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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27日

1.“ 三个至上 2007 12 26 ,胡锦涛总书记在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提出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的重要观点。 三个至上 是对全体政法干警和整个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体现了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

2. 其中受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 58624 件,审、执结 56287 件,同比分别上升 8.51% 8.9% ,结案率 96.01% ;受理非诉案件 7436 件,办结 7046 件,办结率 94.76%

3.“ 11.9” 特大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谌黄业于 2010 11 9 因琐事纠纷在文昌、海口故意杀人,致 5 人死亡、 1 人轻微伤,其中包括 3 名小孩。鉴于谌黄业犯罪动机特别卑劣,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罪行极其严重,省高院二审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谌黄业死刑。 2011 5 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谌黄业被执行死刑。

4.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落实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目的是规范量刑自由裁量权,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其主要内容:一是界定了量刑起点,确定了量刑幅度;二是确立了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 的量刑方法;三是引入了量刑建议,明确了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时间、内容和方式;四是建立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将 15 种试点罪名的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允许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就量刑问题发表意见,并将辩论意见作为法院量刑时的重要参考。全省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成效明显,今年试点案件上诉率下降 2.48% 、二审维持率提高 99.55% ,改判发回重审率 下降至 0.45%

5. 行政审判白皮书:是指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行政机关报送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报告,主要内容是法院对审理的行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总结行政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提出规范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6. 执行标的到位率:指已执结金钱债权案件中实际执行到位的标的总额占已执结的金钱债权案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的比例。

7. 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 : 规避执行是指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或对生效法律文书负有协助义务的其他人,采取转移、隐匿财产或为财产给付设置法律、人为障碍等方式,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以达到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为更好地解决规避执行问题,根据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省高院 2011 年初在全省法院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和财产调查制度为着力点,以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为手段,以打击拒执罪犯罪为后盾,建立健全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同比分别提高 1.81 个百分点和 5.99 个百分点,有力推动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

8. 执行款物清理专项活动 : 为加强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堵塞漏洞,规范执行,省高院从 2010 9 月开始在全省法院开展了执行款物清理专项活动,对执行工作中涉及执行款物保管、分配和发放等各个环节进行自查自纠,要求做到款、案、帐一一对应,台账清晰,该清退的及时依法清退。

9. 调解撤诉率:是指民事案件中,经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数量和当事人自愿撤回起诉的案件数量占全部已结民事案件数量的百分比。

10.“ 四个必须 2011 年,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总结多年涉诉信访工作经验基础上批示指出: 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必须强化群众观念,必须坚持源头治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工作重心下移

11.“ 五项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 2011 4 月下发了《关于开展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涉诉信访案件有关事项通报的规定》、《关于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解涉诉信访机制的规定》、《关于涉诉信访案件约期接谈的规定》,连同 2010 年下发的《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确立了涉诉信访 五项制度 ,即涉诉信访评估预防制度、通报制度、多元化解制度、约期接谈制度、案件终结制度。

12. 涉诉信访积案: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 2010 年在全国部署开展了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要求对 2009 年底尚未息诉息访的涉诉来信来访,要在 2010 年底前化解 70% 2011 年基本完成清理任务。省高院共有 316 件列入清理范围, 2010 年已化解 228 件,化解率 72.1% ,余下 88 件,今年化解了 84 件,基本完成了清理任务。

13.“ 大调解 2006 年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一种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是指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三位一体 的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方式,将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中。

14. 社会调查报告: 社会调查报告是指少年审判工作中,法院专门聘请的社会调查机构或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学校表现、成长经历、教育程度、帮教条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以及再犯可能性的分析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社会调查后,向法庭出具的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可作为法官量刑时的一个参考。

15.“ 百万案件评查 活动: 2010 6 月,中央政法委决定,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历时三年的 百万案件评查 活动,重点是评查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特别是反复进京访、有重大社会影响以及中央交办的信访案件。省高院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学专家学者等各界人士参与评查, 2010 年共评查案件 1242 件, 2011 年评查了 1352 件。

16.“ 法院开放日 活动:是指法院集中举行对公众开放活动,邀请公众代表参观法院办公场所、审判设施,现场观摩庭审与执行活动,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信任和支持。

17.“ 司法作风转变年 活动: 2011 2 月,为 切实解决全省法院司法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省高院以转变司法作风和提高执行力为重点,在全国法院中率先开展了 司法作风转变年 活动,作为海南法院落实中央政法委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 主题教育活动和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官为人民 主题实践活动的核心载体。活动分学习动员、查摆问题、整改提高、检查验收四个阶段,以实现 三个提升 ”—— 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活动得到了国家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和省纪委、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

18. 廉政监察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省高院从 2010 年开始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了廉政监察员, 2011 年又在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增设了廉政监察员,并根据人员岗位变动情况调整任命了 7 名廉政监察员。廉政监察员一般由部门副职担任,在所在部门和监察部门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各项任务,对所在部门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 任职回避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2011 2 月出台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规定要求,凡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立案、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业务岗位工作的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人民法院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和补充审判、执行、立案、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业务岗位工作人员时,也不得将具备上述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作为拟任人选。

20.“ 四个一律 :是 2010 12 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从严治警的纪律规定。即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 五个严禁 2009 1 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影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发布了《关于 五个严禁 的规定》,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五个严禁的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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