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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5年09月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指出了我省在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责成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受省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报告我省实施《会计法》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加大《会计法》宣传、贯彻力度,努力强化社会会计法律意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需要健全的会计法律规范加以保证。《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004年以来,为加大《会计法》宣传、贯彻力度,努力强化社会会计法律意识,我省财政部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海南省会计管理条例》立法预研工作,推进《会计法》的全面贯彻落实。目前,山东、深圳、浙江等 13个省(区、市)和地区实行了地方会计立法,通过地方立法来强化《会计法》全面贯彻落实。从我省会计改革的实践看,结合省情,制定出与《会计法》立法精神相一致、详细而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并将会计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办法和措施如会计委派等,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是我省加大《会计法》贯彻力度,增强社会会计法律意识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此,从2004年开始,我省财政部门就着手开展《海南省会计管理条例》预研工作,并多方努力,积极争取列入地方立法计划。希望通过地方立法,尽早健全和完善我省的会计法规体系,促进会计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广泛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会计法》宣传教育纳入“四五”普法的重点内容,通过普法培训、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多种渠道,面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会计法》的学习、宣传,强化了社会的会计法律意识。

  (三)整合检查力量,深入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把《会计法》执法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在经费安排上, 2004年、2005年分别安排了20.8万元和20万元资金,用于强化《会计法》执法检查。在检查力量配备上,为了提高检查效率,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检查的通知》(琼府办明电〔2004〕76号)提出的工作部署,整合检查资源,将《会计法》检查与财务税收检查、收支两条线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结合起来,综合联动,多方位检查。2004年“全省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共组织检查组155个,检查人员562名,对1730个单位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达到了一次检查,取得多种成效的目的。不仅避免了重复检查,提高了监督效率,节约了检查成本,同时,也取得单一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难以达到的综合治理效果。

  (四)开展纪念《会计法》实施 20周年活动,进一步宣传贯彻《会计法》。2005年是《会计法》实施20周年。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财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于4月29日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财政部专门下发了《关于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进一步宣传贯彻会计法的通知》,部署有关宣传纪念活动。根据财政部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我省财政部门制定以下措施开展“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宣传活动:

1.组织开展《会计法》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在《海南日报》上刊登《会计法》知识竞赛题,并设个人奖项和单位组织奖项若干名,在全社会宣传、普及《会计法》知识。

2.召开全省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暨会计执法检查经验交流会,总结《会计法》实施以来的成就和经验,交流会计执法检查经验,研究改进会计执法检查、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的措施。

3.将在2005年11月份开展“《会计法》宣传月” 活动,通过媒体宣传、悬挂横幅等形式,全省上下联动,掀起宣传《会计法》高潮。

二、强化会计基础管理,着力解决“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问题

(一)严格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夯实人员管理基础。一是在 2004年对全省所有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进行年检,清理不合格从业人员;二是清理并规范了会计从业人员档案;三是严格按照《会计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从2005年开始,对会计从业人员实行“凡进必考”制度(过去会计类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可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高会计行业门槛标准,严把入门关;四是把会计职业道德列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必考科目,强化会计职业道德意识。

(二)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强化会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 2004-2005年,财政部陆续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新准则、新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本着“为基层服务、为会计人员服务”的指导思想,省财政厅采取了 “把会计知识送上门”的方式,组织会计专家、教授,组建“会计专家讲师团”,把《小企业会计制度》讲解暨师资培训班办到全省18个市县,受到各市县机关工作人员、中小企业财务负责人、会计人员、乡镇财务主管人员的欢迎,并希望省财政厅今后多办这样的培训班。培训取得了“培训范围广、宣传力度大、培训效果好、专业水平高”的预期效果;2005年3月,协助省农业厅,分13期,对全省788名基层农村会计人员进行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培训;2005年8月,组织全省农垦系统4200余名会计人员,开展了《农业企业核算办法》继续教育培训。通过对口会计培训,增强了基层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促进了我省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认真贯彻落实“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培训。结合案例讲解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全省各市县财政局分管局长、会计科股长进行了培训;二是组织各市县会计管理干部和大中型企业财务主管赴湖北实地学习、考察“武钢”的内控经验,通过学习典型经验来推动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开展;三是组织开展“内控”执行情况检查。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各单位围绕内控的九个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其中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考察组深入到 60多个省直单位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对其中11家内部会计控制执行较差的单位进行了通报。

(四)试行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改革工作,探索加强我省高级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路子。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取得由过去单纯的“评审”方式改变为“考试 +评审”方式。改革后,高级会计师资格申请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合格并通过严格评审后,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2004年我省被列为全国16个试点改革省份之一。当年全省报考人数480人,考试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189人。通过评审,共有38人获得了高级会计师资格。

(五)规范代理记帐机构管理。认真贯彻财政部《代理记帐机构管理办法》,在严格审批代理记帐机构的同时,着手对全省原来的代理记帐机构重新进行清理、登记。

(六)以“金财工程”系统为支撑,构建会计服务平台。改变过去单纯转发红头文件的方式,通过网络方式,宣传和发布新的会计制度、政策、办法,免费供社会公众查阅,既扩大了宣传面,又方便了社会公众,提高了行政效能。

