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2001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统称《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对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私有房屋,华侨农场合法使用的土地,海外侨胞、归侨侨眷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华侨、归侨侨眷的宅基地和其他财产等合法权益实施保护的情况。2001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毛志君副主任代表检查组在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检查我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情况的报告》,肯定了我省在贯彻《保护法》中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提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了七点整改意见和建议。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非常重视,对整改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为了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维护政府的威信,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巩固《保护法》执法检查的成果,切实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省政府以办公厅名义向各有关市、县和省直各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2〕54号),要求对照毛志君副主任所作报告中的七点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整改,抓紧处理有关案件。为落实通知精神,省政府办公厅进行了重点部署和跟踪督促。各有关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毛志君副主任的报告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整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受到归侨侨眷的肯定和好评。现将我省一年多来的《保护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的主要成效
(一)采取多形式,加大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法》。
从2001年8月至今,省政府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了对《保护法》的学习与宣传。一是结合我省《实施办法》的修订,多次深入重点侨乡市县、华侨农场,召开归侨侨眷代表、侨务干部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座谈会,组织学习与宣传《保护法》。二是举办全省外事侨务干部培训班,组织有关市、县外侨办的主要领导及业务骨干学习《保护法》,并请国务院侨办国内司、省人大华侨外事工委的主要领导就如何学习邓小平侨务思想和贯彻《保护法》等问题做了报告。有关市、县外侨办也组织了相应的学习,收到较好的效果。三是借兴隆华侨农场五十周年场庆、2001年中国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研讨会暨经济洽谈会以及元旦、春节节庆之机,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向全省发慰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保护法》。不少市、县和华侨农场也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举办座谈会、出墙报、悬挂横幅等形式,广泛学习宣传《保护法》,使《保护法》更加深入人心。四是经省政府同意,省外事侨务办会同省统计局于2002年9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侨情调查的通知》。依据通知精神,大部分市县、华侨农场、省直有关单位已成立机构,培训骨干,选派调查员,深入城乡千家万户,边宣传《保护法》,边进行侨情调查,使《保护法》家喻户晓。五是省侨务部门和海口、琼山、文昌、琼海等重点侨乡市、县将新的《保护法》列入“四五”普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和宣传,开展全民性的依法护侨教育。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学习宣传,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涉侨部门和侨务干部的侨务法律意识、依法护侨的观念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二)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认真做好我省《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
我省《实施办法》颁布十年来,对维护侨益、争取与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促进我省“两个文明”建设等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我国加入WTO以后形势的发展变化,《实施办法》的部分条款与内容已显得相对滞后,有的甚至已失去了实际意义,修订《实施办法》势在必行。
2000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并公布实施了新的《保护法》。我省从2000年11月起就开始着手《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一是多次召开由重点侨乡市县、华侨农场、省直机关单位等各有关方面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二是将修订送审稿交省人大华侨外事工委委员和市、县人大华侨外事工委负责人讨论修改。三是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十易其稿,形成了我省《实施办法》(修订送审稿),并于2001年6月通过省法制办进入立法程序。为了使修订的《实施办法》早日出台,在省政府的协调督促下,省法制办派出专办人员会同省外事侨务办有关人员再次深入重点侨乡市、县搞法核调研,共同研究修改有关条款内容。2001年12月上旬省法制办召开了由省直15个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座谈会,对《实施办法》(修订送审稿)进行认真的讨论和修改,对一些问题基本形成共识。省法制办已于2002年9月对《实施办法》(修订送审稿)进行审查并已上报省政府,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予以审议。
