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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5年12月2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交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办理的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共3件。法制工作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了办理意见,经主任会议同意,已经答复提出议案的代表。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王琼瑾等 14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海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议案(第1009号)

    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省政府于2000年颁布了《海南省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从近几年的审计结果看,我省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调整概算随意性大、投资效益低下、因决策失误和管理不善造成设备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为了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减少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有必要制定我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建议省法制办、省审计厅等有关部门结合行政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立法调研和论证,待条件成熟时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

二、王大珍等 1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议案(第1014号)

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针对我省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 2007年是我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年。为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全省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建议将修订《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列入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三、李少凡等 10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海南省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003号)

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加强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立法,对规范我省中介机构,发展专业服务市场具有积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制定出台了《海南经济特区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条例》。在中介组织管理立法方面,目前国家还没有综合性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综合性的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地方性法规涉及面较广,有关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建议由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对此进行立法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时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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