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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旁听人员注意事项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8年07月11日

     一、 旁听人员旁听代表大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 2008 1 24 日上午 8 30 )、第二次全体会议( 2008 1 26 日上午 8 30 )、第三次全体会议( 2008 1 29 日上午 8:30 )和第四次全体会议( 2008 1 29 日下午 3:00 ),会议地点:海南广场省人大办公楼一楼省人大会堂。

二、 旁听人员旁听全体会议,应佩戴旁听证,凭证进出会场。旁听证不得转让他人,如有遗失应报告会议会务组。

三、 旁听人员应提前 15 分钟进入会场,进场后,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按会议划定的区域或座位就座。

四、 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开会时不准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也不准无故中途退场。

五、 会议场所严禁吸烟,所携手提电话一律关闭。

六、 旁听人员不得借参加会议之便,分发任何文件、资料、传单及信件,也不得有干扰会议正常秩序的其他行为。

七、 旁听人员应注意保密,不准在非会议场所谈论尚未公布的会议内容,不准复制会议文件。

八、 旁听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旁听会议,应及时向大会组织组请假。(组织组电话: 65307377    65339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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