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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1995年10月2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1993年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继续任命我为海南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17个市县,面积3.0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地面积的92.77%,人口610.69万,占全省人口的85.85%,辖区内设17个市县人民法院,132个基层人民法庭,担负着辖区内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纠纷案件的审判和对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任职几年来,我始终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确定的“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少说空话,多做实事,严肃谨慎,求是务实的工作作风,在省委的领导下和省人大、省高院的监督指导下,团结党组一班人,带领全院干警,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经济犯罪活动,认真解决各种民事、经济、行政纠纷案件,加强法院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和物质基础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自1993年元月至1995年6月底,共受理各类案件7552件,审结了7187件,结案率为95.17%,各市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1901件,审结19280件,结案率为88%。为海南特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一定贡献,现将任职几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审议。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从重快的方针,争取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

    针对辖区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活动猖狂,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的特点,几年来我和党组的同志始终把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摆在自己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反复组织干警学习中央、省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指示,教育干警克服松劲厌战情绪,增强忧患意识,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从93年元月至95年6月底,共审理一、二审刑事案件600宗,审结543宗,结案率为90.5%,判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486人,其中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面达88%,较好地贯彻了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在严打斗争中,根据辖区社会治安的实际情况,始终把杀人、抢劫、流氓、重大伤害、重大盗窃、强奸等恶性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加大打击力度,着力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车匪路霸、横行乡里的流氓恶势力和“黄、赌、毒”犯罪活动。对其中情节严重,该重判的,坚决重判,依法该判死刑的坚决杀掉,决不姑息宽容。几年来,判处杀人,抢劫、流氓、重大伤害、重大盗窃、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死刑、死缓、无期徒刑的就有223人,突出了打击重点,加大了打击力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严惩严重经济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的开展。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我与党组的同志认真组织全体干警反复学习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关于深入、持久、更有成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抓好经济犯罪大要案的审理。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审判指导小组,精心组织对重大贪污、贿赂等严重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败坏党和人民政府形象的案件和重大诈骗等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案件审理。对党政府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和挪用公款案件,一经起诉,立即组织精兵强将抓紧审理,对其中犯罪情节严重的,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农行万宁支行营业员陈乐川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134800多元,全部用于赌博和挥霍,被依法判处死刑。在此期间受理一审经济犯罪案件15宗17人,犯罪金额达484.92万元,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8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重刑面达88%;受理二审经济犯罪案件23宗,判处经济犯罪分子36人。一、二审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88万余元,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开展。

    精心组织,狠抓大案要案的审理。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中,我们始终把大要案的审理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此期间,海南中院审理了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较大影响的琼山市妇女邢月欧被毁容案件、王英汉流氓集团案(群众称现代南霸天)、洪德严流氓抢劫集团案(群众称其为伪32军)、琼山市许书凤、王科泮贪污案(已经开庭尚未宣判)等一批大要案。在审判这些大要案中,我都亲自坐阵指挥,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及时解决审判中的疑难问题,力争快审快判,不出差错。如王英汉等流氓集团案被指控犯罪成员10名,作案26起,涉及流氓、伤害等6个罪名,被害人达36人之多。洪德严等流氓抢劫集团案被指控犯罪成员16名,作案48起,涉及流氓、抢劫、伤害等8个罪名,被害人达50余人。案件起诉前,我即挑选精兵强将,组成合议庭,提前介入,熟悉案情。案件起诉后,我即带领合议庭进驻澄迈、琼山。在长达22天的审判活动中,我始终坚持现场指挥,没有离开澄迈半步,组织审判人员对每一宗犯罪事实仔细审查核实,对涉及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逐一审理;亲自组织协调公、检、法有关办案同志调查、讨论犯罪事实,研究定罪量刑意见;邀请当地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及乡镇领导座谈征求处理意见;亲自组织审判活动,起草法律文书和宣判执行大会。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王英汉流氓集团案仅用18天,洪德严流氓抢劫集团案仅用15天,就顺利审结,从重从快地打击了犯罪,推动了严打斗争的开展,博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我与其他院领导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省法院制定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参与的形式和目标,根据省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带领全院干警,精心组织了打击车匪路霸、涉枪犯罪、盗窃犯罪、毒品犯罪等一系列专项斗争。以打击涉枪犯罪专项斗争为例,接到省政法委的指示后,我亲自起草文件,召集市县法院院长会议进行深入的动员和部署,起草下发了打击涉枪犯罪的实施方案,统一了打击涉枪犯罪的量刑幅度,并在中院组织审判班子,及时审理各类涉枪犯罪案件。在这项专项斗争中,由中院直接审理的涉枪案件44宗,237人,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的73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9人,重刑面占60%以上,有力地配合了全省打击涉枪犯罪的开展。在严打斗争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出发,本着教育、挽救、改造的精神慎重判处,我院及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判处的1647名未成年犯罪分子中,64%都被判处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对于严重犯罪分子,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都依法作了从轻、减轻处罚。组织干警对劳改单位报批减刑的4408名犯罪分子进行了严格审查,根据法律规定和犯罪分子的悔改表现,对其中3985人进行了减刑,294人获准假释,促进了服刑犯人认罪服法,有利于劳改工作的开展。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中院直接召开公判大会56场,听众愈百万人次,印发布告37500张,公判词67份,新闻报导、评论25篇,扩大了办案效果。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有关部门工作制度中的漏洞和问题,指示审判人员写司法建议9篇,帮助他们改进工作,预防犯罪的发生。对涉及众多群众利益和容易诱发闹事苗头的案件,一般都安排有关领导到位,审判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优先受理,适时解决,积极化解矛盾,平息纠纷,没有因工作疏漏或怠慢使矛盾激化或使一般的民事案件演化成恶性的刑事案件,引发不稳定因素。所有这些措施的采取,使人民法院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了很好作用。

