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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作者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董治良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17日


——2011年2月23日在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工作回顾

    2010年,全省法院按照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对法院工作的决议要求,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三个至上”1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2工作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省委巡视工作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治安环境整治四项重点工作3,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各项工作有了新进展。
    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全省法院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收结案全面提升。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1284件,同比上升2.34%。其中受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54028件,同比上升5.39%;审、执结51687件,同比上升6.73%;结案率95.67%,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受理非诉案件47256件,办结6835件,办结率94.2%,同比提高2.88个百分点。高院本级受理6768件,其中诉讼、执行案件2546件,同比上升7.15%;审、执结2232件,同比上升14.76%;结案率87.67%,同比提高5.81个百分点;受理非诉案件4222件,办结3983件,办结率94.34%,同比提高5.37个百分点。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949件,审结6883件,同比分别上升10.46%和11.05%;结案率99.05%,同比提高0.53个百分点;判处罪犯7848人,其中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1354人,占17.25%。高院本级受理242件,审结220件,同比分别上升6.61%和8.37%,结案率90.91%,同比提高1.48个百分点。按照省委政法委“社会治安环境整治年”部署,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禁赌禁毒等专项斗争及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铁路、港口、学校周边、航天城等治安重点区域的整治,为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审结“两抢一盗”、故意伤害、杀人、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案件2614件(含审结公安机关侦破的积压命案110件),同比提高3.28%;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691件,同比提高11.3%。坚持依法从严惩治腐败,审结原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陈谟林、原东方市市长谭灯耀、省高院原处级审判员肖介清等职务犯罪案件173件260人。坚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抓好刑事大要案的审判工作,依法稳妥审理了东方“3.23事件”、林川合同诈骗案等重大敏感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适用刑事证据“两个规定”5,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和教育改造工作,依法对1名被告人宣告无罪,裁定准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13件;对1044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对162名未成年罪犯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对认罪服法、改造表现良好的4116名罪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同时,积极参与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和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帮教,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二)调节民商事法律关系,主动服务经济建设。全省法院坚持能动司法6,贯彻执行省高院出台的《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工作意见》,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环境、投资环境的改善。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9798件,审结28803件,同比分别上升0.53%和0.29%,结案率96.66%,结案标的总额190.48亿元。其中高院本级受理236件,审结201件,结案率85.17%,同比提高5.32个百分点。一是积极配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加大调研力度,出台旅游房地产纠纷审判指导意见,共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3185件,同比上升40.49%,标的额20.03亿元。通过规范交易,支持诚信,制裁违约,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海南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有序发展。二是服务东环铁路、文昌航天发射场、昌江核电站等重点项目建设,依法审执结相关案件333件,保障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三是继续依法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在2009年审结7515件的基础上,去年又审结2652件,收回现金1.4亿元。四是坚持和谐司法,多措并举,调解了广受关注的海南大学与新宏兴教育公司8件系列合作办学纠纷、美兰国际机场与中铁十二局、十七局等14件系列工程款纠纷案件。五是坚持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826件,为应对海南农垦体制改革中历史遗留的劳动争议纠纷处理,专门出台了《关于审理海南农垦系统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六是审理企业破产、解散、清算、重组改制案件36件,挽救危困企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同时,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的现实司法需求,及时提出建议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风险。七是围绕海洋大省建设,审结海事海商案件87件,其中妥善解决了标的额达7亿元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华能海南发电股份公司等船舶损害水下设施赔偿纠纷案的管辖问题,得到了省领导的高度肯定。八是服务海南高科技支撑战略,营造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司法环境,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6件,其中陈国明诉海南省人民医院商标权侵权纠纷案入选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大典型案件。九是妥善审理涉港澳台案件312件,增强了港澳台商的投资信心。十是调研制定了依法保护外嫁女、入赘男征地补偿款分配权益的指导性意见。
