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5年6月28日,省委四届六次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投资环境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省委在海南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指导全省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重要文件。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部门贯彻落实,努力创造海南投资环境的新优势。省直各部门都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方案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工作。几个月来我省的投资环境有了较明显的改善。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主要工作 ?
一、实行科学、依法、民主决策,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省政府高度重视投资环境建设,卫留成省长等省政府领导多次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研究有关问题。在省委《决定》下发之后,省政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整治投资环境,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为,改进机关作风,以建设廉洁、高效、法治政府为目标,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营造良好的环境。 ?
(一)出台新的政策和文件,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 ?
2005年7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省直各单位把依法行政、依法筹资作为加强和改善我省投资环境建设、维护政府信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举债,规范各级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举债行为。2005年8月31日,省政府发布《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194号),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依法行政。2005年10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将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目标、执法依据、执法岗位、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等制约机制紧密联系起来,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从制度上保障“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利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2005年11月3日,省政府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批准洋浦经济开发区延伸到区外的企业享受区内企业优惠政策的请示》,请求国务院批准对于区内大型生产项目布局延伸到区外的企业及产业链条延伸到区外的下游企业,凡在区内注册、在区外用地属于开发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均享受区内企业的优惠政策;海关对上述延伸到区外的企业,根据其产品的流向,对进口的原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按不同的方式监管,即产品流出境外的按照保税方式进行监管,产品流入境内的按一般贸易方式进行监管等(此件待批复中)。2005年12月6日,省政府本着更加务实、更加细化的原则,围绕最大限度地放宽市场准入、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税收优惠、减轻企业社会负担、服务与监管6个方面制定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2005年12月8日,省政府专门召开海南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卫留成省长到会讲话,吴昌元常务副省长作《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说明,省领导王守初、王法仁、陈成、林栖凤等出席会议,有力促进我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此外,省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审议、即将出台《海南省征信和信用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海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若干规定》、《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等;已经省政府领导多次研究并将上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出台《海南省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海南省工业发展资金直接投资资金管理细则》、《海南省本级国有工业企业改革职工安置费管理细则》、《海南省工业发展资金重大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使用管理细则》、《海南省工业发展资金信用担保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流转与回收暂行办法》等。 ?
与此同时,省财政、发改等部门对我省现行的各项投资政策――包括中央赋予海南经济特区、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家级保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海峡两岸农业试验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及我省制定的扶持大型工业项目、农业开发项目、高科技项目、旅游项目、中西部民族市县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后将统一对外公布。
(二)改进政府领导方式和决策方式,完善政府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诚信度和公信力
2005年3月省政府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成立省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以规范政府行为、参与行政管理、处理法律事务为核心的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制度。2003年12月省政府制定了高级科技顾问聘请办法,2004年4月成立了海南省政府咨询顾问委员会和科技顾问委员会,完善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制度。2005年1月省政府发布施行《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强化对行政决策者的监督,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改正机制。对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投资者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2005年5月省教育厅针对“高考移民”问题举行了听证会。 2005年11月、12月份省政府分别两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对是否立法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问题和电动自行车的使用问题进行听证,还将就《海南省旅游条例》的修订问题等项目举行听证会。省建设厅制定了《海南省城镇房屋拆迁听证规则》,将散见于法律法规设定的城镇房屋拆迁听证予以集中并规范,要求对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面积比例超过 20%的拆迁项目等 5 情形,房屋拆迁主管要进行听证,还群众以知情权,坚决制止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 ?