(三)采取积极措施,努力解决落实侨房政策遗留问题。
落实侨房政策是维护侨益、争取与凝聚侨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党和政府对此非常关心与重视,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与法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尤其是《保护法》颁布以来,在各方面的积极努力下,我省落实侨房政策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至2001年上半年,我省已落实退还各类侨房的产权与使用权占总数的85%以上。自执法检查之后,有关市、县和有关部门继续努力,采取积极措施,想方设法克服困难,使解决落实侨房政策遗留问题的工作又有进展。2001年至今,全省共落实退还侨房产权24户9115平方米、使用权21户5248平方米。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有关市、县政府对处理侨房遗留问题非常重视,把该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如琼海市政府2001年对市落实侨房政策领导小组做了调整,由市长陆志远担任组长,市人大副主任颜学长、副市长王文进任副组长。由于领导重视,自2001年底至2002年7月,落实退还了7户“老大难”侨房,业主对此很满意。
二是积极筹措资金。经费不足是制约我省处理侨房遗留问题的重要原因。为解决资金问题,省外事侨务办将原有的专项资金28万元下拨给我省重点侨乡海口、琼山、文昌、琼海等市、县,上述市、县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也积极筹措资金29万多元,使一些侨房得到妥善解决。
三是解决重点难点案件。在处理侨房遗留问题中,有不少是属于久拖不决的案件。自2001年以来,省政府和有关市、县加大了对重点、难点侨房案件的处理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香港海南同乡会名誉会长陈安邦,香港同胞、海南省政协委员陈安国自1985年以来,多次向省政府、海口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落实其祖父陈晓山(归侨)在海口市新华南路7号房产,由于种种原因,该问题多年来一直得不到解决。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外事侨务工作的领导就此事作出明确批示。为了落实省领导批示,2001年海口市政府落实侨房政策办公室派出专人,多方取证,反复核查,弄清产权,加上国侨办的重视支持,省外事侨务办、省委统战部的积极协调,2002年8月此事终于得到妥善解决。琼山市府城镇文庄路4户私改侨房问题,琼山市政府1989年、1991年先后下文,决定将该房产退还给业主,但由于使用侨房单位市商业集团公司拿不出补偿金,使用权迟迟落实不了。为了解决此问题,省外事侨务办拨款5万元,琼山市政府协调有关方面筹措资金11万元补偿给4户侨房业,终于使这一拖了13年的侨房遗留问题于2002年得到妥善解决。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华侨农场土地的合法权益。
土地是华侨农场的基本物质基础和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我省5个华侨农场有土地33890公顷。由于历史原因,土地界线不清,土地权属不明,手续不全,加上少数地方政府对华侨农场土地问题重视不够,处理不力,华侨农场被周边农村挤占的土地就达2201公顷,占农场土地总面积的6%,严重影响了华侨农场的经济发展和职工生活,也影响了华侨农场的稳定,个别地方甚至发生纠纷和械斗,造成人员伤亡。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依法保护华侨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问题,2001年以来,省政府把华侨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华侨事业费中安排135万元,解决华侨农场开展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同时在文昌华侨农场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取得经验后,于2002年5月在文昌华侨农场召开全省华侨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了全省华侨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经验,推广了文昌市的经验与做法,提出了我省华侨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有力地促进了华侨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全面展开。在省有关职能部门的督促、指导下,在华侨农场所在市、县政府重视支持下,各华侨农场主动配合,积极参与,使华侨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顺利进行,成效显著。目前,5个华侨农场33890公顷土地中,已进行土地确权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有5843.67公顷,已进行地籍调查确定权属的有16800公顷,占应确权总数的66%,依法收回被占土地133.3公顷,解决有争议土地225.4公顷。争取2002年年底全省华侨农场土地确权发证达80%以上。
(五)努力改善投资软环境,加大为侨资企业服务力度。
为了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省政府于2001年12月下发了《关于改进行政作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十项措施》,省政府办公厅发出检查通知,要求有关市、县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对照《十项措施》认真开展自查,抓好落实。有关市、县和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十项措施》的要求,积极整顿机关作风,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秩序,减轻企业负担,推行“阳光”作业,提高工作效率,为维护侨胞投资合法权益,给侨商营造一个便捷、安全、宽松的经济发展软环境,扎扎实实做了一些工作。