    (三)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既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处理闲置土地,打击非法占地、违章建筑、破坏环境资源等各类违法行为,保障行政机关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全省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716件,审结1660件,同比分别上升27.87%和28.79%,结案率96.74%,同比提高1.88个百分点;其中高院本级受理324件,审结299件,同比分别上升22.26%和25.63%,结案率92.28%,同比提高2.47个百分点。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合法有效575件,占34.64%,同比提高5.9个百分点;撤销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176件,占10.6%,同比减少7.45个百分点。另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60件,决定准予执行131件,占50.38%;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2件,决定赔偿3件,赔偿金额48.7万元;推广海口市政府和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倡导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通报行政案件审理情况、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7、提出司法建议48份等方式,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完善社会管理。
     (四)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巩固执行积案清理8成果。全省法院依靠党委、政府支持,相关部门协助,通过开展“四项活动”,巩固执行积案清理成果,执行工作开始步入良性循环。一是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进一步减少执行积案。共受理执行案件9259件,已执结8277件,执结率89.39%,同比提高5.73个百分点;未结982件,同比下降30.45%;执结标的额40.74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946.96%。二是开展创建“无执行信访案件法院活动”,逐步减少执行信访。一年来,全省法院处理涉执行信访案件2904件次,同比减少876件,下降了23.17%,其中省高院下降了15.26%。三是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共执结委托执行案件32件,结案率80%,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2.48个百分点。四是开展清理历史遗留的“老大难案”活动,推动“执行难”问题的化解。全省法院列入“老大难案”清理范围的414件案件,有194件已通过执行和解、强制执行、司法救助等方式得到解决。
     (五)认真处理信访申诉案件,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全省涉诉信访总量虽仍在高位运行,但整体已呈下降趋势。去年共处理涉诉信访21295件次,同比下降3.81%,其中高院本级处理6921件次,占全省的32.5%;老上访户376人次,同比下降21.83%,其中高院老上访户197人次,同比下降27.84%。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903件,审结1665件,同比分别上升4.45%和12.05%,结案率87.49%,同比提高5.93个百分点;其中高院本级受理1498件(占全省78.72%),审结1266件,同比分别上升4.03%和12.73%,结案率84.51%,同比提高6.52个百分点。一是在省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大力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列入涉诉信访积案的316件已化解228件,化解率72.15%,超额完成最高法院下达的全年化解70%的目标任务。二是5月6日开展了一年一度的大接访活动,省高院当天共接待来访群众968人,涉及案件626件,已办结571件,办结率91.2%。三是领导包案和带案下访,仅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若海四次和省高院领导一起深入12个市县,带案下访,就化解处理了 38件信访“骨头案”,其中备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通澳公司和五指山市政府出资纠纷案连同相关的7个执行案经协调全部得以化解。五是加强信访制度建设,出台了涉诉信访诉访分离意见、首办责任制等多项制度并即将出台涉诉信访终结办法,努力构建涉诉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六是加大纠错力度,依法提起再审193件,占申诉、申请再审结案数的11.59%,再审审结168件,其中改判73件。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全省法院切实执行《海南法院司法为民30条措施》,把为人民司法的要求落实到办案每个环节。
   (一)妥善审理民生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省法院以保障和服务民生为重点,审结医疗、住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案件995件,同比上升92.46%;依法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5088件,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山林权属、征地补偿款分配等涉农纠纷案件1708件。
   (二)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促进社会和谐。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着力构建覆盖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领域的调解、协调、和解工作机制,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注重协调化解行政案件,积极促成执行案件和解。全省法院调解、和解各类案件14197件,调解撤诉率1047.54%,同比上升3.94个百分点。同时,积极做好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非诉解决纠纷机制的衔接,指导、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三)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司法便民措施。省高院和大多数中基层法院新建或改建了专门的立案信访大厅,实行立案、信访接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材料接转、刷卡交费、答疑解惑等“一站式”服务。改进立案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及监狱服刑人员等提供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电话立案等便民服务。因应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设立了27个旅游诉讼服务中心,方便快捷地处理各类旅游纠纷。开通“便民司法快车”,因地制宜,推广旅游法庭、交通法庭、瓜菜法庭、假日法庭、夜间法庭、午间法庭等便民法庭的经验做法,将法庭搬到旅游景区、集贸市场、田间地头,就地审判,就地结案,方便群众诉讼。全年共巡回办案5244件次,当场审结案件3087件,调处非诉纠纷111155件。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诉讼效率,及时化解矛盾。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6212件,占65.83%。
   (四)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全省法院秉持“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宗旨,为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对320件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用48.09万元。在各级党委、政府关心和财政部门支持下,安排279.82万元专项资金救助了853名生活特别困难的案件当事人,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促进了和谐稳定。
   (五)扩大司法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全省法院强化公开开庭、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确证、公开宣判,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全年参与审理案件5355件。建立了审判信息公开查询制度,在网上依法发布生效裁判文书4921份。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法律院校师生共900余人进行法庭体验,去除司法的神秘性。
