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的政府新状态

关于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 质押融资发展的建议

作者 :钟春燕代表 编辑 :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13日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成了长期阻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科技型中小企业虽然拥有技术、拥有知识产权,却没有更多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也没有其他机构可以担保。导致许多持有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无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新路,成为政府鼓励的融资方式。通过这种融资方式,科技型中小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可最大限度的实现自身的价值,为今后的发展奠定经济基础。

但是,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征,在贷款业务操作中面临着价值评估难、处置变现难、风险管控难等诸多障碍。从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实际情况看,尽管各地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对科技型企业给予支持,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总体上推进的速度不快,成效不显著。总体而言,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价值评估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重要环节。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其价值评估与一般有形资产相比存在许多不同。知识产权具有的独特性和唯一性决定了它只对某一项产品或者服务产生独特的作用,其价值必须在产业化的过程中在某一特定领域范围内得到体现。这不仅导致知识产权使用面过窄进而使质押权实现途径受限,还增加了变现难度和自身风险,提高了价值判断的难度。

目前知识产权评估市场较为混乱。虽然许多地方政府出台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其操作性不高,缺少统一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评估结果的可信度不强。首先,不同的评估机构使用的评估方法不尽相同,得出的评估结果很难一致,甚至差异很大。其次,我国知识产权评估行业还不够成熟,评估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权威评估机构缺乏。最后,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存在评估中介与科技企业串通致使评估信息失真的现象,影响知识产权评估的信誉,并造成恶性循环,产生信任危机,银行愈发不愿意投资高风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难上加难。

2.处置变现难。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科技产品和技术更新换代迅速,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的价值随时间的推移变化非常快,许多知识产权甚至在没有到期前就已经丧失了经济价值。采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银行作为质权人,承担的风险要比一般有形资产质押物的风险高得多。与传统的不动产抵押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较差,因而处置起来相对困难。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不高、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狭小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流转范围和交易对象相对有限,处置尤为困难。一旦企业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商业银行难以像处置不动产那样,在较短时间内变现质押的知识产权,以弥补贷款损失。同时,知识产权处置变现成本较高,在质权处置时涉及聘请专家和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及协助处置等,将耗费银行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影响了商业银行开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3.质押登记难。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机关较为分散,如商标专用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专利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中国知识产权局,著作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国家版权局,植物新品种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等等。各登记机关制定的登记程序和 内容 不相一致,登记期限和费用也各不相同。从成本与效率角度考虑,这种登记制度加重了质权设立的成本,降低了质权设立的效率。

4.融资成本高。由于知识产权的估值困难以及价值的不稳定性,造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交易成本较高。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对风险定价采用的利率远高于基准贷款利率,同时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要求企业提供更详细的知识产权法律评估和价值评估报告。法律评估由律师事务所完成,经济价值的评估主要由资产评估机构来完成,这两项评估的费用都很高。目前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负担评估、律师等各项中介费用,其综合费率一般占贷款额的15%左右,对中小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在我国市场环境背景下,政府的 努力 方向决定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难易程度。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

一、健全知识产权质押信贷制度,建立多层次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

  首先,健全知识产权相关制度。重点是要建设有利于中小企业成长的大环境,严格知识产权评定,提高知识产权的质量,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简化登记手续。加快制定、完善评估管理体系,为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创新提供配套的融资环境,比如由省市登记政府主导设立有公信力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规范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制度。根据专利、商标、著作权的各自特点分别制定各自的价值评估指南和操作规范,细化评估标准和依据,以减少评估的随意性,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要切实提高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执业水平,加强对评估人才的培养,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大力培育一批市场公信力高、评估价值市场认可度强的评估机构。

  政府部门应主动起着积极引导作用,制定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政策并加以落实,营造推动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良好环境。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认可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探索一条可行的途径,即由政府带头认可知识产权价值,利用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通过机制创新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提供担保,以此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使中小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在知识产权的融资过程中,要确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导作用,发展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构筑多层次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这一制度无论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还是对市场金融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都具有重要的 理论 与实践意义。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也是弥补中小企业资金缺口的有效办法。

二、按市场原则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发展知识质押融资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新思路。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制定知识产权交易规则,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为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结合提供良好中介服务。我国现有各类产权交易机构200多家,但从事知识产权交易的则是凤毛麟角,因此政府应充分发挥“制定政策、搭建平台、营造环境”的职能,以其公信力作为支撑,大力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制定知识产权交易和流转的各项配套制度,建立便捷的交易方式,同时进一步扩大市场信息范围,建立全国联网,实现网上交易,有效解决知识产权变现难题。

三、统一质押登记程序和规则

针对目前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分散在不同部门,且手续较为繁琐的问题,建议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登记公示系统,统一规则,简化程序,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在确保质押登记合法有效的同时,提高登记效率。

四、制定相关激励政策

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益驱动不明显的情况下,国家的政策导向尤为重要。一是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高风险性,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成立专门担保机构或设立专项担保基金,为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以消除银行的“惧贷”心理;二是政府每年应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三是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行财政贴息政策,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调动企业申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积极性;四是对知识产权交易和流转实行减免税等优惠政策,降低知识产权处置成本。

  五、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新途径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一条新途径,发展空间巨大,比重将稳步提高,并蕴藏着大量的盈利机会,企业可利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方式取得大量资金。在我国,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一般会面临诸多的限制条件和严格的贷款审查程序,增大了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的难度。由于知识产权抵押或质押贷款资金来源单一、贷款周期短、融资成本高等原因也不易被广大中小企业所应用。另外。资本市场上主流的债权和股权融资方式对中小企业的整体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使是中小企业板目前也只适合于我国极少数中小企业。民间金融借贷虽然对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要求较低,融资方式灵活,但融资成本较高。与这些传统融资方式相比,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资信等级低等问题,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利用率,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另外,投资者通过投资知识产权质押证券获取收益,知识产权使用者则能充分享受科技进步带来的收益。从而促进知识产权资产流通,增强企业的持续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