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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7年02月20日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2 月8 上午,各代表团对《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代表们认为,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对《海南省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条例》进行修改是必要的,修正案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内容可行。 2 月8 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 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 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修正案草案符合监督法和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较为成熟。同时,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建议将条例中的 设区的市 修改为: 地级市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修改〈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条例〉的决定(草案) 》,建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决定草案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意见及决定草案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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