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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8年09月2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龙仕强等 10 名代表提出 关于制定《海南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施细则》的议案(第 1002 号) ,陈琼月等 10 名代表提出 关于修订《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的议案(第 1011 号) ,程洪江等 10 名代表提出 关于制定《海南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的议案(第 1005 号) ,盘武庄等 10 名代表提出 关于把立法保护万泉河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议案(第 1007 号) ,主任会议决定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办理。 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代表在议案中所提意见,并征求了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 下:

一、关于制定《海南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施细则》的议案

海南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依法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我省于 1999 年制定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重大事项决定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该法规未就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如何决定重大事项作出规定。 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有必要在总结《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对该法规进行修订,制定我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法规。《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已列入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进一步深入调研,作好该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将该法规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的议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自施行以来,对促进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随着国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不断完善,条例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形势的要求,有必要进行修改。鉴于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对该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建议待执法检查后,结合该条例实施存在的问题一并研究修改。根据代表们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修订列入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三、关于制定《海南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的议案

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立法很有必要。市场中介组织涉及的范围相当宽泛,且不同的中介组织涉及的专业领域差异很大。国家已按不同领域和行业对中介组织的市场准入、行业自律、行业监管等作出规范,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审计法、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我省也按不同领域和行业分别制定了律师条例、会计师条例、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规定等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地方性法规。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省法制办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有关市场中介组织的立法工作,根据不同领域和行业中介组织的特点,制定专项地方性法规,促进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

四、关于把立法保护万泉河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议案

保护万泉河生态环境,对于加快生态省建设,改善博鳌特别规划区投资环境,提升海南形象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海南省万泉河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列入 2008 年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正会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水务局等有关部门着手开展该立法项目的起草、调研工作,争取早日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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