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大网消息(陈易时 图/文)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民宗工委在海口召开少数民族医药立法工作座谈会,推进我省少数民族自治县区域协同立法工作、少数民族医药立法工作。
会议指出,地方立法工作是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也是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职责,县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少数民族自治县的立法权,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不断提高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为实现民族区域自治、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区域协同立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不断深化区域合作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迈向更高质量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地方立法的改革创新。各个民族自治县要携手起来,共同探索区域协同立法,为深化民族自治县之间的合作,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坚实、可持续的法律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民宗工委副主任欧奋主持会议。昌江、乐东、陵水、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及法制工委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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