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天涯海角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8年02月14日

各位代表:

    我受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 议。

 

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和体会

 

过去的五年,是全省人民在省委领导下团结奋斗,沿着科学发展之路推动海南经济走上健康快速发展轨道的重要时期。五年来,省三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发展和改革大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和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促进海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努力提高法规质量,立法工作成绩显著

本届以来,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坚持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提高质量、立以致用的总体要求,科学制定和实施五年立法规划,积极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解决本省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在立法内容上努力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注重科学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力求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平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相一致,还积极创新立法体例和立法工作机制,开展立法评估,务求法规实用,避免法繁扰民,出台了一批质量较高的法规。同时,注重根据形势变化的需要,适时对已出台的法规进行清理和修订。本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地方性法规案 78 件,通过或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决议 75 件。

经济领域立法进一步优化了发展环境。 为促进我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运用特区立法权作出《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在产权人自主选择处置方式、司法查封闲置土地和停缓建工程处置等方面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了变通规定,并制定了《海南经济特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规定》,为盘活积压房地产、实现房地产业的复苏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出台了《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排除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体制、政策、环境障碍,为私营个体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修订《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时,对传统的水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从源头上消除了取用地热水、矿泉水审批问题上存在的交叉重复审查、收费等弊端。针对我省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 面积过大、期限过长、租金过低 问题,历经三审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确保农民拥有足量的土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害。

社会领域立法强化了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 修订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批准修订了保亭、琼中、陵水、乐东、昌江、白沙六个民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在修订《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时,把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重点,从各个环节上细化措施,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行特殊保护;审议通过的《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实施警示教育,以彰显人性化管理;在修订《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时,既注意与国家法相衔接,又注意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在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改革计发办法等方面作出新规定,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整体水平;制定《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时,强化各方面保障老年人权益的责任,实行老年人优待政策。《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海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都在不同方面强化了社会和谐的法制保障。

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促进和保障了生态省建设。 根据我省生态建设的实际状况,适时批准了《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2005 年修编)》并作出相应决定。作出了《关于加强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管理的决定》,从限定新建建筑物范围、严格限制开挖山体、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作出规定,规范开发建设行为,务求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制定《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明确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的责任,促进改善沿海生态环境。制定了《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等法规,为推进生态省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了更有效和充分的法律依据。

围绕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常委会运用法规性决定较为灵活便捷的特点,抓住事关我省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认真审议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适时作出决定、决议。 2003 年常委会作出《海南省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为巩固防控 非典 的成果及时提供了法律支持与保障。 为增创海南发展新优势,省人民代表大会还作出了《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决定》,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信用信息征集评估和披露等进行了规范,全面启动了建设 信用海南 活动,推动了投资环境的改善。

二、加大监督力度, 监督实效明显增强

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将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民主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以《监督法》为依据改进监督方式、规范监督行为,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在各项监督活动中切实改进作风,不搞形式主义,监督力度得到加强,监督实效更加明显。

以贯彻《监督法》为契机规范和改进监督方式。 在《监督法》酝酿过程中,我们即以该法既定的立法原则为指导,就如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组织系统调研,并召开全省人大监督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指导工作。《监督法》颁布后, 常委会及时就贯彻实施该法发出通知、作出部署, 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省直机关干部认真学习《监督法》,进 一步建章立制,按监督法规定的程序、方式规范监督工作。对相 的地方性 法规和有关工作文件 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废止了与《监督法》不尽一致的两个法规,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监督预算条例、常委会议事规则等进行相应修改,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 对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专门机构也已设立并积极开展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的监督方式和步骤开展各项监督活动,处理好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的关系、对 一府两院 监督与支持其工作的关系,使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以执法检查为重点切实强化法律监督。 本届内共进行了 16 项执法检查。连年结合 环保世纪行 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社会反响比较强烈。 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 为主题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活动,有力地督促解决了一批污染水源的 老大难 问题;海防林和天然林保护等执法检查指出了我省生态保护和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政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破坏天然林和海防林的重点案件得到查处,省政府已决定在 3 5 年内将缺损的海防林恢复起来, 2007 年投资 1500 万恢复 4 万多亩的任务已经完成。对经济领域、社会领域的执法检查卓有成效。开展《海南省旅游条例》执法检查,进一步掌握旅游业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所在,继而将人大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结合运用,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支持政府对旅游市场进行了整顿,监管力度明显加大。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我省相关规定执法检查活动,督促政府依法加大了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扶持力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我省相关条例执法检查,对督促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城镇流动人口生育管理薄弱等计划生育中的突出问题起到了推动作用。开展《海南省禁毒条例》执法检查,督促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大力加强禁毒工作,使毒品流入势头和吸毒人员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我省相关法规的执法检查以及连年开展的跟踪整改活动,使华侨投资历史遗留问题和落实侨房政策问题得到全面解决。《防震减灾法》和我省相关条例执法检查以及连续三年进行的督促整改和法制宣传活动,大大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全省防震减灾指挥系统和工作机构基本健全。此外, 还对城市规划法,会计法,退耕还林条例,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 加大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跟踪督办的力度, 先后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职业教育法、食品卫生法等 16 项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责成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推动了一大批现实问题的解决。

