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修改〈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条例〉的决定(草案) 》,建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决定草案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意见及决定草案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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