(三)高度重视解决投资历史遗留问题
卫留成、吴昌元、陈成等省政府领导多次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解决投资历史遗留问题和落实侨房政策遗留问题工作,并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监察、交通、建设、外事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已协调解决东线高速公路投资补偿问题、粤海铁路通道征地拆迁遗留问题、定安县定马大桥建设补偿问题、大江公司土地补偿问题、弘洋公司投资建设水电问题、金泉公司投资建设水电站问题、农房地产公司投资建设国际商业街问题等;解决了一批征地补偿不到位的遗留问题,去年以来追缴欠款 5个多亿,取得较好成效;解决了一批土地征用手续不完善的遗留问题,2005年以来省环资厅依法办理了儋州、海口、澄迈涉及核发换地权益书完善征地手续的报批 材料7宗、面积315.32公顷, 保障了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一批土地闲置处置遗留问题,经审查同意海口市无偿收回54宗闲置土地,涉及土地面积11000多亩,同意文昌市无偿收回6宗闲置土地,涉及土地面积316.95亩,截止2005年11月10日,各市、县原统计上报的23788.5公顷闲置建设用地已处置了22978.6公顷,占96.6%;解决了一批重点项目的污染治理措施多年未验收的问题,经环资厅多方努力,海口火电厂三期工程项目、崖城13-1天然气田项目、海南大广坝水利水电一期工程项目、洋浦港二期工程项目等重点项目的污染治理措施均已获得的验收通过。 ?
省外事侨务办和省人大华侨外事工委督办的涉侨经济投诉案件 58宗,截止2005年11月中旬已解决了48宗,结案率80%。这些涉侨经济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在海内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其中最典型的是经省委、省政府领导亲自过问、文昌市政府努力配合于11月中旬将拖欠泰国泰南公司近12年的2660.6万元土地补偿款一次性还清,泰国海南会馆郑有英、吴多禄、欧宗清、 吕先芙等侨领近日专程来海南表示感谢,并表示近期要回海南投资。
对因政府未履行投资承诺、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投资项目长期搁置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省政府已组织开展清理排查,将分门另类提出解决方案,制定处置政策,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解决。陈成副省长 2005年12月2日再次召开省长办公会议,对省外侨办根据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精神在认真调查摸底核实的基础上筛选出的10宗涉侨历史遗留重大经济案件,进一步做了部署,提出尽快解决问题的时限与要求。 ?
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换地权益书问题,省国土环资厅起草了《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流转与回收暂行办法》(草案),省法制办充分征求海口、三亚等地方政府和省财政、建设、人民银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等单位意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审查与修改,即将上省政府常务会审议。 ?
(四)认真抓好清欠工作,把清欠工作作为建设诚信海南、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措施
省政府先后两次召开全省清欠工作会议,要求市县政府和省直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方、本部门的清欠工作负总责,进一步明确清欠目标,抓紧完成清欠工作,组织专项调查进行督办;省长办公会议听取清欠工作汇报并专题研究政府工程清欠问题;省政府办公厅于 2005年8月3日向海口市、琼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限期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紧急通知》, 2005年9月7日向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印发《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由于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截止11月22日,建设部网上统计并经核实的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79个,拖欠总额9087.17万元已全部偿清,清欠比例100%。 ?
(五)进一步加强信用建设,构筑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工程
立法规范社会信用服务及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省政府在省人大《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决定》颁布后,制定配套的政府规章, 2005年11月1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海南省征信和信用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草案)》。该《规定》(草案)对社会信用服务及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方面的内容做了较为全面的规范,现正在进行《规定》(草案)的修改工作,力争2006年1月公共征信机构正式成立和运作。 ?
建立海南省企业信用信息网络系统。该系统是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加快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举措,按照“政府组织、企业建设、社会支持、多方受益”的原则,以“建设基础网络系统为政府各部门发布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平台、为各部门共享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提供查询支持、为社会公众查询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提供服务”为目标,省信息产业局牵头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通过项目招标由海南金誉有限公司出资承建,已完成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多方式查询系统和 11个政府部门信用业务交换接口系统的开发等有关工作,目前省企业信用信息网络系统已经挂网试运行。 ?