    二、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推进民事、经济、行政、执行等各项审判工作的开展。

    民事、经济、行政等审判工作,担负着法院70%以上的审判任务,是法院的主要工作。几年来,我院受理一、二审民事案件1279件,审结1183件;受理一、二审经济纠纷案件352件,审结303件;受理一、二审行政纠纷案件179件,审结170件;累计执行标的4.46亿人民币,1019.5万美元,783万港币。这些案件的判决和执行大都与国家的经济改革的深化、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发展,加强农业的方针的实现,以及人民内部的团结,社会的稳定有着密切关系。几年来,我与党组的同志组织领导广大干警,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不断加强民事、经济、行政、执行等各项审判工作,使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妥善地处理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密切相关的侵犯企业自主权、购销合同纠纷以及金融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票据、期货纠纷等类案件,依法保障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积极妥善地处理与国家宏观调控密切相关的资金拆借、贷款回收,以及大量的房地产经营纠纷案件,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实现;积极妥善地处理涉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务合同纠纷,民间债务纠纷等类案件,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积极妥善地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使大量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案件以及执行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合法、正确的处理,我和全院干警一起,高举改革的旗帜,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一些陈旧的,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审判制度、方式等进行深入改革,主要抓了以下几点:

    统一立案。历史上形成的做法是,按照院里的业务划分,由各庭自行收案,自行办案,立审合一,并形成了一些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按这样的制度办案,有些庭对一些该收的案不及时受理,不该收的案件却很快立案办理,甚至有的审判人员自己收案,自己办案,极易滋生“三案”、“三风”。93年初,我与其他院长组织有关庭室研究制定了统一的立案标准,确定由告申庭统一收案,实行立审分离,并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旨在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结束了乱立案、乱办案的混乱局面。

    统一收费。以往的作法是各庭办理的案件由各庭自行收费,定期向院财务室上缴汇总,各庭都有自己在银行设立的帐户,都有自己的小金库,办案人员也可以自己收费、自己管理,院里对诉讼费的收取使用无法控制,乱收诉讼费、乱借乱用诉讼费,办案人员挪用诉讼费的问题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改革了以往的收费管理办法,由院里建立机构统一收费,并建立一些配套的规章制度,取消了各业务庭的帐户和小金库,各业务庭和审判人员不能再自行收取诉讼费,并取消了院里规定的向申诉案件的申请人收取一定数量的申诉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在交纳诉讼费后还要交纳15%的诉讼活动费等。这些措施对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统一案件管辖。对于案件审理按地域和级别管辖法律有明确规定,但是,建院初期由于种种原因,主要是经济利益的驱使,上下级法院之间、同级法院之间,本院各业务庭之间,对于一些收费案件乱争管辖权的现象相当普遍。与之相适应,92年借鉴外地经验,我院也成立了经济纠纷调解中心,利用这种形式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拉来审理,结果使正常的审判秩序被打乱,社会反映强烈。93年10月,我召集党组会、院务会反复研究,并向上级法院写了专题报告,毅然撤销了经济纠纷调解中心的建制,不同法院之间,同一法院不同的业务庭之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受理案件,并制订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和规定,规范了案件管辖,严肃了审判纪律,维护了正常的审判秩序。