   (六)加强人民调解指导和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年来,全省法院共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纠纷1061件,组织典型案件到案发地所在集市、农村、农场开庭483场次,参加旁听群众达4万多人次;到乡村、社区、企业、学校、机关开展法律报告会、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1000余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52355份、受教育群众达23万人次。
   (七)全力参与抗洪救灾,积极应对灾后重建。去年10月因持续强降雨引发的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全省三级法院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受到了市县党委和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海口市龙华区法院龙泉法庭被评为“安置灾民示范点”。灾区法院妥善审理与灾后重建工作相关的纠纷45件,促进了灾后稳定和重建工作。
    三、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创新,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按照最高法院总体部署,结合省委巡视工作要求和“制度落实年”活动的开展,以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效率为抓手,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和审判机制创新。
   (一)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一是继续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12试点,试点案件无一抗诉,上诉率和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全面下降,在去年9月三亚召开的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会议上得到了最高法院充分肯定,为量刑规范化从去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二是民事审判推行当庭公开确证,确立优势证据胜诉原则。三是行政审判推行简易程序试点,6个试点法院1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21天,比法定时限缩短四分之三,诉讼效率明显提升,和解撤诉率达71%,圆满完成了试点任务,最高法院专门发来感谢函予以肯定。四是试行减刑假释与财产刑、附带民事判决执行关联机制,促使服刑人员主动履行财产刑或民事赔偿义务74件38.9万元;同时对减刑假释案件试行听证或开庭审理,阳光操作。
    (二)创新和完善审判管理机制。贯彻落实井冈山全国大法官审判管理专题研讨班14精神,着力构建全面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机制。强化审判流程管理,推行均衡结案;认真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15,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建立法官考评委员会,推行审判业绩考核;细化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标准,明确工作责任;制定了《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现了对法院工作人员岗位目标管理的全覆盖;强化审判委员会职能,加大了对新型、疑难、敏感案件和二审改判发回案件、决定再审案件的监督指导,对带有普遍性的类型案件及时研究出台审判指导性文件;建立了高、中院各审判业务庭和基层法院之间的对口包庭指导制度,继续推行案例指导制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二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20.86%,同比下降1.16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61%;未结案下降17.48%,其中高院本级下降27.15%。
    (三)创新和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开展执行权优化配置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得到省委领导高度肯定;在部分法院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形成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实现了执行案件归口管理,建立了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
    (四)创新和完善上下级法院工作机制。在省委、省政府支持下,立足海南省管市县的体制优势,探索规范上下级法院关系的机制,通过对制度的存改废立,整章建制,形成了全省法院统一规范的管人管事管案子的制度体系,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基本建立起了一整套业务、政务、事务工作沟通机制和工作执行反馈机制。
    四、坚持固本强基,全面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按照省委巡视四组反馈的巡视意见要求,高院党组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分解为五大项十六小项整改项目,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16和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以党建促队建,强班子带队伍,大力加强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全省法院共有24个集体和52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一)大力加强思想建设和党建工作。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推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把支部建在庭室,落实了行政领导同时担任支部书记的“一岗双责”制度。
    (二)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在省委组织部的支持下,全省三级法院选调招录各类人员176人,其中为基层法院充实干警102人,进一步优化了我省法官年龄和学历结构,有效缓解了法官断层问题。继续加强教育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博鳌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专家法治讲座,《侵权责任法》培训班,全省中基层法院副院长、中层正职领导和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组织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到省委党校参加国际旅游岛建设专题培训班,开展庭审竞赛观摩、案例教学、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着力增强广大法官把握大局、社情民意和法律精神的能力,提高做群众工作和化解矛盾的本领。一年来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113期,培训干警8494人次。同时,按照省委巡视组要求,在省委组织部的支持下,结合届中调整,基本完成了法院领导干部和高院机关的轮岗交流工作,并选派30名法官以上挂下派方式挂职锻炼。加强审判理论研究,营造学术氛围,创建学习型法院,共有31篇调研及应用法学成果在全国获奖。
    (三)大力加强组织建设。在省委主要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根据《省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的精神,经省编委批复,基本完成了高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司法涉外处和执行局内设机构的统一设置工作,完成了海事派出法庭设置以及13个人民法庭的恢复设置工作,进一步理顺了海南法院机构设置,落实了中央政法委的工作要求。
