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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 海南省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 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7年5月31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作者 :海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徐 庄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7年5月8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四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海南省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并对2017年海南省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报告,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财政部下达我省新增政府债券额度19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4亿元,专项债券120亿元。拟安排省本级举借57亿元,转贷市县137亿元。一般债券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35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发行新增政府债券依照预算调整程序进行,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省人民政府提请对2017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

与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年初预算相比,预算调整后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16.9亿元,增加74.0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1.0亿元,保持不变;债务收入309.9亿元,增加74.0亿元;转移性收入686.0亿元,保持不变。调整后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216.9亿元,增加74.0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1.9亿元,增加9.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2.3亿元,保持不变;转移性支出842.7亿元,增加64.8亿元。调整后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保持平衡。

与年初预算相比,调整后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74.2亿元,增加120.0亿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61.1亿元,保持不变;债务收入190.4亿元,增加120.0亿元;转移性收入22.7亿元,保持不变。调整后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274.2亿元,增加120.0亿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3.5亿元,增加25.0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2亿元,保持不变;转移性支出197.5亿元,增加95.0亿元。调整后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保持平衡。

截至2016年底,我省政府债务余额1560亿元,本次新增债券194亿元发行后,我省政府债务余额1754亿元,低于2017年债务限额1834.3亿元,总体债务规模仍处于安全可控范围之内。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省本级与市县使用债券资金情况总体良好;省本级此次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57亿元,共安排20个举债项目,重点用于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土地储备等方面,符合国家关于债券资金使用方向和新《预算法》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的规定;转贷市县额度规模适度,分配方案与支出安排重点向市县与基础设施项目倾斜,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2017年海南省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后,要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抓紧落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工作,转贷市县的要及时分解下达,并加强对转贷市县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用好用足国家存量债务置换政策,加大高成本债务的置换力度,减轻债务成本,优化存量债务结构。继续完善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支持市县做好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严禁利用PPP和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次预算调整方案,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以及举借、使用、偿还、管理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使用情况,省人民政府应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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