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四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 ,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强化监督职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保障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
一、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加快经济立法步伐
1、要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我省特区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尽快制定出我省地方立法(五年)规划。确立我省立法工作目标:三年内,要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五年内,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规体系。
2、在规划五年的同时,切实抓好本年度立法计划的制定和落实。今年立法共31个项目,其中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1项;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18项,审议批准的6项,废改的6项(见附表一),还有15项地方性法规,现在开始着手研究,争取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些立法项目中,既有我省市场经济体制所急需的基础性法规,又有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法规,同时还有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系、加强宏观调控 以及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的法规。
3、要积极推动法规草案起草和协调工作的进程,提高法规草案起 草的速度和质量 ,努力消除立法工作程序上的"瓶颈效应",使法规草案能及时提交常委会审议;要努力扩大提交法规草案的渠道,有些法规草案可由省人大直接组织起草;常委会要及时安排对法规草案的审议,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会期或增加例会次数。
4、拟于今年春季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总结去年的立法工作经验,对完成立法工作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明确今年立法任务,统一认识,理顺关系,具体分工,采取得力措施和办法,抓紧落实我省1994年立法工作计划。继续坚持组织重点项目小组的办法,省人大常委会与省政府的主要领导分工负责重点法规项目,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保质量"的"三定一保"责任制,限期完成任务。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和协调等服务工作。
二、强化监督工作 ,服务经济建设
1、继续做好执法检查和视察工作,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贯彻和执行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单项检查,检查关于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社会保障、减轻农民负担、土地使用和管理、"公检法"机关执法、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和实行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通过检查,要突出解决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以权代法、以罚代刑、贪赃枉法等问题。抓住典型案例,实施法律监督,重视监督效果,切实解决问题。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促进国家机关严格依法 办事。
下半年 ,在上述检查的基础上选准重点问题,组织代表进行全省范围的视察活动,
2、要认真审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预算应把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两部份分开,常委会初审后提请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经批准后,要监督政府认真贯彻执行。
3、继续安排听取常委会所任命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员的述职报告,了解他们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情况;在听取述职报告后认真开展评议工作,表彰勤政廉政的,批评工作落后的,对于无政绩、不称职,有严重错误而又不肯改正的,人大要大胆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
4、组织人民代表开展对"一府两院"的评议工作,是加强人大监督的新途径。要注意吸取省区这方面的工作经验,在我省逐步加以推广。今年拟先在市县以下试点:在琼海市、澄迈县开展对政府部门的评议;在乐东县、文昌县开展对乡镇的"七所八站"的评议。通过总结试点经验,逐渐扩大评议试点范围,在全省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评议活动的开展。
三、认真开好法定例会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1、一九九四年内拟召开6至7次常委会,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安排好每次会议议题,突出重点,抓住大事。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审议准备,努力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和成效。要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及时就那些重大问题,作出有实质性具体内容的决议、决定,并通过检查和督促,保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2、及时开好主任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认真研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适当安排听取一些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处理好常委会重要的日常工作。
四、加强代表联系工作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草拟和制定出《代表法》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代表意识,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逐步造就出一个尊重代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 行职责的良好社会环境。
2、本着就地就近、便于组织、便于活动的原则,健全代表小组,完善代表活动制度。要通过各种形式,注意组织好代表尤其是身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代表,能经常以普通人民代表的身份,积极参加代表活动。
3、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要建立代表联系点,深入基层,走访代表,加强联系,了解民意。
4、采取经常召开代表座谈会、或每次常委会邀请部分代表列席常委会等形式,为代表提供反映各方面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渠道,为代表参政议政服务。
5、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常委会要及时审议代表提出的重要议案,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解决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要使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五、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工作水平
