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主任会议的委托,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和《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汇报如下:
一、关于《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法制工作委员会经审查认为,省政府提出的修正案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但是鉴于条例第十四条对燃气企业实行资质管理的规定已删除,建议对条例第四十条中关于吊销企业《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也相应删除。
二、关于《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省政府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审议。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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