   (四)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采取院领导上党课、组织干警到廉政警示基地参观学习、剖析反面典型案例等方式,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发挥纪检组协管和监察室垂直领导的优势,结合省管市县的特点,建立了自上而下的惩防管理体系。三级法院均设立了廉政监察员,建立了法官廉政档案。继续推行司法巡查制度并对东方市、保亭县法院进行了巡查。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开通了违法违纪举报网站,并落实了随诉讼立案至结案的给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的制度。制定了《关于法院离任工作人员执行回避规定的通知》和《补充通知》。一年来,全省法院受理群众有关干警违法违纪的投诉385件,同比上升10.63%,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1件13人,同比分别下降15.38%和23.53%。
    (五)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加快“两庭”建设步伐,国家批准下达的20个“两庭”建设项目,已有9个建成投入使用,另有6个项目完成立项审批;加强信息化建设,已建成17个数字法庭,涵盖全省三级法院的视频会议系统、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审判管理应用系统等项目已经启动。完成了西海岸原法官培训中心的挂牌出让、结算和过户工作,国家法官学院海南分院建设项目已经封顶,将于今年6月投入使用;在省政府关心支持下,省高院审判大楼回购改造项目已经开工。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全省法院把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作为推进司法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动力和保障。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一是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报告工作。2010年,各级法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法院工作205次,全面反映了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涉诉信访、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省高院7月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民事审判工作情况,并按照审议意见切实抓好整改。二是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省法院走访代表、委员651人次,收集意见建议175条。三是开展“邀请代表、委员进法院活动”,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联系。全省法院邀请代表、委员座谈673人次,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开庭、参加听证、参与调解和执行、参加案件评查等活动877人次,其中省高院33人次。四是及时办理答复建议、提案和关注案件。办结省人大常委会批办转办和代表、委员关注案件57件和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件,办结回复率86.96%,其中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委员关注的19件案件全部办结回复。
    (二)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审理各类抗诉案件,审结各级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45件,依法改判和部分改判20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连续两年运转正常,协作默契。
    (三)认真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建立网络阅评员制度,及时听取、认真办理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共回复网上投诉、公众建议及法律咨询167件。加强与律协的互动,研究建立制度化联系。推行新闻发布制度,共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25次,及时通报重大工作事项以及重大案件的审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各位代表,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绩,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法院系统全体法官和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总结过去一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基层法官量少质弱和年龄断层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法官的整体司法能力与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制度落实情况依然不如人意,司法不公不廉、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廉政建设任务依然艰巨;司法作风的转变尚需加大努力;“两庭”建设任务繁重,信息化建设刚刚起步等等。这些问题和困难,对法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能力水平是严峻的挑战,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应对解决。

                                            2011年工作思路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关键之年。省高院将认真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和省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结合海南省情院情,从以下六个方面抓好2011年的工作。
    一是在复杂的国内外政治形势中,把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作为“十二五”开局之年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加大刑事审判工作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良好治安环境,促进平安海南建设。
     二是增强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依法审理和调解好与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旅游股权、旅游服务、旅游房地产纠纷,企业破产重组兼并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海商海事纠纷等民事纠纷案件和闲置土地处置等行政纠纷案件,巩固执行积案清理成果,保护创新和维护知识产权,维护“三农”合法权益,支持依法行政,维护“十二五”开局之年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市场秩序和经济安全。争取支持尽快建立环保公益诉讼资金,明确环保公益诉讼主体,在此基础上选好试点开展环保审判工作,服务好生态立省的发展战略。
    三是按照中央、省委部署,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行政审判简易程序适用、完善上下级法院关系等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各项审判业务管理制度,支持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以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输送正义,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以人民法院机关党的建设促进法院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的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加强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保障;继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以司法巡查、廉政监察员制度为抓手,完善惩防体系构建;结合届中调整,在省委领导下,加大干部协管的力度,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在建党90周年之际,组织干警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拓展法院文化建设的方式和形式,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铸造“公正廉明,亲民尚法”的院魂,廉洁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五是以“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促进作风转变和制度落实,切实执行司法为民的各项制度措施,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阳光司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司法作用,推进司法民主化进程,以公开促公正。
