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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关于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6年09月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琼海市代表团龙仕强等 10 名代表提出了 关于制定《海南省各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议案 (第 1002 号),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交由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负责办理。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经过认真研究,了解兄弟省市人大的有关规定,并征求各市县人大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办理意见。经主任会议同意,已经答复提出议案的代表。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认为,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执行代表职务、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一项重要形式,为了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议案、建议的权利,制定我省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处理办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经过深入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共中央 [2005]9 号文件精神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有关议案、建议办理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草拟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送审稿)。经主任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这个处理办法,决定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工作文件,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执行。 2006 4 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海南省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等 5 个相关工作文件的通知》(厅字 [2006]12 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作为其中的一个文件正式实施。待处理办法实施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考虑列入我省地方性法规立项内容,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于议案中提出制定各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办法的意见。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认为,地方各级人大应根据各自职权不同,分别制定相关规定较好。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有关代表议案、建议处理办法,提高办理质量,确保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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