    改革审判方式。对建国以来人民法院一直延用的传统的审判方式进行改革,我院从1992年就开始尝试。1993年民庭、经济庭、行政庭先后出台了一些庭审规范的试行意见,1994年我组织大家认真总结了试行中的作法和经验,制订了民事、经济案件审规范,1995年在全辖区范围内全面推开。新的审判方式,较传统的审判方式实现了五大转变:1、变法官调查为主为当事人举证为主;2、在庭审中变法官询问为主为当事人陈述为主;3、变庭前调查、搜集核对证据为当庭举证、核证、质证、确认证据;4、对上诉案件变过去的全案审查为上诉什么审查什么;5、变过去一人受理审判案件为合议庭受理审判案件。为了推行这种新的审判方式,将其与各庭的岗位责任制挂起钩来,化解成硬指标,作为对各庭工作考核的标准之一,由此推动了审判方式改革的顺利开展。从目前实践的情况看,这项改革更加符合民诉法的规定,对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增加审判案件的透明度,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较传统的审判方式有更大的优越性,得到了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及有关会议的肯定。

    改革合议庭审判案件的制度。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合议庭是审判案件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合议庭的运作情况如何,对于审判案件的成败关系极大。但长期以来对合议庭审判案件职能作用的发挥重视不够,存在着合议庭成员之间及合议庭与庭长、主管院长、审判委员会之间分工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形成了对一个案件的审判从承办人到庭长、院长,人人都有责任,人人又都不好确定具体责任的局面,发生了错案也很难追究。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今年初,我就召开审判委员会专门进行了研究,落实了专人进行调查研讨,提出改进方案,召集座谈会反复论证,征求意见。目前方案已经修改了五稿,基本成熟,即将出台。这个方案,把改革合议庭制度的指导思想,合议庭的产生,成员之间的分工,合议庭的职责,合议庭与庭长、主管院长、审判委员会的权利、责任的划分,合议庭审判案件的操作规程,错案的追究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我们打算报经省院同意后,很快出台试行,经过实践检验后再不断修改完善。

    由于以上改革措施的实施,促进了对民事、经济、行政、执行等各项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增加了审判案件的透明度,堵塞了一些可能产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漏洞,从而对保障严肃执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强化审判监督机制,及时纠正审判工作中的差误,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法院自身制约及监督机制的完善和加强,是几年来我一直十分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我深深认识到就一个具体案件的处理而言法院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特别是在现在的环境和条件下,这种权力如不能得到有效地制约和监督,必然产生腐败现象,甚至造成滥用权力、枉法裁判的不良后果。因此,我和各位副院长发动全院干警,不仅在案件审判的各个环节上建立了严格的制约监督机制,保证审判活动依法进行,还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作用,加大制约监督力度,把好案件的事实关、定性关、处理关。我亲自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136次,讨论重大疑难和法律规定须经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456件。由于充分发挥了民主,集思广益,有的反复讨论多次,防止和减少了错案的发生。所判决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一审案件377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的83件,上诉率为22%,上诉以后省院二审改判的7件,仅占所判案件的1.9%,有力的保障了办案质量。并加强了告诉申诉庭的工作,配足力量实行审监分离,加大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依法监督的力度,发现错案及时查处纠正。1993年以来,通过审查群众来信3031件,接待来访1994人次和其他渠道发现,共立申诉案件348件,审结298件,改判63件(多系海南中院建院前的历史老案),有些刑事案件、民事、经济、行政纠纷错案,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及时纠正,对于平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维护党和人民法院的形象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自觉接受人大和上级法院的法律监督,是法院严肃执法的一个重要保障,几年来我一直十分重视这个问题。对历次省、市、县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省人大领导批办的,省人大法工委建议的18件案件,我都亲自过问,亲自督促办理。该复查的复查,该纠正的纠正,该快办的督促快办,该说明情况的及时写出报告说明情况,做到了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为了自觉接受人大和上级法院的法律监督,对于审判工作和法院其它工作的重要部署决策和重大问题,我都及时向省院领导报告,听取指示。受党组委托94年我与副院长张辉一起,主动将几年来法院的执法情况、审判活动和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全面系统地向人大有关领导作了汇报,虚心听取了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看法、意见和建议。今年七月,省人大对法院工作进行评议,我自始至终积极配合评议组开展工作。由于参评代表和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评议工作进展顺利,现在已经过准备阶段、调查研究阶段、面对面评议阶段,进入了整改阶段。全院干警高举改革的旗帜,从严从高要求,整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之中。