1、加强思想建设。成立常委会中心学习组,根据省委的要求和部署,认真组织指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继续学习、深入领会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头脑,提高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还要努力学习《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和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系列重要理论,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做 好人大工作的信心 ,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
2、加强组织建设。在与 全省统一步调、努力搞好机关机构改革的同 时 ,要充实和加强省人大常委会 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 ,加强机关管 理、理顺工作关系 ,进一步发挥好各 工作委员会的参谋助手作用。
3、加强工作制度建设。要建立、完善常 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各项工作 制度 ,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监督工作条例"、 "决定重大事项的办法"、 "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法"、"关于常 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和反馈制度 " 及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与 " 一府两院 "对口部门联系办法等制度; 对省人代会期间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联系代表工作暂行规定》、《人事任免办法》和《县、乡两级人大选举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 ,要根据本届实际情况,适当进行修订,使常委会各方面的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4、加强工作作风建设。要围绕常委会的工作任务,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常委会机关每个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厅都各选1至2项课题(见附表二)深入调查研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深入了解民情、民意,为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监督 " 一府两院 "工作提供信息,做好服务工作。
5、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和研究。积极开展人大制度的理论研究活动,在适当的时候,拟以加强人大监督为主题,召开一次全省人大工作研讨会或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办好《海南人大建设》刊物,从今年起改季刊为双月刊,努力提高刊物质量。
附件①
海南省一九九四年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计划
一、拟提请省人大或者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
序号 | 法规名称 | 起草单位 | 拟报省政府审议时间 | 拟提请省人大或者常委会审议时间 | 备 注 | |
1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 3月 | 由省人大常委会提请省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 |
2 | 海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 省建设厅 | 3月 | 4月 | 九三年立法项目 | |
3 |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 省民委 | 已报 | 5月 | 九三年立法项目 | |
4 | 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 省环境资源厅 | 5月 | 6月 | 九三年立法项目 | |
5 | 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 | 省交通厅 | 3月 | 4月 | | |
6 | 海南省城市规划条例 | 省建设厅 | 5月 | 6月 | 九三年立法项目 | |
7 | 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 省技术监督局 | 4月 | 5月 | 九三年立法项目 | |
8 | 海南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 省财税厅 | 5月 | 6月 | 九三年立法项目 | |
| ||||||
序号 | 法规名称 | 起草单位 | 拟报省政府审议时间 | 拟提请省人大或者常委会审议时间 | 备 注 | |
9 | 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条例 | 省社会保障局 | 6月 | 8月 | | |
10 | 海南经济特区国有农场条例 | 省农垦总局 | 6月 | 8月 | | |
11 | 海南省工会条例 | 省总工会 | | 6月 | 九三年立法项目 | |
12 |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 团省委、省教育厅 | 7月 | 8月 | 九三年立法项目 | |
13 |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 |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 | 9月 | 九三年立法项目 | |
14 | 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管理条例 | 省农综委 | 6月 | 9月 | | |
15 | 海南省外来人口管理规定 | 省公安厅 | 8月 | 9月 | | |
16 |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制条例 | 省体改委、省法制局 | 8月 | 10月 | | |
17 | 海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 | 省旅游局 | 8月 | 10月 | | |
18 | 海南经济特区投资者权益保护条例 | 省经济合作厅 | 9月 | 10月 | | |
19 | 海南省邮电通信发展和管理条例 | 省邮电局 | 6月 | 6月 | | |
二、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地方性法规 | ||||||
序号 | 法规名称 | 起草单位 | 人大或者常委会审议时间 | 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时间 | 备注 | |
1 | 海口市禁止市区燃放鞭炮的规定 | 海口市公安局 | 5月 | 6月 | | |
2 | 海口市绿化条例 | 海口市园林处 | 7月 | 9月 | | |
3 | 海口市城市交通管理条例 | 海口市公安局 | 9月 | 10月 | | |
4 | 海口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 海口市文体局 | 7月 | 9月 | | |
5 | 海口市电信通讯线路保护办法 | 海口市电信局 | 9月 | 10月 | | |
6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 保亭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 | 11月 | | |
三、着手研究、争取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 | |||||||
序号 | 法规名称 | 起草单位 | 拟报省政府审议时间 | 拟提请省人大或者常委会审议时间 | 备 注 | ||