(六)围绕金融服务开展投资环境建设年活动
省政府办公厅在向省直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 2005年5月9日向各市县政府、省直各单位印发了《改善金融服务优化投资环境活动实施方案》,将为推动重点工程建设和培育支柱产业服务、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为着力打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为金融稳定服务等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分解到各部门,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省政府成立了由陈如军副秘书长任组长、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刘仁伍行长任副组长,省发改、商务、建设、监察、农业、国资等部门为成员的改善金融服务优化投资环境工作小组。省政府办公厅于2005年11月8日召开创建澄迈县老城开发区改善金融服务优化投资环境示范区第一次工作会议,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全省改善金融服务,优化投资环境。 ?
(七)认真开展治理“三乱”、打击“四黑”等活动 ?
通过深化行政体制运行机制改革,解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源头问题。具体采取了几项工作措施:即从严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立项,控制收费规模,规范征缴行为,坚决杜绝各种违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财政票据发放凭片限量领购制度,堵住乱收费的源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挤占、挪用、截留和坐收坐支非税收入;加强非税收入监管,进一步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争取尽快出台《海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障治理“三乱”工作的落实。 ?
省政府召开第 7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在全省开展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成立了由卫留成省长任总指挥、陈成副省长任副总指挥的省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和领导小组,决定从今年9月7日开始用4个月时间、分4个阶段对全省旅游市场进行全面的综合整治。截止10月28日,共查处“黑社”17家、“黑导”74名、“黑车”56台、“黑店(点)”37家。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了我省旅游投资环境,为旅游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
省卫生、工商、公安、监察、计生等部门与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海南省虚假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于 2005年7月12日至15日和8月23日至30日,分别组织两次联合督查。截至今年9月底共受理查处投诉举报电话105宗,出动执法人员4564人,检查医疗机构1260家,取缔非法行医机构278家,查处案件158宗,移送公安部门8宗,追究刑事案件2宗,大大加强和改善了医疗市场的监管与环境。 ?
二、努力建立便捷高效规范的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和
服务水平
(一)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积极营造统一有序、公平竞争、规则透明的法制和政策环境 ?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省政府在制定《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同时,共清理地方性法规 112件、省政府规章15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3828件。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修改地方性法规15件;修改规章30件、废止规章23件,对11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作出了修改、废止、顺延的处理。清理省属行政许可实施主体48个,确认有实施行政许可权的许可主体44个,无实施行政许可权的4个。清理行政许可事项901项,决定保留560项、保留但调整主体94项、取消217项,顺延30项。经全面清理,我省已分6批取消、下放和划转行政审批事项411项,减幅达43%。各市县政府根据省政府的部署,也完成了行政许可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各类文件的清理汇总目录在政府法制网站及党报政刊上公布,方便群众和投资者查询。
(二)改革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缩小审批范围
2005年11月22日,省政府发布《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除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属于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事先审批制改为事后备案制。 ?
2005年11月7日,省政府公布《凭营业执照申办行政许可的项目》,规定在海南经济特区投资者可以先登记注册企业法人,后申办其他行政许可项目,企业法人凭营业执照和有关行政许可证件开展经营活动(申请设立金融、保险业的企业法人和发行个人股的股份制企业法人仍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需要由其他机关许可的项目,应当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提示企业凡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需凭许可证经营。 ?
