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人大新闻奖是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的全省常设性新闻评奖,每年举行一次。开展人大新闻奖评选活动,旨在鼓励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在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宣传报道人大工作中创作出更多的优秀新闻作品,以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动依法治省建设,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一、参评作品基本要求
参评人大新闻奖的作品题材应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有关。
参评作品应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参评作品应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社会效果好。
参评作品应 内容 真实,新闻性强,主题鲜明,语言生动,制作精良,富于创新,感染力强,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二、评选范围
参评作品的发表时间为 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
1 、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通讯社刊载的新闻作品。
2 、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刊播的新闻作品。
3 、经国务院新闻办批准的由新闻单位(限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报道的新闻单位)设立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和全国人大、省级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站登载的新闻作品。
4 、中央驻琼新闻单位和省各有关新闻单位发表的有关宣传人大制度的作品,可参加评选。
5 、省、地级市人大常委会主办的有国内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的报纸、杂志刊载的新闻作品。
6 、各、市县(区)、自治县的新闻单位参加评选的范围,由各市、县(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决定。
四、评选项目及具体要求
海南省人大新闻奖设 6 类,共 26 个评选项目。
(一)报纸、通讯社作品参评项目:
1 、消息 字数一般不超过 1000 字。
2 、评论 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述评、短评等,字数一般不超过 2000 字。
3 、通讯 包括新闻特写、新闻综述、新闻调查等,字数一般不超过 3000 字。
4 、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 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某一新闻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报道;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重大新闻进行的 “ 追踪式 ” 报道。要求题材重大,新闻性强,有深度,有影响。但不包括系列评论、专栏。
(二)广播电台作品参评项目:
1 、消息 时间一般不超过 4 分钟。
2 、评论 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 节目 ,时间一般不超过 15 钟。
3 、专题 时间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4 、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 要求与报纸、通讯社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作品相同。
5 、现场直播 指与新闻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播出,集现场报道 、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节目。要求必须以自采新闻现场声像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不得超过播出节目长度的 1/3 。时间不限。但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节 目。
6 、访谈 指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节目,插播资料不超过整个节目时长的 1/2 。
(三)电视台作品参评项目:
项目及要求与广播电台相同。
(四)网络新闻作品参评项目:
参评作品要求原创,转载、链接作品不在报送之列。
1 、评论 指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评论,包括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短评、专家评论等,字数一般不超过 3000 字。
2 、通讯 指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通讯,包括特写、综述、调查、人物侧记等,字数一般不超过 3000 字。
3 、专题 指用图片、文字、音视频、 Flash 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页面层次不少于两层。
4 、访谈 指主持人与嘉宾在线访谈的作品,包含在线人物访谈、法律介绍、专家释疑、代表与人民群众对话等,时间一般不超过 1 小时 30 分钟。
(五)摄影作品参评项目:
参评作品要求原创、首发、现场抓拍、表现力强、图像清晰,文字说明准确、简洁,转载、合成、多次曝光和用电脑技术人工修改制作的作品不在报送之列。
1 、单幅作品 指运用单幅照片表现一个主题的作品。
2 、组照作品 指运用一种或多种表现手法,由多幅照片表现一个主题的作品。
(六)人大报刊作品参评项目:
1 、消息 要求与报纸、通讯社消息作品相同。
2 、评论 要求与报纸、通讯社评论作品相同。
3 、通讯 要求与报纸、通讯社通讯作品相同,字数可放宽为不超过 4000 字。
4 、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 要求与报纸、通讯社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作品相同。
四、推荐办法
1 、中央驻琼新闻单位和省各有关新闻单位发表的作品,由新闻单位直接向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推荐。
2 、各市、县 ( 区 ) 、自治县新闻单位发表的作品,由所在市、县 ( 区 )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推荐。
3 、中央驻琼新闻单位和省各有关新闻单位以及市、县 ( 区 ) 、自治县人大,按规定的数目推荐参评作品,并报送推荐作品目录一份。但新闻摄影作品各单位可根据质量在分配数额外推荐。
4 、所有参评作品须报送纸质文字材料,同时报送参评作品的电子版。摄影作品须是首次发表时的作品;音、视频作品须是原版播出节目复制成的光盘;网络作品须是原创的(网址必须准确、有效)。电子版必须与纸质文字材料、摄影作品、音频视频光盘、网络作品相一致,不得为参评重新修改、编辑、制作。
5 、 所有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使用 A4 复印纸。参评作品一式 12 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参评作品须是剪报或清晰、完整的复印件。报纸、通讯社、人大报刊参评作品须同时报送刊出时的原件 1 份,新闻摄影还需提供原件 1 张,尺寸为 8 英寸。
6 、广播电台作品:须刻录成 CD 光盘,每张 CD 光盘只刻录一个节目。每件作品须刻录 2 张 CD 光盘,并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 12 套 。
7 、电视台作品:须刻录成 DVD 光盘,每张 DVD 光盘只刻录一个节目。每件作品须刻录 2 张 DVD 光盘,并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 12 套。
8 、广播电台、电视台参评作品标明作品标题、参评项目、作者姓名、刊播单位、时长等内容,并用不干胶条将以上内容粘贴在每张光盘上。
9 、参评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作品须各选 1 篇代表作,只报一套完整的文字作品,并附 1000 字以内报道简介,作品超过 4000 字的,应附 3 篇代表作。
