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加快推进垦区棚户区改造的建议(第 622236 号)
作者 : 编辑 :海南在线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9年01月30日
第 622236 号
一、案由
由于体制机制原因,加上近年来天然橡胶价格持续低迷,2017年以前农垦企业经营效益不佳、连年亏损,因此在改善垦区民生方面投入不足,垦区各农场场部、生产队人居环境与周边乡镇相比差距较大。
海垦控股集团下属农场场部(含合并前农场场部和研究所所部)78个(不含已移交市县管理的原14个场部),生产队居民点2490个(含并场队、难侨队),户籍总人口88.28万人,常住人口84.19万人。
长期以来,由于受海南农垦体制等诸多因素影响,中央和地方对海南垦区投资严重不足,造成海南垦区职工群众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虽然近年来垦区保障性住房已解决垦区部分职工群众住房困难和住房不安全问题,但还有大量职工群众未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居住环境特别是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十分恶劣。同时,由于垦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一般采取农场统建和职工家庭自建公助两种方式进行,两种方式均为点状和小范围改造,场部和生产队的面貌特别是五网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善。
至今,农场场部与地方城镇相比、农场生产队与周边农村相比,从职工群众住房到五网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等已严重滞后,职工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环境严重落后于周边乡镇、农村,目前仍有大量的职工家庭居住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建的老式平房、瓦房中。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仍有约3.2万间老式平房和瓦房,涉及总建筑面积约108万平方米,涉及职工家庭人口2.42万人。此外,垦区农场仍约有700万平方米2层及以下、安全隐患较大的砖混结构房屋,涉及职工群众家庭人口约35万人。按照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的要求,预计垦区需改造的住房面积超过3000万平方米(含已移交市县管理的农场)。开展垦区棚户区改造迫在眉睫。
二、案据
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部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的重大决策,开展垦区棚户区改造是我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的重要抓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中国进入新时代破解“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要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就必须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区域协同、城乡一体化发展。开展垦区棚户区改造,是开展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全省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的重要抓手。
开展垦区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实现“两个率先”的迫切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围绕垦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改革发展。垦区民生建设取得显著进展,职工收入大幅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农场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新型城镇化水平明显提升。要制定专门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贫困农场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结合农垦农业产业化开展垦区棚户区改造,不仅能够改变目前垦区农场场部和生产队“老、旧、破”的现状,以及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有效改善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能大幅提高职工收入,提升居民幸福指数,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开展垦区棚户区改造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通过棚户区改造,垦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得到完善,进而可以发展现代农业、休闲观光、旅游健康养生产业,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开展垦区棚户区改造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激活土地效益的必然选择。土地是农垦最大的资源和最宝贵的财富,特别是当前海南实行最严厉的土地政策背景下,土地资源显得尤为稀缺。由于地理位置和交通不便等原因,农垦可供利用的有价值的土地并不是很多,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因此,棚户区改造可以使垦区群众集中、连片居住,可以腾出更多土地用于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农垦土地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激活土地效益,做强做大海垦集团,打造海南新的经济增长极和热带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必然选择。
开展垦区棚户区改造将拉动投资,推动我省经济稳定增长。省政府正式实施新的《海南省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取消了12个市县GDP、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考核。垦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范围较广、投入体量较大,可以有效拉动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消费需求,带动居民就业和产业发展,从而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
三、建议
建议将垦区棚户区改造纳入海南省十三五期间重点工作加快推进,由农垦企业作为实施主体通过招商或自主开发实施改造,具体建议如下。
(一)省住房和建设厅将农垦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全省和各市县城镇棚户区(旧场、队)改造规划,鼓励农垦及下属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及自主开发的方式进行棚户区(旧场、队)改造,同等享受有关城镇规划和棚户区改造税费优惠政策。将企业自改作为棚户区改造的一种方式,在垦区进行试点,试点成功后进行推广。
(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牵头进一步研究落实农垦棚户区改造(旧)土地、规划等政策。2013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土地置换办法(试行)》(琼府办〔2013〕61号),但未出台土地置换具体操作规范和流程。建议研究对《海南省土地置换办法(试行)》进行修订,补充土置换具体操作程序的有关内容。明确农垦可以在同一农场或市县范围内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将分散布局的存量生产队及居民点建设用地完成拆迁复垦、复绿后,再将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等面积集中置换到场部周边开发边界内的权属土地上。土地置换后的划拨建设用地按存量建设用地管理,需出让时按存量建设用地补办协议出让手续。