(三)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制、直接办理制和社会服务承诺制
省直各职能单位就政务公开、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规范办事行为、创新服务举措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完善窗口服务制、直接办理制和社会服务承诺制。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万宁、澄迈等外来投资较为活跃的市县和省建设厅、交通厅、环资厅、文体厅、工商局、地税局等部门因地制宜分别设立了投资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推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的办理制度。省商务厅制定了《加强投资环境建设 30条措施》,其中将该厅所有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限在原来的基础上平均缩短了一半,大部分许可如外贸进出口许可证、外资企业设立、变更、延期等,由业务处室直接办理,厅领导不再签批;还编印了《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已上网公布),将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法律依据、需提供的材料、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示。省工商局在2003年实施的《关于改进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若干措施》、2004年《改革创新服务企业规范市场30项措施》基础上,又出台了《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50项措施》,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鼓励创办各类经济主体,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将企业登记注册由“三级审批制”改为“一审一核制”,取消主管局长审批环节;不断缩短办事时限,将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的办理期限由原规定的7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分别缩短为5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实行特事特办或即来即办;不断简化登记手续,为企业注册登记提供“一表通”服务,把投资者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由原来的9种改为只需1份表格和1份章程,进一步方便投资者。在办理企业业务相对集中的省工商局和海口市、三亚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服务“窗口”增加双休日上班制等。省国土环资厅2005年办文“窗口”受理的审批件共476件,目前已按期办结350件。省海洋厅建立实施行政服务的责任制、监督制、告知制、公示制、责任追究制,克服软环境建设的短期性、阶段性,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长效机制。省科技厅重点在营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境、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社会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和农村科技服务环境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省建设厅建立了“厅长接待日”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并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省地税局重点办好“一站、一话、一网、一报”服务,即凡属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办税业务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加并进一步规范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服务功能,为纳税人和社会提供包括税收宣传、辅导、查询,涉税事项办理 以及投诉、举报、批评和建议等各项服务;优化丰富海南地税网站服务功能和内容;办好《海南日报》的《税收之窗》专版、《海南经济报》的《税务工商》专版,并开设“税收政策法规”栏目 等。
(四)实行重大项目全程联系、跟踪服务责任制
省直各职能部门都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对重大项目实行全程联系跟踪服务。省商务厅将原来重点跟踪服务的企业由 60家增加到100家(这100家企业的出口额占全省出口额的85%以上),责任分解到处室和个人,跟踪政策兑现情况,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在项目投资、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优质服务打造诚信形象。省交通厅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具体问题,为支持中远集团重组马村港这一重大项目,积极与中远集团加强沟通和接触,应要求编制并提供了《海南省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海口港总体规划》、《洋浦港总体规划》、《八所港总体规划》;积极向交通部申请八所港二期工程、洋浦金海浆纸厂专用码头及海口电厂“以小代大”项目煤专用码头的岸线使用权并已获批准;完成三亚南山港港区货运码头工程、洋浦三期工程岸线的申请上报工作;协助完成海口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及 LNG 码头选址工作;正在争取交通部批准三亚白排国际客运码头的岸线使用;同时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一般项目储备。省环资厅按照“主动上门、专人负责、跟踪服务、特事特办”的原则,对马村电厂“大代小”技改项目、160万吨纸厂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大广坝水库、铁路西环线、海口绕城公路、桂林洋大学园区等重点项目,实行挂牌督办服务制度,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服务、落实推动,派专人现场指导市县组织报批材料,及时协调处理在审批中存在的问题。省旅游局对重点旅游项目从项目的规划阶段、建设阶段到经营阶段都进行了跟踪服务,先后组织了一批专家对全省的重点资源和重点项目如三亚海棠湾、万宁石梅湾、昌江棋子湾、文昌铜鼓岭、琼海博鳌、五指山热带雨林、保亭七仙岭温泉等项目进行了规划论证和对外推介,对一批老景区(景点)进行了研讨和帮助,促使一批旅游项目走出困境焕发活力。 ?
(五)全面推行“阳光政务” ?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加强投资环境建设若干决定》有关要求,省政府对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及办事机构及时进行了调整,由吴昌元常务副省长任组长,陈国舜副秘书长等任副组长,省发改、商务、教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各市县政府、省直各单位按照《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 194号)规定和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2005年9月30日印发的《关于开展政务公开的通知》精神,调整机构、人员,相继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全省建立起政务公开新的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今年11月底开始,省政府已组织力量分组到各市县、省直各单位进行政务公开工作检查。全省县(市)级政府、区政府、乡镇推行政务公开面达100%。省直属19个厅局建立行政专业服务中心49个;全省市县级单位建立综合行政服务中心5个,建立专业行政服务窗口614个;全省乡镇基层站所2412个中,已推行政务公开的2290个,公开面达95%;全省已有4618个公用事业单位(其中学校4152家)实行了办事公开制度。各单位进一步增加了公共服务透明度,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公开栏、网站行政许可“咨询台”,公开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把本单位制定的涉及公众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六)建立了海南省投资环境投诉中心 ?
