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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要求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定实施民族法律和政策的配套办法的决议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1994年12月21日

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关于制定实施民族优惠政策配套办法等问题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海南建省六年来,省人民政府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开展民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省民族地区仍然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帮助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与社会事业,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省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必须在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民族自治地方民情的基础上,认真清理建省后所下发的文件,凡发现与民族法律、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不相符的,该改则改,该废则废。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已通过《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本次会议要求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出以实施这个法规为主要内容的贯彻落实民族法律和政策的配套办法,并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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