省外事侨务办在加强涉侨服务,营造良好的涉外环境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一是强化依法行政,修改制订有利于加强涉侨服务的文件。二是转变职能,理顺体制。将属下的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国际交流协会、华侨华人服务中心等涉外涉侨服务机构从政府部门分离脱钩并实现独立运作,以强化政务工作,优化中介机构服务职能。三是改革审批(核)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商务人员出国(境)进行经贸活动。四是设立服务“窗口”。利用《海南侨报》、“海南世界乡团网络中心”向海内外侨胞公开侨务政策法规,公开承诺服务事项,接受监督、咨询和信访,积极推行“阳光”作业,提高工作效率。五是充分利用侨资企业协会平台,建立与侨资企业的经常性联系。协助侨资企业协会组织会员参加2001年中国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研讨会暨经济合作洽谈会、第七届世界海南乡团联谊大会、2002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省内外经贸洽谈会和产品展销会等重要活动,有力促进了协会会员与国内外各界特别是工商界人士的交流与合作。六是协调有关方面处理涉及侨资企业经济纠纷案件21宗,其中已办结11宗,积极维护了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海口、琼海等市、县把为侨商服务摆上议事日程,采取了积极措施,并有了好的开端。海口市现有侨资企业638家,占该市外资企业总数的85%,这些侨资企业在海口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海口市政府实施了“利侨兴市”、“招一商、安一商、亲一商、富一商”的重要措施,强化“帮助侨商就是帮助自己”的服务意识,建立了“五侨”(侨办、人大华侨外事工委、政协海外委、侨联、致公党)联席会议制度,侨务部门与13家重点侨资企业建立联系点,成立投资服务中心,筹建侨商会等,为侨商提供服务,切实维护了侨商合法权益。2001年以来,海口市帮助侨商解决有关问题34个,为侨商办实事32件。琼海市是海南著名侨乡之一,又是博鳌亚洲论坛所在地。近两年来,琼海市政府既注重打好侨牌,又用好博鳌亚洲论坛这一品牌,提出了“一点两线三个组团”和“打侨牌,走侨路,暖侨心,兴侨业,富侨商”的工作思路,通过成立投资服务中心和重点项目跟踪办公室,设立企业投诉信箱,市领导跟踪落实重点项目,主要领导亲自出面为侨资企业排忧解难等措施,不断强化服务职能,优化投资软环境,加大了对外开放的力度,实现了侨乡经济的快速发展。自2001年博鳌亚洲论坛成立至今,琼海市招商引资项目有98个,实际利用资金5亿多元,其中外资2200万美元,创该市招商引资的历史最好成绩。
(六)重视对涉侨案件的处理,努力解决执法检查中侨资侨属企业、侨侨眷反映的突出问题。
这次执法检查共收到侨资侨属企业和归侨侨眷反映的案件49宗,承办单位18个,主要涉及侨房落实、华侨农场土地被挤占、经济纠纷、征用土地纠纷、执法不公、农村华侨宅基地纠纷、华侨祖坟保护等,大部分是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在省政府的协调和督办下,承办案件的单位对执法检查组转办的案件和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研究处理。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中院、省扶贫办、省复议办和三亚、定安等8个单位对所承办的案件已全部办结或作出处理决定。琼海市承办的6宗案件,有4宗已办理结案和做出处理决定,有1宗正在审理中,尚待最终判决,1宗因涉及债权债务问题,纠纷各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海口市承办的9宗案件,已办结3宗,6宗正在处理中;文昌市承办的6宗案件,已办结或作出处理意见的有2宗,3宗正在协商处理中,1宗已由法院审理;琼山市承办的7宗案件已有4宗办结或作出处理决定,3宗尚在协商调处中;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承办5宗案件,已办结或作出处理意见的2宗,3宗正在处理中。?
到目前为止,承办案件的单位基本上按规定时间报告了办理情况,全省已办理结案和作出处理决定的25宗,约占转办案件49宗的51%;对尚未作出处理的,正在继续抓紧办理,对部分问题也作了答复说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解决侨房遗留问题进展缓慢,任务仍很艰巨。
目前,我省尚有各类应退还产权的侨房 11.67万平方米,应退还使用权的侨房12.63万平方米,分别占应退还侨房产权、使用权的12.6%和14.2%。落实这些侨房需要巨额补偿资金,而我省省级和市、县财政均较为困难,占用侨房的单位又大多为经营困难的国营商业、服务行业等单位,既筹措不出补偿资金又缺乏房源,经费不足严重制约着遗留侨房问题的解决。
(二)投资环境仍不尽如人意,保护侨商合法权益方面问题较多。
有些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法制观念薄弱,侵害侨资企业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侨资企业的发展。
(三)侨务立法环节相对薄弱。
目前,我省涉侨政策法规仅有《海南省华侨、港澳台同胞投
资、捐赠奖励办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两部,需要进一步加强侨务立法工作。
(四)尚有部分涉侨投诉案件仍未得到解决。
这次执法检查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的涉侨投诉案件,有些案件由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加上一些单位重视不够,尚未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解决我省侨房遗留问题。
省政府将继续贯彻中央有关精神,认真研究解决落实侨房政策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 2003年起,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上解决落实侨房政策的遗留问题。
(二)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软环境,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省政府将继续抓好《十项措施》的落实,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使我省的投资软环境有一个根本性的转变,促进我省的经济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三)加强侨务立法,制定出台更多的专项侨务政策法规。
省政府将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侨务立法工作,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拟定出新的专项侨务政策法规或规章,使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更好更有效的保护,进一步争取和凝聚侨心,从而吸引更多的侨商来琼投资创业,促进海南经济的更大发展。
(四)加大对涉侨投诉遗留案件的处理力度。
对这次执法检查中转办的遗留涉侨投诉案件,省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继续加大处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以切实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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