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效率显著提升,权责明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初步形成——
深化检察改革海南蹄疾步稳
作者 :记者 金昌波 通讯员 林玥 编辑 :ye 来源 :海南日报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15日
时间节点
2015年1月29日,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启动;
2015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员额制改革完成;
2015年6月1日,海南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全省三级院全覆盖……
改革成效
办案效率显著提升:在2015年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2%、5.1%的情况下,审查逮捕案件办理期限较去年平均缩短1至2天,审查起诉案件办理期限平均缩短8.3天;
办案质量总体平稳:案件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分别为95.3%和99.9%,案件质量综合指数位居全国前列……
■ 海南日报记者 金昌波 通讯员 林玥
入额检察官为核心,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作为检察机关办案的基本单元;
制定了检察官权力清单,将97项办案决定权授权给检察官行使,使检察官成为有职有权的办案主体;
开展内设机构整合,基层院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6至19个,减少为6至8个,一批中层领导干部回归办案一线……
海南是全国首批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之一,自去年1月以来,我省检察机关锐意改革,积极探索,走出一个个坚实步伐。一年多来,海南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全省检察机关办案流程更加顺畅,办案效率显著提升,去年案件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分别为95.3%和99.9%,案件质量综合指数位居全国前列,一套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初步形成。
知难而进的员额制改革
员额制,注定是一个牵动全体司法人员神经的字眼。
据了解,海南检察机关现有政法编制2498人,改革之前,原具有检察官资格的有1510人(检察员1022人,助理检察员488人),占检察人员编制的60%。
按照中央要求,三级检察院检察官员额分别为省检察院检察官的比例占其政法编制的38%,分市检察院和县区检察院的比例分别为39%、40%。通过选任,原来具有检察官资格人员中将有40%不能进入员额。
面对这种情况,省检察院党组倍感压力,更有三个担心:一是担心思想不稳、队伍不稳;二是担心办案骨干选不进员额;三是担心一批中青年业务骨干流失。
为了化解“三个担心”,省检察院精心调研谋划,力求做到既体现中央改革要求,又符合海南实际,既稳步有序推进改革,又确保队伍不乱、工作不受影响,同时精心设计方案,在摸清底数、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省检察院决定统一制定所有改革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
为确保考试的公正性,省检察院于考试前向社会公布了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考试过程采取视频全程监控,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务相关工作全程介入。
最终,经过严格的评审表决,海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正式向外界公布我省首批进入员额的796名检察官人选。
检察官办案不当“官”
由于多年来司法工作人员是作为普通公务员来管理,由此带来的多设机构现象非常普遍。检察权运行的唯行政化现象消除不了,办案责任制就无法真正落实,必须打破这个内部樊篱。
基于此,海南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内设机构整合,一批中层领导干部回归办案一线。以万宁市检察院为例,通过实行“大部制”,将派驻乡镇检察室以外的16个内设机构整合为“六局一部”,七大部门各配一名负责人,原先各业务部门的科长被就地“免职”,不再负责本部门的行政管理。
据了解,目前全省检察系统中,基层院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6至19个,减少为6至8个,
新的机关内部架构也逐渐定格,每个业务部门只设办案组,由1名主任检察官和若干名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组成,承担司法办案职责。
改革带来了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的更加精简,以及办案过程的去行政化。主任检察官不再是负责审核审批其他检察官司法办案的“二科长”,更不是检察官之上的检察官。
数据显示,改革以来,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检察官自行决定批捕案件占批捕案件总数的88.6%、自行决定提起公诉案件占公诉案件总数的85.03%,办案责任心和职业荣誉感显著增强,初步形成了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据悉,以往检察官办案经常存在审而不定、定而不审、集体担责的状态,办案责任不明确。针对这些弊端,此次改革突显了主任检察官办案主体,确立了权责统一、终身负责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为此,省检察院为检察官们制定了权力清单,将97项办案决定权授权给检察官行使,使检察官成为有职有权的办案主体。
“以前,办案人员对案子把握不了,就会向分管副检察长求助,副检察长还把握不了,就交给检察长。”万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曾圣和说,现在责任明确具体,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迫使办案人员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对案情的拿捏更谨慎,对案件审批也更严格,办案质量必然得到提升。
然而,合理放权以后如何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这是改革带来的新问题。在此基础上,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与“三级审批制”有本质区别的分管副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监督把关机制,着力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
多措并举之下,海南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全省检察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司法体制改革也将迈入全面深化的新阶段。省检察院表示,将扎扎实实把包括完善司法责任制在内的各项改革工作推向深入,创造出更多成熟的改革成果,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增光添彩。
(海南日报海口3月14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