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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7年09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由李少凡等 10 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立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的议案(第 1007 号),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办公厅办理。办公厅会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等部门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并了解全国人大以及其他省市区人大的做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议案的办理意见。现将办理意见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关于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的规定,全国绝大部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均已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当前海南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机遇期,为切实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和增强经济财政立法质量和监督实效,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设,设立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十分必要。因此,办公厅认为,应同意设立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并依照法律规定明确其法律地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等问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设立后,现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给予保留,省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将不再设立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

对于该议案的办理,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做出了 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与换届准备工作同时进行 的指示。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同意建议设立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并列入《关于做好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呈报省委。省委于 2007 9 14 召开常委会会议,原则同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办公厅将及时与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联系,依照规定程序,尽快解决设立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相关事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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