(七)利用省总会计师协会,加强对我省企业的会计工作指导。 2004年以来,共编印了27期《总会计师通讯》,向我省各大企业、股份公司及总会计师宣传国家的会计制度、会计改革;分期分批组织我省总会计师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大连等地参加岗位培训,提高我省总会计师的业务水平。

  在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包括:一是会计人员管理得以规范。两年来共清理不合格会计从业人员 3269人,净化了会计人员队伍;二是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得以提高。据不完全统计, 两年来全省财政部门共组织、培训的各类会计人员38800人。2005年我省新增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38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448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717人。2005年我省通过全国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数均高于上年,其中,中级全科合格人数增加129人,初级全科合格人数增加74人;三是基层单位加强内部会计控制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四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更加扎实、快捷;五是政府会计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得以有效规范和约束。单位报帐手续不完备,填制记帐凭证不规范,帐实、帐证、帐帐不符等现象得以有效遏制;六是政府提供会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三、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规范单位会计行为,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针对报告指出的“单位会计行为不规范、会计信息不真实”的问题,省财政厅会同监察、国税、地税、国资委等部门,于 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在全省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有无账外账;(二)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政策是否前后一致;(四)会计凭证是否合法,账证、账账、账表是否一致;(五)会计报表中各科目的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六)是否存在向不同使用人提供不同报表的情况;(七)是否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八)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等。通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遏制了会计造假势头,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省的会计信息质量,严肃了财经纪律,进一步优化了我省经济发展环境。

  四、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促进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管好收入是前提。只有把“收”的问题解决好,增强收入的透明性、规范性,“支”的问题才能够有效解决。为此, 2004年以来,我省财政部门不断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初步建立了我省规范有序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运行机制。

(一)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规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一是规范教育收费资金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我省《关于教育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精神,印发了《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从 2004年1月1日起,对政府举办的各类学校的学费、杂费、住宿费、委培费和函大、夜大以及强制性短训班培训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一律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二是扩大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从2004年1月1日起将4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办法,出台了《海南省罚没物品处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社会抚养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从制度上加强和规范了非税收入征管。四是试行对省中级法院、省公安厅罚没的摩托车、手机、金戒指等168件罚没物品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成交款8万元按规定缴入了省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二)扩大非税收入网络系统征缴范围,推进乡镇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夯实基层单位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工作基础。制定下发了《乡镇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指导意见》,从 2004年7月起分期分批按照“三种模式”推进乡镇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截止2005年8月底,三亚市有5个乡镇非税收入并入全省非税网络征缴系统;文昌市有16个乡镇使用非税网络系统发放和核销非税票据;陵水县部分乡镇将非税收入纳入县级非税收入网络系统征缴。目前,纳入改革范围的乡镇,已经能够应用非税网络系统管理、发放、核销财政票据。此外,省财政部门还配合有关部门将澄迈、琼海等市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纳入了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实行网络化征缴的范围。

(三)继续清理整顿非税收入项目,严格清理“乱收费”。一是严格收费项目立项审批,控制收费规模,规范征缴行为。 2004年以来,共收到收费立项申请文件22件,经审核后批准立项的项目有8个,不予批准立项的项目9个,正在审核办理的项目5个;二是以减轻企业、农民负担和治理教育乱收费为重点,加大治乱减负力度,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体现市场行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据统计,2004年以来,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厅等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取消了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12项,减免项目34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3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7项;三是继续对非税收入项目库进行清理整顿,将没有文件依据的项目一律取消,共取消项目78项,项目涉及的金额近5000万元。

(四)加强非税票据管理,规范非税票据印制、发放、使用、核销和监管等行为。一是严格实行票据凭证限量发放制度;二是加强非税票据使用管理,及时解决非税票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是清理、回收、销毁作废的旧票据。全省在 2003年清理回收作废的旧票据的基础上,2004年继续对执收单位作废的旧票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确保不留死角和隐患,2004年共清理销毁作废的旧票据和保管期满的票据存根442554本。

  通过上述措施,我省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1、从源头上治理了 “三乱”。通过统一执收单位编码、统一非税收入项目编码、统一使用《缴款书》,执收单位只能按照财政部门设定的已编码的征收项目、征收标准开票和收款,收费收入受到严格控制和监督,从而有效地遏制了“三乱”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减轻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2、规范了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清理和撤消执收单位各类收入过渡账户,所有非税收入一律使用《缴款书》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征缴,实行银行代收,收入全额直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有效地落实了“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避免了非税收入在过渡户滞留,加快了资金入库(户)时间,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防止 了非税收入的“滴、流、漏、冒”,促进了全省非税收入的快速增长。2004年,全省非税收入达38.3亿元;2005年1-7月全省实现非税收入23.8亿元。通过规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从机制上,有效地遏制了非税收入被截留、挤占、挪用和坐收坐支等现象的发 生。