以审议工作报告为主要形式的工作监督进一步加强。 本届内听取和审议了 一府两院 关于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全省社会治安情况、发展无公害瓜果菜生产情况、全省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等 37 个专项工作报告,有效地加强了对行政、司法工作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监督。每年都依法 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报告,就统筹兼顾、加快发展及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提出许多具体意见和建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落实我省民族地区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和加快中部地区发展情况的报告,督促省政府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有关政策。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实施妇女儿童纲要和规划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贯彻落实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和所得税征缴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积极应对优惠政策弱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在 听取和审议公检法机关关于队伍整顿、 执行工作、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报告时,注意 督促司法机关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搞好队伍建设,加快司法改革,促进公正司法。及时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向 一府两院 反馈,并切实加强跟踪检查,巩固和扩大了监督实效。

行使人事任免权更趋规范。 常委会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认真行使任免权,共 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85 人次,较好地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的人事安排意图以及人民群众的意愿,从组织上保证了国家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修订完善了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规定,特别是 规范和落实了任免前的协调、 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测验、 任免材料审查、 对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等工作程序, 人事任免工作更加规范。

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做好信访工作。 召开全省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将原办公厅信访处改为常委会信访办,建立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具体办法,加强对来信来访的综合分析和梳理分类工作 ,将信访工作更好地纳入全局。坚持 主任会议成员接访制度,面对面听取群众反映问题,本届以来共接访 151 人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着重抓好典型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 并就重点信访件的处理与 一府两院 召开协调会。本届内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 31336 件,及时转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其中要求定期反馈办理结果的 9357 件,已反馈 3675 件。一批涉法涉诉、土地权属纠纷、国企改制、民生权益等方面的问题得到合理解决,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目标,规范和改进代表工作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在人大工作中的必然要求。常委会围绕贯彻中央 2005 9 号文件和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发挥代表作用的制度保障和基础工作明显改善。 为进一步规范代表工作,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海南省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还建立了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制度,积极落实代表知情权。举办了多期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市县人大新当选领导培训班,还委托各市县人大培训省人大代表,代表履职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在系统总结和研究的基础上召开了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交流代表工作经验,加强对代表工作的指导。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 代表工作的决定》执行情况组织了检查,推动了代表工作的全面加强 。省和各市、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均得到较好保障。

围绕增强实效改进代表活动方式。 对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进行编组,总结推广代表小组活动经验,代表小组活动趋于活跃。每年结合重点工作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联合视察,组织代表进行专题调研活动,使代表深入了解社情民意。积极 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 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 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执法检查、执法调研等活动。 积极开展省直单位的省人大代表走访原选举单位活动,总结推广代表向选民述职、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等经验,建立和完善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和选民监督代表的各项制度。

以加强督办为中心环节提高议案和建议办理质量。 及时通报办理进度,开展主任会议成员督办重点建议调研活动,试行网上答复代表建议,接受代表对办理单位工作的监督。在代表大会期间对代表建议进行现场办理,经常联合省政府有关部门举行有代表参加的建议办理听证会,让政府部门负责人与代表面对面交流,提出落实建议的具体措施并进行适当的说明解释,这些措施有效地提高了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本届以来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 46 件,建议、批评和意见 1207 件,基本做到了按时办理,及时答复,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逐年提高。