1 | 海南经济特区产权交易条例 | 市法制局、省体改委 | 10月 | 11月 | | ||
2 | 海南经济特区合伙公司条例 | 省工商局 | 10月 | 11月 | | ||
3 | 海南省开发区条例 | 省经济合作厅、省法制局 | 10月 | 11月 | | ||
4 | 海南经济特区证券发行交易管理办法 | 省证券委 | 10月 | 11月 | | ||
5 | 海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 省水利局 | 10月 | 11月 | | ||
6 | 海南经济特区经纪人管理条例 | 省工商局 | 10月 | 11月 | | ||
7 | 海南经济特区技术市场条例 | 省科技厅 | 10月 | 11月 | | ||
8 |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 | 省研究中心 | 11月 | 12月 | | ||
9 | 海南省经济特区农业管理条例 | 省农业厅 | 11月 | 12月 | | ||
10 | 海南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 省建设厅 | 11月 | 12月 | | ||
11 | 海南省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 | 省建设厅 | 11月 | 12月 | | ||
12 | 海南经济特区建筑业条例 | 省建设厅 | 11月 | 12月 | | ||
13 | 海南经济特区信贷条例 | 省人民银行 | 11月 | 12月 | | ||
14 | 海南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 | 省人事劳动厅 | 11月 | 12月 | | ||
15 | 海南经济特区资产评估条例 | 省研究中心 | 11月 | 12月 | | ||
四、需要修改的地方性法规 | |||||||
序号 | 法规名称 | 起草单位 | 人大或者常委会审议时间 | 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时间 | 备注 | ||
1 | 海南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 | 省经济合作厅 | 5月 | 6月 | 九三年立法项目 | ||
2 | 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 省人口局 | 5月 | 6月 | 九三年立法项目 | ||
3 | 海南省禁止赌博的规定 | 省公安厅、省政法委 | 7月 | 8月 | 九三年立法项目 | ||
4 | 海南省取缔卖淫嫖宿暗娼的规定 | 省公安厅 | 7月 | 8月 | 九三年立法项目 | ||
5 |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规定 | 省建设厅 | 5月 | 6月 | 九三年立法项目 | ||
6 | 海南省天然橡胶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 省农垦总局 | 5月 | 8月 | 九三年立法项目 | ||
附件② :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一九九四年地方性法规
立法项目计划(草案)》的说明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以及常委会的工作要点 ,法制工作委员会在省法制局编制的《海南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四年立法计划(草案)》、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一九九四年度立法项目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提出的立法项目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综合协调,拟订了《海南省一九九四年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计划(草案)》。现说明如下:
一、拟订立法项目计划草案的过程
为了拟订好《海南省一九九四年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计划 (草案)》,法制工作委员会与省法制局于去年11月联合发出了《关于送交五年立法规划及一九九四年立法计划的通知》。12月,法制局与法制工委分别对各有关部门、单位送交的一九九四年立法项目,进行综合、分类、筛选,经共同研究,拟出初稿。1月14日,根据韦泽芳副主任的指示,由史业仍副秘书长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乾煌主持,征求了办公厅、各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对今年立法计划初稿的意见。与此同时,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听取了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李金云主任、吉家槐副主任关于该市今年立法项目的意见。 1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泽芳同志召集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省法制局的负责同志对今年立法项目安排再次进行研究。1月18日,省法制局送交《海南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四年立法计划(草案)》。我们以这个草案为基础,进行通盘研究、综合协调,拟订了这个立法项目计划(草案)。
二、关于拟订立法计划草案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今年立法项目的安排 ,主要围绕省委一届二次会议提出的"三年内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五年内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的法规基本配套初步形成体系"的目标,按照"立法与改革开放同步进行"的要求,以经济立法尤其是市场经济立法为重点,根据急需和可能的原则而拟订的。
拟订一九九四年立法项目计划 (草案)的主要依据:一是《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决定》提出的"抓紧制定关于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法律"的要求;二是全省体改工作和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海南省一九九四年计划出台的改革措施和经济工作的重点;三是急需解决的带有全局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四是一九九三年己列入立法计划但未审议出台的法规项目。
三、关于一九九四年立法项目的安排
一九九四年拟制定和研究的法规项目有 46项,共分四个层次:拟提请省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有19项;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法规草案有6项;拟着手研究,争取提请审议的有15项;需要修改的有6项。在拟制定和研究的46项法规项目中,我们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继续抓紧制定有关规范市场主体、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维护市场秩序的法规 ,这是今年立法工作的重点,在去年制定有限责任公司条例的基础上,今年拟制定国有农场、股份合作制、合伙公司、经纪人管理、破产条例等法规,以明确各种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为了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维护市场秩序,拟制定产品质量监督、产权交易、证券发行交易管理、技术市场管理、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方面的法规。