2005年8月25日已在省监察厅内正式建立海南省投资环境投诉中心。目前该中心已接到来访、来信和来电投诉65件(次),属投诉中心职责范围的投诉有57件(已办结47件,占受理总投诉的82.5%;正在办理10件,占17.5%)。省投资环境投诉中心对受理的投诉问题进行了认真办理。
(七)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筹备工作已正式展开 ?
为深化我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 2005年7月,卫留成省长亲自带队赴成都考察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情况,8月1日召开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决定建立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窗口,受理各类政务申请,回复办理结果或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等。12月7日,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已研究通过了《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进行。 ?
三、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公正,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
省司法系统以检查验收“四五”普法规划为重点,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大力开展以优化投资环境建设为中心的诚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行政管理活动的行政监察,以规范管人管钱管物行为为重点,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的政风建设;以规范 执法执纪行为为重点,加强监狱劳教单位的警风建设;以规范执 业行为、管理行为为重点,加强法律行业的行风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防止滥用职权和执法犯法。着力加强了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管理和建设,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以规范内部管理为重点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结合 2005年度年审注册工作,严把合伙人主体资格、律师所固定资产审查关口,建立健全律师、公证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制订了《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试行)》、《海南省公证行业内部管理制度》、《海南省律师公证业诚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草案)、《海南省2005年公证质量检查标准》等规定,严格按照标准对全省18家公证处进行公证质量检查,着力抓好“2003――2004年度诚信律师事务所、诚信律师”评选活动,通过筛选、考核、公示评出14家诚信律师所、7家诚信公证处、51名诚信律师、10名诚信公证员。省司法厅近日向社会开通了省律师行业信用信息电子查询系统,市民可通过登录司法厅网站全面了解69家律师事务所和681名执业律师的基本情况和信用情况。 ?
省公安厅 2005年1月制定了《海南省公安机关强化职能转变作风服务经济建设的若干措施》(共48条)。省委《决定》出台后,围绕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构建安全可靠的治安环境、构建文明的出入境环境、构建公开、公正的法制环境、构建执法为民的政务环境,努力细化服务标准,拓宽服务领域,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投资环境服务经济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推出35条便民利民、服务经济建设的具体意见。力争明年上半年在大型企业中普遍建立起警务室,开展社区安全防范工作;将供水、供电、供气、金融、电信、邮政、交通、商贸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单位列入治安重点单位,对当地的支柱型产业实行挂牌保护,要求社区民警每周利用 1-2 天时间下到辖区的大型企业中了解治安情况,当地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定期与大型企业的领导沟通情况,听取有关治安问题的意见和反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定期召开企业负责人联席会,邀请企业代表对公安工作进行评议。加强对重点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到对省级重点企业每月检查一次、对地级重点企业每两月检查一次、对市县级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将非公有制重点企业列入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重点保护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机制,完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全力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联手打击犯罪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立案、办案、破案告知制度,依法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公安队伍自身建设等。9 月 19 日,省公安厅还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公安机关改善投资环境,服务经济建设的系列举措。 ?