换届选举达到预期目标 。在 2003 年全省县级以上人大换届选举、 2006 年下半年全省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和 2007 年省四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中,常委会根据中央 、全国人大 和省委的有关部署要求,成立选举工作办公室,制定方案,举办培训班, 印发指导手册, 加强检查监督,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 使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序健康地进行。特别是严把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关和履职 能力关,实现了代表队伍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的目标。 2006 年县乡人大换届和 2007 年省四届人大代表选举,全省共选出乡镇人大代表 11861 名,县级人大代表 4412 名,省人大代表 389 名,选举产生 22 个市、县(区)和 202 个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巩固和加强了我省各级政权建设。

四、认真抓好自身建设,履职水平有新的提高

本届常委会始终坚持按照新时期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努力使自己成为能够全面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认真加强思想建设。 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和省委在这一时期的各个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常委会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改进人大工作、促进和保障海南发展的实际举措。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将先进性体现在提高执政能力与为党和人民履行好职责的能力上。还坚持通过组织法制讲座等多种学习活动,努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常委会组成人员带头践行执政为民宗旨和深入实际、求真务实的作风,积极参加执法检查等重大监督活动和代表活动,结合立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就如何改进和加强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发挥代表作用,如何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改进人大工作等作为重点课题进行了系统的调研,并 组织开展全省人大制度优秀调研成果评选, 建立起调研工作的激励机制和调研成果的交流、应用机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深化人大制度与人大工作宣传,以 人大代表与网民面对面 为主题开展在线交流活动,营造了有利于人大工作开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切实抓好组织建设。 根据省委决定,以优化素质结构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化程度为重点,加强常委会的组织建设。成立了常委会机关党组,健全议事与决策机制,规范干部人事管理。注重培养干部,通过民主推荐、竞争上岗,选拔了一批中青年领导干部,选调、录用了一批年轻干部,加大机关干部培训工作力度,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积极改善机关工作人员的办公和生活条件,常委会机关整体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适时推进制度建设。 我们把制度建设作为提高履职水平的重要着力点,以贯彻中央 9 号文件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为动力和契机,按照理顺关系、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的要求,有计划地制定或修订了加强和规范代表活动、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等方面的 10 多个相关法规和工作性文件,省和各市、县还普遍建立和坚持党委主要领导联系人大工作、人大领导同志列席党委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向人大通报和征求意见等制度,使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增强对内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力度。 常委会通过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召开座谈会、举办各类培训班、共同调研和上下联动开展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加强与市县人大的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了全省人大工作的整体效应。 协助全国人大在我省成功举办多次座谈会和培训班,加强与兄弟省市区人大的联系,交流工作经验,共同提高工作水平。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适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和市县人大领导对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访问交流;接待了来自 17 个国家和地区的议会及 30 批次华侨华人友好代表团(组)。

这五年,是我们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依法履行职责成效显著的五年,是人大与各方面关系进一步协调、面貌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年,也是我们的指导思想更加明确、凝聚力和战斗力越来越强的五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各市县人大及各有关方面积极支持、有力配合的结果。在这里,我谨代表省三届人大常委会向参与、支持、帮助人大工作的所有单位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这五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的五年,也是人大制度发展史上不同寻常的五年。这五年间,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 50 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中共中央下发了 2005 9 号文件,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就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人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中共海南省委召开了首次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并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常委会把认真学习贯彻这一系列论述和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并努力运用于指导人大工作的实践,使我们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做好人大工作有了较为深切的体会。

第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保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 我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民主政治道路,自觉地将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在具体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活动都及时向省委请示汇报,紧紧依靠省委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支持履行法定职责。履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先通过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临时党组织,在党内统一思想,把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统一起来,确保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经 过对省委人大工作会议贯彻情况的督查,市县党委更加重视人大工作,相继召开各市县人大工作会议并作出相关决定、决议,支持落实人大各项职权,帮助人大解决了一些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市县人大进一步增强了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的观念,积极围绕中心工作依法 履职。