    六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按省编委批复合理布局恢复人民法庭建制,就近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强人民法庭的党支部建设,以党建凝聚人心,促进公正;全面落实上级法院业务部门对下级法院业务部门的对口包庭指导制度,提高基层法官的司法能力;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落实人民法庭速立速调速裁办法,继续执行民事调解案件奖励办法;探索人民调解的司法确认工作路子,形成诉调对接、诉讼和仲裁对接,共促和谐的良好局面。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努力完成海南三级法院在建新建项目,改善司法物质基础,加快海南三级法院网络化、信息化建设进度,以科技提升司法能力,保障审判职能履行。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法院决心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代会的决议,全面做好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努力为海南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报告有关注解

1.“三个至上”: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三个至上”是对全体政法干警和整个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体现了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
2.“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2008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新时期全国法院工作的主题,要求全国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着力解决好人民法院依法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的问题,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始终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
3.四项重点工作:2009年12月18日,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海南省委政法委结合省情,将治安环境整治作为一项重点,形成了“四项重点工作”。
4.非诉案件:指不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办理的申诉听证、申诉调解、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和解、提级管辖、指定管辖、委托管辖、涉外法律文书委托送达、外国法律文书效力确认等案件。
5.“两个规定”: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2010年6月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6.能动司法: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江苏法院调研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时指出,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各级法院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高度重视经济运行中涉及司法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积极作用。
7.行政审判白皮书: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报送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报告,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
8.执行积案清理: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自2008年11月启动,至2009年12月底结束。经过执行清积活动,海南法院列入清理范围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执结率达99.77%,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执结率达99.29%,圆满完成了清积活动的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
9.执行标的到位率:指已执结金钱债权案件中实际执行到位的标的总额占已执结的金钱债权案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的比例。
10.调解撤诉率:指审结的各类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双方达成调解或因自行和解而撤诉的案件所占的比率。
11.非诉纠纷:这里特指法院在巡回办案中现场受理,现场调解,未予立案即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解决的纠纷。
12.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根据中央司法改革部署,由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完成,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落实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项目,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国部分法院先行开展试点工作。2010年9月,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
13.6家试点法院:我省推行行政审判简易程序试点的6家法院为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美兰区法院,三亚城郊法院,琼海市法院,文昌市法院,儋州市法院。
14.大法官专题研讨班:2010年8月10日至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西省井冈山市举办了主题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全国大法官专题研讨班。
15.“百万案件评查”活动: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省高院从2010年5月起开展了“百万案件评查”活动,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学专家学者等各界人士参与,抽取部分法定程序已经终结的诉讼案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信访案件进行了集中评查,共评查各类案件1242件。
16.“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200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强调要以此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司法水平,更好地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主题。“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是一项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狠抓措施落实、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举措,高度概括和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实践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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