    依法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是法律赋予中级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几年来,我组织领导中院各业务庭不断加强这项工作,认真审理上诉、抗诉案件,严格把关,确保办案质量。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案件187件,占二审结案总数的11.39%;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庭,因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而依法全部改判或部分改判的案件353件,占结案总数的25%;刑事审判庭依法改判有的49件80人,极大地减少和避免了错案的发生。每年都组织各业务庭对基层法院所办案件有重点地进行执法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基层法院认真整改。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在辖区内有普遍性的问题,我都亲自起草文件,召集各市县法院领导和有关人员会议,认真予以解决。为了提高辖区基层法院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93、94年我们对所有基层人民法庭的庭长进行了一次轮训,我到会讲话,动员学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还与民庭一起配合省院对各市县法院的公开审理进行观摩评比,共同总结经验和教训,促进审判人员提高庭审本领和执法水平。

     四、以身作则,抓好法院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

    作为法院的领导,多年的实践使我深深地认识到,要带好队伍必须自己以身作则,自己是什么形象,必然带出一个什么形象的队伍。因此勤政廉政必须从自己作起,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必须首先不做。几年来,为了搞好法院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保障严肃执法,更好地完成各项审判任务,我在抓好从严治警、从严治院的同时,自己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事事以身作则,长年累月地坚持在工作岗位上,没有请过一天病事假,没有休过一天工休假,上班到得最早,下班走得最晚,重要会议的文件,涉及全局的工作安排决策,重要的规章制度都由自己亲自动手起草或修改,一些重大案件的审理,一些重要的审判活动的开展,都亲自参与策划和组织实施,从不怠慢。廉政方面坚决按照中纪委两个五条、四项补充规定及省委、最高法院、省高院的有关规定办事,从不接受当事人的请吃和送礼,从不到歌舞厅及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从不因私人关系给本院及上下级法院办案人员批条子,打电话,捎书带话为当事人说情,疏通关系,干扰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分配住房先干警分,大家的问题解决了再解决其他领导和自己住房的问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不要求或使用任何特权。由于自己和党组一班人的带动和影响,广大干警中团结协作,多做实事,少说空话,多学习,少应酬,积极向上,无私奉献,公正廉洁的风气蔚然成风,对干警队伍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和党组一班人一直把法院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摆在自己工作的重要位置,从抓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入手,从严治院,常抓不懈。今年7月省纪委、监察厅总结推广了我院抓队伍建设方面的一些做法,主要是:

   (1)、领导抓、抓领导,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

   (2)、正面教育,常抓不懈。针对群众议论较多的法院工作中的热点问题坚持从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入手,以正面教育为主,警钟长鸣,在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上狠下功夫。

   (3)、抓典型、树样板。几年来,经过严格考核评出先进集体9个,省级1个,先进工作者97名,省级1名,办案能手21名,模范司机、打字员7名,模范法警3名,有3个单位、11名干警立功受奖。这些先进样板的树立,使各个单位及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工作人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有力地推动了干警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4)、发现问题,敢于碰硬,及时查处。几年来,对在反腐败斗争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件,查处一件,绝不姑息迁就,共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0宗10人次。其中副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5人,工人1人。触犯刑事追究刑事责任的1人,受党内警告处分的1人,行政开除留用处分的4人,辞退1人,通报批评的2人。本院一名书记员去年无故旷工28天,受开除留用处分,今年仍不思悔改,继续旷工累计14天半。党组经研究决定,按有关规定辞退。不少于找我为之说情,有些甚至是担任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我都坚持原则婉言拒绝。本院一名助理审判员利用办案之机诈骗某单位九万元,问题发现后,我即组织力量查处,仅三天时间就全部查清了问题,移送检察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绝不护短。

   (5)、建立制度,强化监督。几年来,我们先后建立健全28项规章制度,并将其汇集成册,发至人手一本,用于约束和规范干警的行为和各项工作,增加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这些制度涉及领导班子建设,干警队伍的廉政建设,组织纪律,干部管理,审判工管理,行政工作管理各个方面。为了使制度建立后能得到实施,制定时充分发扬民主,反复讨论修改,并在制度中附加监督条款,明确规定由谁来监督及怎样进行监督。如考勤制度规定,各庭内勤每天作考勤登记由庭长监督,各庭的考勤由院政治处监督,政治处的监督实行“两本一表四对照”的方法,发现弄虚作假的要对内勤、庭长作相应处罚。这些规章制度的实行使法院各项工作步入有章可循的轨道,打破了过去那种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局面,充分调动了广大干警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基础建设,努力改善执法条件。