第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履行人大职责。 我们对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不断加深认识并用以指导工作,明确提出要为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和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实践中,注重正确把握各方面发展的内在联系和辩证关系,并找准履行人大职责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各项任务的结合点。尤其是在继续推动 第一要务 的同时,将促进解决社会领域和保障公民 权利、资源与生态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摆上了重要位置,这使得人大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更加全面也更具实 效。

第三,要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常委会把推动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科学发展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同时注重着力推动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解决,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如立法注重从我省实际出发,立足于解决本省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有几条写几条,不片面追求体例上的完整;执法检查既查面上工作,又抓典型案例,对重点监督整改单位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监督,反复 回头看 ,切实督促、支持和帮助 一府两院 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水平,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第四,要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我们既注重严格依法办事,又根据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和实践需要努力创新,将这两个方面有机地统一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法律法规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我们把依法办事作为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关系的一个关键环节加以把握;同时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努力探索和创新履行各项法定职责的方式方法和途径,完善各项具体工作制度,这既使得各项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程度大大提高,又使人大工作更具时代性和创造性,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使地方人大制度沿着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不断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第五,要牢记执政为民宗旨,坚持走群众路线。 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作中力求更好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统筹兼顾好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制度,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注意促进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注重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某些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反复论证、审议和修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反复跟踪整改;注重扩大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在立法实践中积极采用立法听证、重大问题专题论证、重要法规草案公开征询意见、聘请立法咨询委员和立法联络员等多种形式实行 开门立法 ;在执法检查等监督活 动中,采取开通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开监督过程、公民旁听常委会审议等措施,使人大工作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之 上。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中也还存在 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以立法促进和保障发展的工作力度还不够,如何用好用活特区立法权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对行政、司法 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还不够有力,监督方式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力度不足,监督实施还不够到位;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还有待进一步活跃;自身建设状况仍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 决。

 

对今后一个时期常委会工作的建议

 

各位代表,同志们:省第五次党代会根据中央的部署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在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基本目标和任务,这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在海南的具体化,是全省人民根本利益之所系,也是我省发展和改革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所在。解决好这些问题,海南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小康就有了保证。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和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指引下,在省委领导下,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战略,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和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提供有力的政治和法制保障,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建议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着重抓好以下工 作:

―― 围绕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履行法定职责。 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围绕实施省五次党代会确定的产业发展战略,完善有关农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海洋产业的立法或作出相关决定,为发展特色经济提供更有效的法制保障;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加强对有关培育特色产业和促进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的监督,特别是要更紧密地围绕经济建设重点项目、社会建设重点领域开展预算监督。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我省经济实力。

―― 围绕构建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履行法定职责。 要通过依法履职,加快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步伐。着力促进以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为重要内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洋浦保税港区、海南国际旅游岛、农垦体制改革、林权改革等作出相应决定或立法,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依据《监督法》探索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依法推进各个领域特别是基层的民主法制建设,扩大人民群众在各个层次、各个领域的有序民主参与。

―― 围绕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履行法定职责。 继续坚持环境优先原则,着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立法,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监督力度,把生态省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正确处理环保与发展的关系,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生态环境基本法律法规已具备的情况下,要更加注重针对生态文明建设中不同领域的问题进行专项立法并监督其实施。

―― 围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履行法定职责。 把强化社会领域的立法和督促解决民生问题摆到更加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针对人民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出行、食品安全、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精神文化生活等问题和农村土地问题,完善有关立法并采取各种监督形式推动解决。使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人民,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为了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改革与发展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要与政府等有关方面共同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相互协调。在做好各项重点工作中,要加强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丰富和充实代表小组活动内容,更好地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为开展人大各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现在,新的一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已经组成,新的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即将选举产生,党和人民对我们寄予了殷切的期望。为了更好地担负起神圣职责,我们要努力加强常委会和代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特别是要把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引向深入,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践行执政为民宗旨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作为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履职水平,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技术支持:13387486404 0898-66860980(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琼ICP备14001308号 邮编:570203

琼公网安备 4600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