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0年12月01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00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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