3、有效地改进了非税收入监管。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对非税收入征管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征缴与监督同步,建立了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实时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机制,强化了公共财政管理和监督职能。

  五、加强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严肃查处个别单位存在做假帐、私设“小金库”,甚至侵吞国有资产等严重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2004年以来,省财政厅按照“三个统筹”,即“统筹制订财政监督计划,统筹整合财政监督力量,统筹使用财政监督成果”的要求,不断加强财政监督工作,探索财政监督工作新思路,把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整个财政管理之中。2004年对全省10个市县2002―2003年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跟踪问效,重点检查了1264个项目,共查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403万元,占被检查专项资金总额的3.53%。组织155个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财经纪律专项检查,检查单位1730个, 查出应缴各种税费收入41,462万元,已追缴入库(户)29,902万元,有效地打击了偷漏欠税费行为,严肃了我省财经纪律。开展了200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内部会计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进一步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会计行为。对省本级各执收执罚单位开展了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专项检查,巩固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改革成果,制止“三乱”,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开展了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检查,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提升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由财政部门牵头,与监察部门联合开展了对我省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情况进行清理,全省清收拖欠公款530万元。对我省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进行清理,已清退49.19万元保险费。对省级预算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账户进行了全面清理,比较全面地掌握了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情况,为建立更全面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控系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行政机关着装情况进行了清理整顿。通过专项清理工作,严肃了财经纪律,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2005年,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财政厅会同省监察厅、审计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对省本级所有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小金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全面清查各部门(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检查的主要内容:(一)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拨付资金的收支情况;(二)各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独立经营的附属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上缴收入资金的收支情况;(三)是否存在下属单位开支经费的行为;(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是否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现象;(五)单位所有的收支特别是土地收益,房产出租收入,汽车出租、转让收入,举办各类培训班收入等是否在本单位账上统一反映,是否存在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行为;(六)是否存在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检查工作分“自查、汇总审核、重点检查和总结”4个阶段进行。目前,检查工作已进入总结阶段,有关情况正在汇总整理中。

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我省会计委派制

(一)改进工作,开展会计委派“回头看”调研活动。对四年来会计委派工作做全面总结。调研活动紧扣“提高和改进”主题,以问卷调查为主,结合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查找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寻求解决途径和办法,为今后进一步改进和提高会计委派工作做好前瞻性研究,重点研究解决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同时积极探索会计委派新模式,对会计委派形式进行适当调查了解。此项工作计划今年底完成。

(二)研究起草有关加强省本级预算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针对报告提出的“会计委派后,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不明确”的问题,省财政厅专门成立课题小组,研究起草关于加强海南省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争取从政府规章的层面,对会计管理中心与预算单位在会计委派、国库集中支付和工资统发等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和分工做出尽可能准确的界定和划分。出台加强省直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明确省财政厅、省财政国库支付局、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责与分工。

(三)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协助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2004年8月,为了使预算单位负责人财务管理意识能跟上改革的步伐,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结合会计委派管理的实际,采用“举办方+培训机构+参训者”三方组合的培训方式,与省委组织部在国家会计学院联合举办了省直单位第一期会计改革与会计管理研修班,53名来自44家省直委派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培训。首期研修班开设了我国会计改革现状及发展趋势、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教育、会计委派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户外拓展体验等相关课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2004年11月起,选择了省检察院、省高院、省统计局、省无线电办、海南大学等5家单位进行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开始进入设计培训阶段,试点单位正抓紧清理原有制度,对单位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展开调查,找准内部结构活动的关键环节,确定对每一个关键环节的控制方法和操作规范。

(四)加强专项业务培训,提高报账员业务素质。 2004年6月,为了确保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范围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组织新增50家预算单位的65名报账员和一级预算单位负责汇总下属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的人员进行了支付和核算业务培训,并对实施公务卡的20个单位报账员进行了公务卡业务培训。今年7月,结合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举办了两期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统发)业务培训班,123家预算单位的169名财务负责人和报账员参加。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报账员的业务操作能力,增进了与预算单位的联系,为财政改革的顺利推进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加强与预算单位的沟通,积极推进与单位的联网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反馈系统,实现财务数据资源共享。在联网方式上,与中国电信就网络连接事项进行了整体协商,确定采用 VPDN(网中网)加验证码的方式进行网络连接,并已完成相关网络线路的改造。目前,远程会计信息查询系统与预算单位联网建设即将完成。

(六)强化监督,落实委派会计的回避和定期轮岗制度。明确规定处级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 5年的、核算站会计人员任职满3年的,须实行轮岗。2004年,省直会计管理中心对17名处级干部岗位进行调整。对委派会计,也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了正常轮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4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针对《会计法》贯彻执行方面存在的不足,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会计管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个别单位做假帐”、“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法律意识不强”等一系列问题,还会不同程度上存在,加强信用建设,严厉查处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还需要常抓不懈地努力。省财政厅将按照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报告提出的建议和要求,继续加强和推进《会计法》贯彻落实工作,维护我省正常的财经秩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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