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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省法院完成44项司法改革任务,“立案难”“诉讼难”均有所缓解——

当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探路先锋

作者 :海南日报记者 金昌波 通讯员 严献文 编辑 :ye 来源 :海南日报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15日

■ 海南日报记者 金昌波 通讯员 严献文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举措;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是探路先锋,也是破冰之旅。

在过去的一年多里,海南三级法院的1000多名法官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大变革。在其他试点省份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海南率先在全国完成选任工作,遴选出全省首批1116名法官,各项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创新改革举措也得到有序推进。

今年3月1日,海南法院深化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决定,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儋州市人民法院、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等5家法院开展执行体制改革试点。

作为全国首批七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去年,我省实现了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在全国率先推出案件“二维码”识别制度,完成了四个方面44项改革任务,“立案难”问题基本得以解决,“诉讼难”问题有所缓解。此次改革瞄准“执行难”,意味着海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

司法责任制倒逼办案质效

海南首批进入员额的1116名法官早已开始新的工作。如今,在各级法院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由于对案件质量负全责,遇到复杂案件,办案人员往往会向更有这类案件经验的同事们请教,有的甚至专门向法学家请教。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时间回到2015年3月,全省三级法院开始全面推行“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

积极推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建立院领导办案考核机制,确定了院庭长的办案指标;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构建,制定民事、刑事、行政庭审规程,规范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的庭审行为……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显强化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庭副庭长吴忠表示,司法改革前,法官也有责任,但大家分摊;司法改革后,法官责任明确具体到人,因此签发裁判文书前要仔细看五遍,还要请其他法官看两遍,这在以前是没有的。

为了避免“同案不同判”,指导海南法院各级法官,省高院还编印了《海南法院类案参考》,发放到每位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手中,督促严格执行类案参考制度,统一司法裁判尺度。

经过一年的实践,目前,我省法官办案责任明显增强,办案时间缩短,办案质量有所提高。司法改革以来,全省法院在法官减少28%的情况下,收结案均衡明显提高。

配套改革破解关键难题

长期以来,社会上流传“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来自各方面关系的说情,使法官面临压力。同时,诬告法官、越级上访、滥用诉权、不诚信行为等时有发生。

这场改革,必须向不诚信诉讼行为“亮剑”。去年5月,海南高院出台了《诚信诉讼提示书》和《诚信诉讼承诺书》。通过惩戒、制裁失信、背信行为,引导和约束当事人诚信诉讼。

“实行这一制度后,在庭前准备、开庭或听证前,法庭会询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领取《诚信诉讼提示书》,并告知不签署的后果,记录在卷。”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表示,此举目的就是充分发挥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制约作用,通过惩戒、制裁失信、背信行为,引导和约束当事人诚信诉讼。

结合司法责任制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海南法院还积极探索,配套改革,先后开展了诚信诉讼制度、实行书记员、速录员职责分离、试用民事案件新庭审布局、法官助理责任制试点等多项改革,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司法责任制。

同时,为落实诉调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缓解审判压力,在试点调解专员聘任制度的同时,海南法院打破传统的调解模式,试点设立专职调解法官制度,全程介入案件的调解工作。

四项措施推进改革

去年全省法院选任1116名入员额法官、完成4个方面44项改革任务、结案率同比上升0.14个百分点……一个个数据,诉说着去年我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骄人成绩。

然而,去年海南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3782件,同比上升9.11%;执行法官由2014年的176名缩减为133名,法官员额减少24.43%,人均办案178.81件(不包括执行审查类案件),同比增长44.38%,执行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公正高效司法的压力日益增加。

针对这一问题,今年3月1日,海南省高院决定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儋州市人民法院、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等5家法院部署开展执行体制改革试点。

2016年,在完成44项改革任务的基础上,海南法院将总结经验,推出4项创新举措,继续推进司法改革,除了执行体制改革试点,还有实行政府雇员制、强化业务培训、研究相关配套制度等。

据了解,改革之初,海南法院司改试点确定的主要任务有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和省以下法院机构、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等四个方面。目前,全省52家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已全部实现财物统一上划省级财政管理。

(海南日报海口3月1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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