10 、各报送单位须按规定填写清晰、完整的《海南省第十九届人大新闻奖推荐作品目录》、《海南省第十九届人大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第十九届人大新闻奖网络新闻作品参评推荐表》和《海南省第十九届人大新闻奖参评摄影作品推荐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参评。
11 、推荐的作品,应按规定的格式和数量,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前寄(邮戳为准)送至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宣传处(电话: 65339842 , 65381821 ),同时把电子邮件发至: hnrdxcc@sina.com ,过期视为弃权。
五、奖励
1 、本届海南省人大新闻奖共设 33 件奖。其中一等奖 6 件,二等奖 9 件,三等奖 18 件。如作品水平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可空缺。
2 、评选结束后即将评选结果通知各参评单位。
3 、获奖者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给证书和奖金。
4 、评选委员会将从一、二等奖中选出 10 篇作品,推荐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和中国人大制度新闻协会主办的第 23 届人大新闻奖评选。
附件: 1 、海南省第十九届人大新闻奖评选推荐作品数额分配表
2 、推荐作品目录
3 、参评作品推荐表
附件 1
海南省第十九届人大新闻奖推荐作品数额分配表
单 位 数 额 单 位 数 额
(一)
新华社海南分社 3 经济日报驻琼记者站 1
人民日报海南分社 3 检察日报驻琼记者站 1
光明日报驻琼记者站 2 中新社海南分社 3
法制日报驻琼记者站 2 中国经济导报驻海南记者站 1
中国环境报驻琼记者站 1 中国改革报驻海南记者站 1
人民法院报驻琼记者站 1 中国贸易报驻海南记者站 1
中国青年报驻海南记者站 1 中国商报驻海南记者站 1
中国国土资源报驻海南记者站 1
(二)
海南日报社 5 海南特区报社 3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电视新闻中心 5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新闻广播 3
《海南人大》编辑部 4 海南人大网 2
国际旅游岛商报 2 南海网 2
南国都市报 3 法制时报社 3
南岛晚报 2 海口晚报 3
海口广播电视台 2
(三)
海口 4 三亚 4
三沙 4 儋州 4
文昌 2 琼海 2
万宁 2 五指山 2
东方 2 定安 2
屯昌 2 澄迈 2
临高 2 昌江 2
乐东 2 陵水 2
白沙 2 保亭 2
琼中 2 海口市美兰区 1
海口市龙华区 1 海口市秀英区 1
海口市琼山区 1
附件 2
海南省第十九届人大新闻奖推荐作品目录
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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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作 品 标 题 | 类 别 | 参 评 项 目 | 作 者 姓 名 | 刊播登载 单 位 (日期) | 作品字数 (时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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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请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013 年 月 日 | ||||||
附件 3
海南省第十九届人大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一)
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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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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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字数(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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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传 效 果 | | ||||
作 品 评 价 及 推 荐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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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月 日(请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 ||||
海南省第十九届人大新闻奖网络作品参评推荐表(二)
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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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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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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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编 过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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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效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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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品 评 价 及 推 荐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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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月 日(请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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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十九届人大新闻奖参评摄影作品推荐表(三)
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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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文字说明 | | ||||
拍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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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品 评 价 及 推 荐 意 见 |
2013 年 月 日(请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 ||||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 2013 年 3 月 28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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