全省公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了严重影响经济建设的重大刑事犯罪活动。一是狠抓命案侦破工作。截至 2005年 10 月 31 日全省破获现行命案 121 起,破案率为78.57%,比去年同期高出 11.4 个百分点,有 14 个县市区现行命案破案率在 85%以上,其中洋浦开发区今年来未发生命案,且命案积案为零。此外全省公安机关还破获 2005 年以前的命案积案 24 起,协助抓获外省命案逃犯 13 人。 二是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1-10 月份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两抢一盗”案件 10852 起,抓获作案成员 2113 人。三是适时组织“追逃”行动,消除了一批社会治安隐患,全省公安机关共抓获各类网上逃犯 526 名。四是攻坚克难,快侦快破一批大要案件,先后破获了一批危害社会治安、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涉枪、 爆炸、杀人、放火、投毒、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案件。五是打击犯罪力度进一步加大,2005年1至10月,全省公安机关共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217人,检察机关审结5200人,批准逮捕4655人。此外,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今年6月以来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工商、通信、发改、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电力、输气管道专项整治行动,破获盗窃破坏通信工程、电力及输气管道各类案件171起,摧毁犯罪团伙13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50名。与此同时,大力加强禁毒工作,努力净化社会环境,今年以来全省破获重特大毒品案件 41 起,摧毁贩毒团伙 26 个,抓获团伙成员 125 人;破获零星贩毒案件 1801 起。加强交通管理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从机动车管理、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服务群众、监督管理、队伍建设、警务保障等六个方面加强车管“窗口”建设,实行“一窗式”服务,落实预防交通事故的属地管理目标责任制,有效加强道路交通故事预防工作。强化公安消防工作,加大便民利民工作力度。大力加强边防工作,确保了边防口岸治安秩序良好。 ?
四、进一步优化出入境管理工作,确保出入境渠道畅通 ?
省公安厅授权各市县公安局从今年 8 月 15 日起行使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受理权,方便了企业人员就近申请;同时降低了一年多次、三年多次商务签注的审批门槛;授权海口市公安局从今年 10 月 8 日起行使往来港澳台证件及签注的审批权。境外人员来琼及在琼居留、工作提供方便。已邀请公安部、外交部、安全部、国家旅游局组织联合调研组来琼实地调研,努力促成国家有关部门尽快批准我省将 21 国团队免签优惠政策扩大为28 国。亮化口岸签证窗口,提高口岸签证速度,及时改建了口岸签证办公场所,增加了设备,增加了民警,增配了辅助工作人员。对在我省大型企业工作的境外人员办理签证、证件提供上门服务,实行预约一日办结制。对境外人员集中的大型企业,签证民警定期上门服务,为境外人员办理签证、证件;对离海口较远的大型企业需办理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的,在提前一天预约的情形下承诺当日办结。 ?
省外事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因公出国(境)的审批、护照签证、国际会议审(核)批、外国专家证办理等事项的首问责任制度、程序公开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办结时限制度、通气会制度、信息查询制度等,增添了电子触摸屏等方便查询办证信息的设备;并放宽了办证条件,取消了我省企业申办多次往返港澳通行证的指标限制,对企业团组人员(含港澳中资企业常驻人员)临时赴港澳开展经贸活动适当放宽条件;对部分大型企业人员的因公普通护照有效期限由原来的 2 年延长到了 3 年。缩短了办证时限。由省外办直接审批的因公出国(境)和国际会议申报事项及需审核上报的重要外事管理事项,批复期限和内部审核报批期限均从原来的 5 个工作日缩短到了3 个工作日。下放了办证权限。委托三亚市、琼海市、儋州市、文昌市和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办理本辖区内的外国专家证; 委托三亚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对本辖区内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的资格认可事项进行审核。并推行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对我省热带高效农业、新兴工业、旅游业、外经贸产业、海洋产业、环保产业、信息产业、服务贸易等行业的商务人员出国(境)进行经贸活动,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灵活做法。为洋浦开发区内企业、海航集团、新大洲公司、一汽有限公司等省内重点企业申报出国(境)事项设立了“绿色”通道。 ?
五、省工业发展资金有力扶持了企业、促进了经济发展 ?
为了改善投融资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展全省工业,满足省工业发展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方式的实际需要,经省领导多次研究,由省发改等部门反复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认真修改,形成《海南省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及其相关配套细则,即将上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出台。该办法在资金的来源、使用原则、使用方向、使用的监督检查、违约违规及处理等方面都重新做了规定,将使用方向由原来的省重点工业项目、工业开发区基础设施等三项又增加了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基地、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研究等四项内容。 ?
