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8日在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
在本次代表会议上,各代表团于1月28日上午审议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代表们一致认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就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作出决议,是十分必要的,草案比较成熟,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提交本次会议表决。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于1月28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代表们的意见,对草案进行审议,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代表提出,草案第二段中的“建设国际旅游岛是新时期我国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新实践,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建设旅游强国的新举措,是海南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增长的制高点和突破口”和“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力发扬勇于进取、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团结拼搏的特区精神,从各自职责出发明确任务、扎实工作,将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要求落实在全省工作的各个方面”的表述较为繁复。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分别修改为:“建设国际旅游岛是新时期我国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南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增长的制高点和突破口”;“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团结拼搏,举全省之力确保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实现。”
二、有的代表提出,草案应体现省委、省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决定》的精神。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在草案第三段第一句中的“《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增加“《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决定》”的内容。
三、有的代表提出,草案第四段中“担负起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大责任”表述不贴切。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修改为:“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四、有的代表提出,人大常委会应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根据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完善立法。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第四段中的“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的变通、填缺、创制功能,尽快完善与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结构”修改为:“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的优势,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尽快制定和完善与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
五、有的代表提出,草案第四段中关于“使各方面工作的运行更加符合国际惯例和现代法治理念”的表述不规范。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删除。
六、有的代表提出,草案最后一段是对全省人民发出号召,不必要进行阐述。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删除该段中的“全省各族人民既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受惠者,又是建设者,是海南发展新历史的创造者”的内容。
此外,还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对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并提出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大会表决。
以上报告及草案建议表决稿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