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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审议结果的书面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2年12月13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12日分组审议了《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委员们认为,《规定》对规范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将起到积极作用。《规定》没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同时有的委员提出,《规定》第四十五条关于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依照《规定》第三章的程序进行的内容不够完善,第三章规定的只是地方性法规案提出程序,没有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因此,建议修改为“依照本规定第三章和第四章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法制委员会于12月12日召开会议,对委员们的意见进行研究,认为《规定》制定程序合法,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省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委员们提出的修改意见会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反馈,由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研究修改后公布施行。

    以上意见妥否,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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