省政府累计拿出了 8亿余元省工业发展资金,先后扶持了海口药谷核心区基建1.5亿元,三亚华盛经济发展公司200万吨水泥建设1亿元,三星光纤项目厂房建设5000万元,永青果蔬加工项目3000万元,文昌鸡项目借款1000万元等;为市县信用担保借款4500万元(第一批为海口、万宁等9个市县担保借款各500万元);帮助企业改制(叉河水泥厂破产安置职工)2900万元,另已安排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专项资金4600万元;为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1000万元等,有力地扶持了企业、促进了经济发展。
六、大力宣传推介海南投资环境取得的可喜成果 ?
省政府积极主动寻求各种机会大力宣传推介海南的投资环境,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充分利用“ 9+2”区域合作经贸洽谈会的平台,精心组织推介海南的投资环境和投资项目,两届“珠洽会”共签约107个项目,协议合同金额480多亿元。二是积极落实“双大互动”战略构想,向大都市充分展示海南的投资环境和投资前景。2004年11月举办了海南(香港)投资贸易洽谈会,这是海南10年来首次在香港举办的大型经贸活动,获得成功,两地签订合作协议项目97项,协议投资金额346亿元,此后香港一些大财团被海南的投资环境所吸引,拟来海南投资大型项目。今年10月举办了海南(上海)投资项目推介会,与外地客商共签署投资合作项目金额529亿元。三是利用知名的国际经贸平台宣传海南。今年省商务厅积极参加了“中国-东盟博览会”、“东京国际博览会”、“厦门中国国际投资洽谈会”、“深圳中国国际高新技术合作洽谈会”、“广交会”等活动,精心策划实施宣传推介活动。四是利用今年“两节一赛”的机会组织举办了“海南省重点产业推介会”,省内外企业界人士近300人到会,吴昌元常务副省长亲自推介我省产业重点发展战略、产业项目和投资环境建设措施,会上共谈成投资项目10个,投资意向近70亿元。
第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还有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得到很好地解决。从省投资环境投诉中心接到的投诉来看, 57件投诉中反映历史遗留问题的有11件(次),占19.3%,其中超过3年以上5年以下的有3件(次),占7.7%,超过5年以上的有8件(次),占20.5%。
其中土地纠纷的投诉较为突出。有的因土地权属问题引起纠纷,有的因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违约引起,有的因土地使用性质发生改变引起,有的因政策变化引起。
二、不依法行政,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根据投资环境投诉中心统计,反映市县政府和机关职能部门不依法行政、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投诉有 41件(次),占71.9%; 反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有4件(次), 占7%; 反映政府与投资者之间存在的经济纠纷有4件(次) ,占7%。
三、社会治安环境尚待进一步改善。个别市县政府对投资者的社会治安环境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有关问题未及时进行宣传教育和制定措施,导致影响投资环境的治安事件连续发生。
第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 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对优化投资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学习贯彻省委《关于加强投资环境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增强优化投资环境的紧迫感,把优化投资环境作为政府领导“一把手工程”,认真组织实施、抓紧抓好。并采取多种方法和途径,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各级政府领导的宏观、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和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制度,转变职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优化政府法制环境;加快制定我省公务员行政服务行为规范,从严管理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提高各级政府诚信度和公信力;加快建立省级政务大厅,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制、直接办理制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加强司法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司法,文明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加强综合治理,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创建平安社区活动。正确看待和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投资问题,用足用好用活中央给予海南的优惠政策,完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尽快启动企业监督和政府问责程序。按照省委《关于加强投资环境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与要求,尽快启动投资环境监督评议评价,组织企业界对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市县、涉外服务各部门和公用事业服务各部门为投资者、企业服务的情况开展评议,对省直属单位在投资环境评议评价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按照《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启动行政首长问责程序,促进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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