(二)制定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方面的法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 ,必须依照经济规律管理经济,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加强监督管理。为此,需要制定一批加强宏观调控的法规。在财政、金融管理方面,拟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税收征管、信贷、资产评估等法规,在资源管理方面,为使资源的合理配置,拟制定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等法规。拟研究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国有土地有偿出让转让规定》、《海南省天然橡胶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同时,为加强各类开发区域和有关行业的管理,鼓励投资基础产业,拟制定开发区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管理、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以及农业、旅游业、建筑业的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拟制定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城市交通管理等法规。
(三 )继续制定社会保障和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法规。为深化企事业单位的改革,保持社会稳定,顺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去年制定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基础上,拟制定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的法规。在做好用工制度改革的同时,要加强对劳务工的管理,拟制定劳务工管理的法规。为保障改革和市场经济顺利进行,提供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和治安秩序,拟制定外来人口管理方面的法规,同时研究修改禁止赌博、取缔卖淫嫖宿暗娼等法规。
(四)制定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民族自治权利的法规。为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制度化、规范化,拟制定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内务司法工作条例。为了落实少数民族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拟制定全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同时,为推动民族立法工作,拟审议批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此外 ,为保障工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拟制定工会条例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方面的法规。
(五)加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方面的立法工作。过去在这方面的立法工作还很薄弱,必须予以加强。目前拟制定文化市场、技术市场、歌舞厅管理方面的法规。还拟对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补充。
法制工作委员会拟订的一九九四年立法项目计划草案 ,仅是一个初步框架,在实践中还有可能增加新的立法项目,列入着手研究争取的项目,可以进行先期的立法研究和准备,待成熟后提请审议;列入提请审议和批准、修改的项目,应抓紧起草工作,依时提请,如不能如期完成,也要抓紧工作,为以后立法作好准备。
为完成今年立法项目计划 ,我建议:
1、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在第一季度联合召开一次立法工作座谈会,主要议题是具体落实今年立法计划。
2、突出重点。仿照去年的做法,在今年立法项目中,选出五、六个重点法规,组成专门起草班子,由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各一名负责同志牵头,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完成。
3、对专业性强的法规,如证券交易、产权交易、资产评估等,可以委托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起草,给予一定经费,限时完成。
4、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除了协助省政府有关部门抓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和做好法规草案的审议修改外,必要时可以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协调、修改,争取立法工作的主动权,变被动为主动。
5、研究、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特别是市场经济方面的法规经验。
~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③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4年执法检查计划
单位 | 执法检查内容 | 时间安排 |
法制工委 | 检查公、检、法、司执行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情况 | 8月或9月 |
民族宗 教工委 | 检查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 | 8月或9月 |
教科文 卫工委 | 1、检查《教师法》的实施情况 2、检查《义务教育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贯彻情况 3、检查《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 4、检查《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情况 | 3月1日―10日 3月15日―25日 8月1日―10日 10月15日―25日 |
农村工委 | 1、检查农业法和农业科技法的实施情况 2、检查森林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 3、检查渔业法办法的实施情况 | 5月 3月 9月或10月 |
财经工委 | 检查我省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的情况 | 待定 |
华侨外 事工委 | 检查《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 | 10月―12月 |
法制工委 | 围绕市场经济立法和制定我省五年立法规划及运用好海南地方立法权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 1月―6月 |
民族宗 教工委 | 1、上级国家机关在民族自治地区兴办重点建设项目中,照顾当地利益、扶持自治地区发展经济的情况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民族地区经济建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发展情况 4、9个少数民族特困乡、镇联系点的调查 | 3月―5月 5月―7月 10月―12月 7月―9月 |
教科文 卫工委 | 1、为制定《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并进行初审开展调查研究 2、为制定《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并进行初审开展调查研究 3、为征求对《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意见开展调查研究 4、对科教兴琼、星火计划进行专题调查研究 | 4月1日―15日 5月15日―25日 6月2日―10日 11月1日―10日 |
财经工委 | 调查我省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情况 | 待定 |
农村工委 | 1、农业资金投入使用管理情况 2、乡镇企业发展情况 3、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情况 4、农业科技网络情况 | 11月 6月 7月 9月 |
华侨外 事工委 | 调查我省侨属企业在依法管理以及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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