    海南中院建院较晚,底子薄、基础差。建院初期编制230人,仅有标准住房58套、办公用房1900平方米。多数干警没有房住不得不投亲靠友,一部分庭室不得不租用招待所办公,省财政每年为之支付50余万元的租金,当事人打官司找不到法院的门。干警的生活、工作条件与其所承担的任务、职责很不协调,人心浮动,队伍不稳定,仅92、93年申请调出法院或辞职的干警就有8人。为了尽快改变这种落后面貌,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和省高院领导的关怀和大力支持下,我和党组一班人团结全院干警,齐心协力,乘海南经济腾飞的东风,艰苦创业,埋头苦干,不买高级车,不配大哥大,不求虚荣,各种应酬尽量从简,能够不花的钱尽量不花,把有限的资金积累起用于基础建设,增加国有资产,努力改变法院的执法条件,先后建宿舍楼三幢,共15000多平方米,153套标准住房,解决了全体干部职工的住房问题;设计16000平方米的办公楼和审判庭已动工修建,年底可望主体封顶,明年建成使用;办公用车由原来的9辆增加到21辆,并更新了原来9辆旧车中的3辆;解决了用水用电、安装了煤气管道,办起了医务所、小商店。使法院的基础设施、执法条件和干警生活条件明显得到改善。稳定了干部情绪,增加了队伍的凝聚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几年来,我在海南中院的工作中,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省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在法院党组和全院干警团结一致,艰苦奋斗,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地工作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审判工作中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少数案件审判质量不高,甚至发生个别错案。一些案件判决后社会效果不好,判决刚刚生效,当事人就提出申诉,案件结了,纠纷未了。不少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都反映出审判过程中,或责任心不强、工作草率马虎,或对法律学习理解不够透彻、执法水平不高,或法律意识淡薄、有一定的随意性。办案过程中的“三风”、“三案”、“三同”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还时有发生,审判人员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坐探消息的现象屡禁不止。个别单位少数同志纪律松驰、作风拖拉,对当事人态度生硬,“事难办,脸难看”的问题还未根除。财务管理中,有些开支不够合理,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还没有完全避免,诉讼费的使用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对基层法院的监督和指导还不够系统、深入和具体等。所有这些问题的产生和存在,自己都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问题发生在下面,在某些干警身上,根子在上面,在自己身上。由于自己对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系统深入的学习、理解不够,对特区经济发展、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周密、系统的调查研究,因而思想认识不能很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缺乏快速的反应和有效的对策,特别是对特区环境下出现的一些行为超前、法律滞后的案件的处理把握不好,造成一些案件判决失当,甚至出现个别错案。同时,由于自己的影响,院理论学习中心小组的学习制度,常有因业务工作冲击而不能坚持的情况发生,全院政治理论学习还一般地停留在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上,未能使其进一步变成广大干警自身的迫切需要和自觉行动,组织干警的政治业务学习缺乏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组织形式,因而效果不够理想,致使一些干警人生观、世界观方面暴露出来的享受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问题以及为共产主义奋斗、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薄等现象,不能得到及时有力的解决和纠正。这些年来,虽组织领导大家制定了一些规章和制度,但有些因缺乏必要的奖惩和监督机制,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有些制度本身也不够完善健全,因而干警管理,审判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中还有不少疏漏之处。这也是上述有些问题屡禁不止,有些本不该发生的问题却时有发现的重要原因之一。

    正当我们在省人大评议组指导下针对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深入整改之际,党中央召开了十四届五中全会,绘制了“九五”计划和二O一O年远景规划的宏伟蓝图,使全院干警深受鼓舞。我将和党组同志一起继续带领全院干警,遵照省人大杜青林等领导同志视察法院整改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认真学习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李鹏同志的讲话,联系实际,深入研究审判工作如何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实现“九五”计划和二O一O年远景目标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问题,把全院干警的思想统一到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带领全院同志高举改革的旗帜,紧紧围绕审判工作,从不断深化审判方式、审判制度的改革中寻求解决执法不严的一些深层次问题的途径和措施,从不断深化干部管理、审判管理、行政管理的改革中求得队伍的整体素质、执法水平、办案质量、办案速度的不断提高。继续完善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要把改革的措施,改革的成果用制度确定下来,巩固下来。努力抓好领导班子自身的建设,从严治院,在广大干警中坚持不懈地开展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认真查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要把法院队伍真正建设成为政治坚强、业务精通、廉洁高效、作风严谨的一流干警队伍,要经常性地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关心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和业务指导,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把辖区的每个法院都建成党委信任,人民放心的一流法院。

    以上是我任职几年来工作情况的汇报,请审议,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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