
中央决定:提名刘赐贵同志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罗保铭同志不再担任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提名沈晓明同志为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候选人,刘赐贵同志不再担任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2017年4月7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已决定接受罗保铭同志辞去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刘赐贵同志辞去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请求。目前,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出缺,因此草案第三条规定,本次会议补选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
二、关于本次会议补选采取等额选举方式进行的法律依据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常务委员会主任、人民政府省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规定,草案第三条规定,本次会议补选采取等额选举方式进行。
三、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省人大代表的法律依据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的规定,草案第三条规定,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必须是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草案中的其他内容,均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制定。
以上说明及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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